四川省城鎮飲用水源安全好于農村
2011-10-25 10:08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四川日報
四川省飲用水水源安全總體形勢良好,但存在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水源水質較差、飲用水水源監測能力較弱等問題……這是記者近日從省人大城鄉建設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研究室關于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情況的調研報告中獲悉的。
水源安全集中好于分散
今年7月,省人大城環資委、省環保廳聯合調研組赴成都、自貢和德陽開展了飲用水水源保護情況的調研。
“綜合全省情況看,飲用水水源安全總體形勢良好,但存在城鎮好于農村、集中好于分散的現狀。”省人大城環資委副主任委員田萬國介紹,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水源水質較差,被列為需要關注的問題之一。
調研發現,越大的城市對水源安全越重視,處于城鄉一體化范圍的農村地區也基本能保證飲用水水源安全。安全隱患最突出的是偏遠地區。“一些地區有個別農家取水就在堂前屋后的小水塘或水井里。這些分散的水源在伏旱天氣或冬季可能會枯竭,導致缺水;平時洗衣服、養魚養鴨、施肥施藥也可能污染水源,有質量隱患。”
水源監測能力較弱
調研報告認為,飲用水水源監測能力較弱、保護機制不健全、保護投入不足、保護區補償政策缺失等問題也需重視。
國家規定每年必須開展一次109項全指標的飲用水水源監測,但目前只有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有能力開展。我省水質例行監測只有28項,大多數縣城不能完成常規監測。全省3718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開展例行水質監測的只有少數。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基本沒有開展過水質監測。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機制建設上,一是部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存在跨界糾紛。如德陽市區三分之二飲用水取自人民渠,該取水點上游有65公里河渠位于成都市范圍,沿途拋灑的生產生活廢物常常漂流到下渠,致使水質受到影響。自貢市區三分之二的飲用水來自內江市威遠縣長葫水庫,近年該水庫水質一直不達標。二是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監管責任主體不明,導致日常監管工作得不到落實。
飲用水水源保護投入不足也是調研中發現的主要問題之一。
“現行法律法規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采取保護措施、建設保護設施有明確要求,但由于沒有明確經費來源,致使保護區建設和管理相對滯后。除成都市外,全省大多數市縣投入資金不足。”田萬國說。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補償政策缺失,也制約了當地保護水源的積極性。據田萬國介紹,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往往經濟相對落后、生態相對脆弱,發展經濟與保護水源的矛盾突出。比如,成都市自來水六廠所在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有原住居民2.8萬人。由于保護區內不能進行土地整理,無法重建房屋,只能從事傳統農業生產,當地群眾生活水平遠低于非保護區居民,且得不到相應補償,影響了當地群眾保護飲用水水源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五大建議加強水源保護
針對調研中發現的問題,調研報告提出五大建議。
第一,明確飲用水水源保護的責任主體和主要職責。建議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管理機構并賦予相應職責,由取水單位或水庫管理部門具體監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加強跨界和分散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建立上下游水源保護聯動機制,協調解決水源安全問題。結合城鄉統籌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采取城鎮供水向農村延伸,解決城鎮周邊農村供水問題;結合新農村建設,通過逐步集中居住實現邊遠鄉村的集中式供水。
第三,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管理和建設。增加投入,嚴格控制在水源保護區的工程項目,堅決對污染源和飲用水水源周邊環境進行綜合治理,確保水源安全監測常態化。
第四,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供水監管。采取措施確保城市取水量與自然補給量的平衡,確保飲用水水資源的合理利用。供水企業改造水處理工藝技術,確保提供優質達標的飲用水。
第五,加大對飲用水水源保護的投入。盡快建立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專項基金,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從城市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非居民用水用戶及城市供水管網覆蓋范圍以外非農業、非農村居民用戶所繳納的水費和水資源費中提取一定比例,專門用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形成政府引導、市場帶動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多元化投入機制。
水源安全集中好于分散
今年7月,省人大城環資委、省環保廳聯合調研組赴成都、自貢和德陽開展了飲用水水源保護情況的調研。
“綜合全省情況看,飲用水水源安全總體形勢良好,但存在城鎮好于農村、集中好于分散的現狀。”省人大城環資委副主任委員田萬國介紹,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水源水質較差,被列為需要關注的問題之一。
調研發現,越大的城市對水源安全越重視,處于城鄉一體化范圍的農村地區也基本能保證飲用水水源安全。安全隱患最突出的是偏遠地區。“一些地區有個別農家取水就在堂前屋后的小水塘或水井里。這些分散的水源在伏旱天氣或冬季可能會枯竭,導致缺水;平時洗衣服、養魚養鴨、施肥施藥也可能污染水源,有質量隱患。”
水源監測能力較弱
調研報告認為,飲用水水源監測能力較弱、保護機制不健全、保護投入不足、保護區補償政策缺失等問題也需重視。
國家規定每年必須開展一次109項全指標的飲用水水源監測,但目前只有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有能力開展。我省水質例行監測只有28項,大多數縣城不能完成常規監測。全省3718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開展例行水質監測的只有少數。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基本沒有開展過水質監測。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機制建設上,一是部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存在跨界糾紛。如德陽市區三分之二飲用水取自人民渠,該取水點上游有65公里河渠位于成都市范圍,沿途拋灑的生產生活廢物常常漂流到下渠,致使水質受到影響。自貢市區三分之二的飲用水來自內江市威遠縣長葫水庫,近年該水庫水質一直不達標。二是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監管責任主體不明,導致日常監管工作得不到落實。
飲用水水源保護投入不足也是調研中發現的主要問題之一。
“現行法律法規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采取保護措施、建設保護設施有明確要求,但由于沒有明確經費來源,致使保護區建設和管理相對滯后。除成都市外,全省大多數市縣投入資金不足。”田萬國說。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補償政策缺失,也制約了當地保護水源的積極性。據田萬國介紹,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往往經濟相對落后、生態相對脆弱,發展經濟與保護水源的矛盾突出。比如,成都市自來水六廠所在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有原住居民2.8萬人。由于保護區內不能進行土地整理,無法重建房屋,只能從事傳統農業生產,當地群眾生活水平遠低于非保護區居民,且得不到相應補償,影響了當地群眾保護飲用水水源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五大建議加強水源保護
針對調研中發現的問題,調研報告提出五大建議。
第一,明確飲用水水源保護的責任主體和主要職責。建議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管理機構并賦予相應職責,由取水單位或水庫管理部門具體監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加強跨界和分散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建立上下游水源保護聯動機制,協調解決水源安全問題。結合城鄉統籌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采取城鎮供水向農村延伸,解決城鎮周邊農村供水問題;結合新農村建設,通過逐步集中居住實現邊遠鄉村的集中式供水。
第三,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管理和建設。增加投入,嚴格控制在水源保護區的工程項目,堅決對污染源和飲用水水源周邊環境進行綜合治理,確保水源安全監測常態化。
第四,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供水監管。采取措施確保城市取水量與自然補給量的平衡,確保飲用水水資源的合理利用。供水企業改造水處理工藝技術,確保提供優質達標的飲用水。
第五,加大對飲用水水源保護的投入。盡快建立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專項基金,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從城市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非居民用水用戶及城市供水管網覆蓋范圍以外非農業、非農村居民用戶所繳納的水費和水資源費中提取一定比例,專門用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形成政府引導、市場帶動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多元化投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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