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價上漲能否破解水資源困境?
2012-02-22 09:58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科科日報
2月14日,廣州市公布自來水價格調整方案,居民水價從此前1.3元/噸最高上調至2.02元/噸,同時以22噸為紅線,實施階梯水價。這是自去年長沙、西安等城市宣布上漲水價以來,國內首個一線城市首發水價上漲令。
日前,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明確提出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的主要目標。業內人士分析,一場全國性的水價調整大幕即將開啟。
三條紅線
我國水量水質均形勢嚴峻
國務院日前發布了《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其中提出的“三條紅線”引人關注:
一是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到2030年全國用水總量控制在7000億立方米以內;
二是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到2030年用水效率達到或接近世界先進水平,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6以上;
三是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總量控制在水功能區納污能力范圍之內,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5%以上。
水利部副部長胡四一表示,之所以現階段要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是中國嚴峻的水資源形勢導致的。“目前,我國的年用水總量已經突破6000億立方米,大約占水資源可開發利用量74%,很多地方水資源形勢十分嚴峻,如果不采取強有力的剛性措施就難以扭轉水資源嚴重短缺的被動局面。”
除了水資源總量的約束之外,水資源水質的約束也更加突出。2010年全國廢污水的排放總量達到750億噸,河流水質的不達標率接近40%,直接威脅到部分地區的飲水安全。
問題聚焦
水務企業到底是賠是賺?
在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過程中,水資源價格改革將逐步推進。除廣州外,此前,已有北京、重慶、江蘇、山東等近20個省市相繼預披露水價改革方案。方案中除普遍提及的漲水價、實施階梯水價外,更涉及相關配套改革措施。
另據報道,國家發改委也在制定相關的水價改革全國性指導意見。其主基調便是理順水資源價格、供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的定價機制。
數據顯示,我國目前水生產和處理企業盈利情況不甚理想。廣州自來水公司就表示,2008年至2010年公司分別虧損5081萬元、2.07億元和3.91億元。虧損的原因是水價偏低,與供水成本形成倒掛。
在自來水公司“喊窮”的同時,陸續發布的水務上市公司財報卻又頻頻報喜。2011年,“水務公司平均銷售毛利率達40%”的說法一度甚囂塵上,引發外界對水務行業“暴利”的質疑。此后在眾多專家的“辟謠”下才得以緩解。此次廣州水價上調之際,質疑聲再起,公眾普遍要求水務公司亮出賬本。
中國水網研究員肖瓊指出,水務上市公司的凈利增長和高毛利率不能代表供水行業現狀。因為水務上市公司作為龍頭企業,其盈利水平一般高于行業平均值。且很多水務上市公司在自來水業務之外,還涉足房地產、工程建設等領域。此外,高毛利率也不能說明問題。因為水務是重資產行業,每年的管網折舊和財務成本很高,扣除這些后利潤率一般。
“事實上,根據我們測算,供水行業的平均利潤率只有1%,相當數量的自來水公司處于虧損狀態。”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說。
成本上漲應該由誰買單?
近年來,由于城市人口迅速增長以及水源地遭到污染,多個城市實施了引水工程。引水工程所產生的巨大成本是否應該攤入水價,引起不小爭議。
“按《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規定,引水工程成本可以計入水價。”傅濤表示。但在實際操作中,地方政府都頗為謹慎。
在傅濤看來,政府掏還是百姓掏,其實是左手和右手的關系,因為財政資金也是納稅人的錢。“從學術的角度看,消費者直接支付更好。一是由于通過政府支付有管理成本;二是符合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畢竟,很多農村人口并未享受供水服務。”
不過,他同時表示,將引水工程成本攤入水價需有兩大前提:一是考慮公眾的承受能力。當前,我國人均水費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尚不到1%(國際水平是3%),未來可酌情提高至不超過2%。二是水價提高后,要加大對困難群體的補貼力度。相比工程投資,這樣花錢更有針對性。
水價調整能否破解資源困境?
