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州市水價調整 污水處理費將同步實施階梯收費
2012-02-01 10:03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南方都市報
本次調價后若自來水公司仍不能收支平衡,污水處理費也考慮提價。
———廣州市物價局局長羅家祥
水漲價了,會不會帶動相關的污水處理費也漲價?現在看來,不是沒有這個可能!而且按照2009年7月1日起實行的污水處理費收費辦法,階梯收費將與自來水階梯水價同步實施。
在污水處理費調不調的問題上,廣州市物價局局長羅家祥昨日表示,“我認為如果本次調價后能夠實現自來水公司的收支平衡,那么污水處理費就不該調。目前,廣州市的涉水(包括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等)業務都已整合到廣州水投集團旗下,如果水投集團的控股子公司———廣州市自來水公司仍舊不能收支平衡,那么污水處理費也考慮提價。”
2008年底,廣州市進行了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改革方案聽證會,根據該次聽證會聽證結果,目前我市居民生活類污水收費0.9元/噸,行政事業類污水、工業類污水、經營服務類污水、特種行業類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分別為:1 .2元/噸、1.4元/噸、1.4元/噸、2.0元/噸。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底的這次聽證早在確立了污水處理費階梯式計量收費辦法的同時,還規定污水處理費階梯式計量收費與階梯式計量水價同步實施。而在廣州實施階梯式計量水價之前,對居民生活類污水按0.9元/噸收費。
按照該辦法,居民生活類污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收費,水量計量與自來水(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掛鉤,具體為:第一級水量基數為家庭戶月用水量22噸以內(含22噸),按0 .9元/噸收取污水處理費;第二級水量基數為22噸至30噸(含30噸)部分,按1.2元/噸收取污水處理費;第三級水量基數為30噸以上部分,按1.5元/噸收取污水處理費,實施階梯式計量水價后,對每戶居民用水人口超過4人時,每增加1人,可在戶均第一級水量基數相應增加6噸,在戶均第二級水量基數下限相應增加6噸、上限增加8噸,超過第二級水量基數上限值的計入第三級水量。
而本次水價調整之后,階梯式水價將在廣州市全面推開,這也意味著,污水處理費也將開始實行階梯式計量收費辦法。
———廣州市物價局局長羅家祥
水漲價了,會不會帶動相關的污水處理費也漲價?現在看來,不是沒有這個可能!而且按照2009年7月1日起實行的污水處理費收費辦法,階梯收費將與自來水階梯水價同步實施。
在污水處理費調不調的問題上,廣州市物價局局長羅家祥昨日表示,“我認為如果本次調價后能夠實現自來水公司的收支平衡,那么污水處理費就不該調。目前,廣州市的涉水(包括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等)業務都已整合到廣州水投集團旗下,如果水投集團的控股子公司———廣州市自來水公司仍舊不能收支平衡,那么污水處理費也考慮提價。”
2008年底,廣州市進行了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改革方案聽證會,根據該次聽證會聽證結果,目前我市居民生活類污水收費0.9元/噸,行政事業類污水、工業類污水、經營服務類污水、特種行業類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分別為:1 .2元/噸、1.4元/噸、1.4元/噸、2.0元/噸。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底的這次聽證早在確立了污水處理費階梯式計量收費辦法的同時,還規定污水處理費階梯式計量收費與階梯式計量水價同步實施。而在廣州實施階梯式計量水價之前,對居民生活類污水按0.9元/噸收費。
按照該辦法,居民生活類污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收費,水量計量與自來水(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掛鉤,具體為:第一級水量基數為家庭戶月用水量22噸以內(含22噸),按0 .9元/噸收取污水處理費;第二級水量基數為22噸至30噸(含30噸)部分,按1.2元/噸收取污水處理費;第三級水量基數為30噸以上部分,按1.5元/噸收取污水處理費,實施階梯式計量水價后,對每戶居民用水人口超過4人時,每增加1人,可在戶均第一級水量基數相應增加6噸,在戶均第二級水量基數下限相應增加6噸、上限增加8噸,超過第二級水量基數上限值的計入第三級水量。
而本次水價調整之后,階梯式水價將在廣州市全面推開,這也意味著,污水處理費也將開始實行階梯式計量收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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