水作為民生產品,同時也是一種戰略性資源,對于水資源高度緊缺的中國尤其如此。隨著嚴重的水污染,低效的水資源利用,我國水資源危機進一步加劇。
當前中國居民用水價格成本所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比例不到1%,遠低于世界銀行所建議的3%—5%。傅濤認為,低價格不利于資源保護,福利性的低水價不能更好地促進使用者珍惜水資源。
專家表示,水作為一種資源性產品,同時也是企業生產的必需品。對于一些核心城市來說,過低的水價勢必吸引更多的耗水性企業進駐,不但客觀上增加了本來就很緊張的水資源更加緊張,也不符合核心城市進行產業調整和升級的要求和定位。
傅濤認為,水資源短缺對城市整體發展的制約其實可以通過水價來進行調節。就如上述一些耗水型工廠,如果水價提升,它們的生產成本增大,就會去其他水價更低、水資源更加豐富的城市去發展。而生活成本上升,也會阻止更多的異地人群涌入大城市生活,這在一定程度上會緩解當前的大城市病,但是需要對已經在城市里扎根的困難人群進行用水補貼。
漲價之后
專家建議改善水質 堵住漏損
在不少專家看來,上漲只是水資源價格改革的一個側面。改革的最終方向,是促使供水行業由目前的“低質低價”走向“優質優價”。
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秘書長駱建華表示,當前我國很多城市的自來水水質難以令人滿意。“發達國家的水價比我們高,但人家的水質也明顯比我們好,不少國家城市的自來水是可以直接飲用的。”
要改善水質,除了更換水源地和進行管網改造外,還要加強水質的監測力度。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最遲到2012年7月1日,我國自來水的監測指標將由原來的35項增至106項。有關專家表示,從目前情況看,能夠完全達標的自來水公司數量很少。在提高水價后,供水行業要加大在水質方面的投入。
此外,我國城市供水漏損問題十分嚴重,急需引起重視。例如,廣州自來水公司公布的漏損率為15.45%,這個漏損率在國內并不算高,不少城市的這一指標超過20%。
漏損率越高,意味著白白流失的水越多,自然抬高供水成本。對此,駱建華指出,在一些發達國家城市如日本東京,供水漏損率可控制在3%左右,這顯示我國自來水公司在控制漏損上還有努力空間,包括加強管網改造、提高管理水平等。
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在哪兒
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那么,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在哪兒?胡四一認為,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實際上是最嚴格的水資源管控目標,“最嚴格”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管理目標更加清晰。例如,到2030年全國用水總量控制在7000億立方米以內,7000億立方米即是我國這段時間內可利用水資源的最大量。
二是制度體系更加嚴密。在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框架下,要完善和細化用水總量的控制制度、取水許可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水資源論證制度、計劃用水制度、水功能區管理制度等各項制度的具體內容和要求,使得每一項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的行為都有章可循。
三是管理措施更加嚴格。例如,對取用水總量已經達到或者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的新增取水;對于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制定節水的強制性標準,禁止出售不符合節水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現狀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等。
四是責任主體更加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對水資源管理和保護負總責,并制定相應嚴格的考核和問責制度。
日前,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明確提出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的主要目標。業內人士分析,一場全國性的水價調整大幕即將開啟。
三條紅線
我國水量水質均形勢嚴峻
國務院日前發布了《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其中提出的“三條紅線”引人關注:
一是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到2030年全國用水總量控制在7000億立方米以內;
二是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到2030年用水效率達到或接近世界先進水平,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6以上;
三是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總量控制在水功能區納污能力范圍之內,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5%以上。
水利部副部長胡四一表示,之所以現階段要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是中國嚴峻的水資源形勢導致的。“目前,我國的年用水總量已經突破6000億立方米,大約占水資源可開發利用量74%,很多地方水資源形勢十分嚴峻,如果不采取強有力的剛性措施就難以扭轉水資源嚴重短缺的被動局面。”
除了水資源總量的約束之外,水資源水質的約束也更加突出。2010年全國廢污水的排放總量達到750億噸,河流水質的不達標率接近40%,直接威脅到部分地區的飲水安全。
問題聚焦
水務企業到底是賠是賺?
在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過程中,水資源價格改革將逐步推進。除廣州外,此前,已有北京、重慶、江蘇、山東等近20個省市相繼預披露水價改革方案。方案中除普遍提及的漲水價、實施階梯水價外,更涉及相關配套改革措施。
另據報道,國家發改委也在制定相關的水價改革全國性指導意見。其主基調便是理順水資源價格、供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的定價機制。
數據顯示,我國目前水生產和處理企業盈利情況不甚理想。廣州自來水公司就表示,2008年至2010年公司分別虧損5081萬元、2.07億元和3.91億元。虧損的原因是水價偏低,與供水成本形成倒掛。
在自來水公司“喊窮”的同時,陸續發布的水務上市公司財報卻又頻頻報喜。2011年,“水務公司平均銷售毛利率達40%”的說法一度甚囂塵上,引發外界對水務行業“暴利”的質疑。此后在眾多專家的“辟謠”下才得以緩解。此次廣州水價上調之際,質疑聲再起,公眾普遍要求水務公司亮出賬本。
中國水網研究員肖瓊指出,水務上市公司的凈利增長和高毛利率不能代表供水行業現狀。因為水務上市公司作為龍頭企業,其盈利水平一般高于行業平均值。且很多水務上市公司在自來水業務之外,還涉足房地產、工程建設等領域。此外,高毛利率也不能說明問題。因為水務是重資產行業,每年的管網折舊和財務成本很高,扣除這些后利潤率一般。
“事實上,根據我們測算,供水行業的平均利潤率只有1%,相當數量的自來水公司處于虧損狀態。”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說。
成本上漲應該由誰買單?
近年來,由于城市人口迅速增長以及水源地遭到污染,多個城市實施了引水工程。引水工程所產生的巨大成本是否應該攤入水價,引起不小爭議。
“按《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規定,引水工程成本可以計入水價。”傅濤表示。但在實際操作中,地方政府都頗為謹慎。
在傅濤看來,政府掏還是百姓掏,其實是左手和右手的關系,因為財政資金也是納稅人的錢。“從學術的角度看,消費者直接支付更好。一是由于通過政府支付有管理成本;二是符合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畢竟,很多農村人口并未享受供水服務。”
不過,他同時表示,將引水工程成本攤入水價需有兩大前提:一是考慮公眾的承受能力。當前,我國人均水費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尚不到1%(國際水平是3%),未來可酌情提高至不超過2%。二是水價提高后,要加大對困難群體的補貼力度。相比工程投資,這樣花錢更有針對性。
水價調整能否破解資源困境?
水作為民生產品,同時也是一種戰略性資源,對于水資源高度緊缺的中國尤其如此。隨著嚴重的水污染,低效的水資源利用,我國水資源危機進一步加劇。
當前中國居民用水價格成本所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比例不到1%,遠低于世界銀行所建議的3%—5%。傅濤認為,低價格不利于資源保護,福利性的低水價不能更好地促進使用者珍惜水資源。
專家表示,水作為一種資源性產品,同時也是企業生產的必需品。對于一些核心城市來說,過低的水價勢必吸引更多的耗水性企業進駐,不但客觀上增加了本來就很緊張的水資源更加緊張,也不符合核心城市進行產業調整和升級的要求和定位。
傅濤認為,水資源短缺對城市整體發展的制約其實可以通過水價來進行調節。就如上述一些耗水型工廠,如果水價提升,它們的生產成本增大,就會去其他水價更低、水資源更加豐富的城市去發展。而生活成本上升,也會阻止更多的異地人群涌入大城市生活,這在一定程度上會緩解當前的大城市病,但是需要對已經在城市里扎根的困難人群進行用水補貼。
漲價之后
專家建議改善水質 堵住漏損
在不少專家看來,上漲只是水資源價格改革的一個側面。改革的最終方向,是促使供水行業由目前的“低質低價”走向“優質優價”。
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秘書長駱建華表示,當前我國很多城市的自來水水質難以令人滿意。“發達國家的水價比我們高,但人家的水質也明顯比我們好,不少國家城市的自來水是可以直接飲用的。”
要改善水質,除了更換水源地和進行管網改造外,還要加強水質的監測力度。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最遲到2012年7月1日,我國自來水的監測指標將由原來的35項增至106項。有關專家表示,從目前情況看,能夠完全達標的自來水公司數量很少。在提高水價后,供水行業要加大在水質方面的投入。
此外,我國城市供水漏損問題十分嚴重,急需引起重視。例如,廣州自來水公司公布的漏損率為15.45%,這個漏損率在國內并不算高,不少城市的這一指標超過20%。
漏損率越高,意味著白白流失的水越多,自然抬高供水成本。對此,駱建華指出,在一些發達國家城市如日本東京,供水漏損率可控制在3%左右,這顯示我國自來水公司在控制漏損上還有努力空間,包括加強管網改造、提高管理水平等。
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在哪兒
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那么,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在哪兒?胡四一認為,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實際上是最嚴格的水資源管控目標,“最嚴格”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管理目標更加清晰。例如,到2030年全國用水總量控制在7000億立方米以內,7000億立方米即是我國這段時間內可利用水資源的最大量。
二是制度體系更加嚴密。在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框架下,要完善和細化用水總量的控制制度、取水許可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水資源論證制度、計劃用水制度、水功能區管理制度等各項制度的具體內容和要求,使得每一項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的行為都有章可循。
三是管理措施更加嚴格。例如,對取用水總量已經達到或者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的新增取水;對于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制定節水的強制性標準,禁止出售不符合節水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現狀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等。
四是責任主體更加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對水資源管理和保護負總責,并制定相應嚴格的考核和問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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