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次執法為何解決不了企業污染:鎮街權責不對等
2012-08-22 14:13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南方日報

“如果11次都解決不了問題,你環保局的牌子還有沒有權威性?”日前,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獲知鐘落潭鎮一企業長期排污、村民多次反映未獲解決后,嚴厲責問有關部門負責人。一石激起千層浪,市委書記“發飆”引發深思:環保執法緣何困難重重?鎮街無權監管卻又承擔屬地責任是否合理?簡政強鎮為何難以落到實處?在市委書記的高度關注下,該宗企業污染案有望得到圓滿解決,但這畢竟不是常態,加強社會管理、強化公共服務需要作出制度設計、政策安排。
本期廣州圓桌,我們邀請了3位專家和1位基層干部,圍繞新聞事件背后的行政邏輯、基層困境及解決之道等焦點問題進行探討。
CFP供圖
監督執法主體職責不清
南方日報:11次現場執法仍解決不了一個企業污染問題,事件本身說明了什么問題?
戴黍:政府各個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往往存在行政壁壘問題。此類監督執法工作,不同部門之間、上下級政府之間存在相互推諉的情況,哪些是“肥缺”,哪些是“苦差”,大家心里都有數,導致有些事項無人認領,大家都不愿去碰,有些事項卻爭著管、搶著管。在這種情形下,尤其需要對權責作出清晰的界定。
此外,監督執法主體存在結構性缺陷,由于大范圍內的政府職能沒有得到整合,監督執法主體分散在各有關部門,一些關聯性較強的監督執法任務不能形成合力,從而導致了監督執法缺位;再次,監督執法主體職責不清、工作難以銜接、信息無法共享又引發了職能錯位。
史傳林:對于地方績效考核,目前最終還是落在GDP上。在環保執法過程中,如果真正將一些企業關停,有可能導致GDP下降,也可能因為工人失業而產生一些社會不穩定因素,政府肯定會綜合考慮,然后再作出決定。如果不把環保納入“一票否決”,這種局面恐怕難以根治。此外,領導實行的是任期制,而環境保護工作需要長期努力才見成效,造成各級領導干部根本不重視這一工作。
彭澎:從發展角度來看,環境保護當前還處于弱勢地位,得不到各級黨委政府的真正重視。譬如一些大項目,環評方面往往作出一些讓步、妥協。
張義:主要還是執法不嚴。一般來說,鎮街發現問題反饋至環保部門后,環保部門來現場后,首先是督促其整改。被投訴的那個自行車廠,也安裝了凈化設備。但問題是,環保部門沒有力量搞好后續監管,一套凈化設備運行要成本,有投訴、檢查時,上線運行一下,人一走就關掉。鎮街只有監督權,發現問題后可以督促其改正,但很難有效制止。
鎮街權責不對等亟待改變
南方日報:這一事件既反映出廣州環保部門執法力量薄弱、執法成效不足,也折射出廣州鎮街執法權力缺失,但又承擔無限責任。如果把部分行政執法權力下放基層,對于加強社會管理、強化公共服務能否有積極意義?
戴黍:公共管理有一條鐵律,權力和責任一定要對等,如果二者不適應,權責不對稱,長此以往一定會出問題。廣州不少鎮街面積大,外來人口多,入住企業多,經濟發展快,鎮一級政府承擔了大量的管理職責,但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及行政執法權并沒有真正放下去。類似這種企業污染事件,不應該因為某個領導的特別關注才得以處理,而是應該靠制度化、常規化的手段來解決。鎮街政府無權,但出事后要被問責,違背了權責對等原則。
史傳林:簡政強鎮最早是在順德推開的,改革成效不錯。一方面是推行大部制,優化組合黨委、政府的組織架構,一方面是梳理行政管理事項,能放的往下放,鎮街承接權限后,著力在規范行政、減少環節、提高效率上實現“大提速”。在我們的行政序列中,鎮處于最末端,“壓力體制”在鎮一級政府中體現得非常明顯,上邊千條線,下邊一根針,中央、省、市、縣都是間接管理,鎮是直接面向群眾,承擔的公共事務壓力大,簽了很多責任狀,但有些也落實不了,改變這一現狀需要重新調整利益格局。
彭澎:關于簡政強鎮,我想打幾個問號。上邊做不好的,下邊是不是一定能做好?難道省、市講政績,鎮就不講政績?現在的問題是層層要權,省里向中央要權,市里向省里要權,鎮街向市區要權,行政許可、審批及執法意味著資源,都想聚在手里。如果有嚴格的考核,拿權的要承擔責任,估計大家也不會要了,放權也不是萬能的。
張義:如果給鎮街執法權,對于搞好基層治理極具積極意義。譬如我們有環保方面的執法權,我們肯定會統籌考慮,比如制定切實可行的低端企業淘汰計劃,把那些重污染的行業、企業淘汰出轄區。環保部門也可以制定這個計劃,但他們執行不下去。如果審批、監督、執法一條龍,我們發現問題就可以處理,行政效率將大大提高。
區一級政府也無權下放
南方日報:廣東省早已下發《關于簡政強鎮事權改革的指導意見》,廣州市也推出了實施意見,但事權改革緣何難以推進?
戴黍:應該說,我們的行政機制設置存在問題。從權力使用的方便考慮,上位權主要集中在關聯部門。就拿行政審批來說,各部門中一般按管理條塊設置內設機構,某一類事務的審批、管理和監督集中在一個內設機構中,這使得一些政策性的管理變成了審批的條件,一些管理和監督措施也由審批替代了。
史傳林:一方面,鄉鎮這個層級,很早就有存廢的爭論。從中國傳統來講,自秦朝至清末的兩千多年,“皇權止于縣政”,鄉里制度集中地反映了宗法性與行政性的高度整合,新中國成立以來很長時期,鄉鎮的功能主要是農村治理;另一方面,對于經濟發達地區,傳統概念早已突破,也需要配套改革,但現在公共利益部門化傾向十分明顯,權力背后是資源和利益,改革意味著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不要小看簡政強鎮,從大處講這一進程涉及國家行政體制改革的整體推進。
張義:廣州市目前是市、區、鎮街三級架構,市層面權限占大頭,區里也沒有多少權可以放。為什么這么說,拿我們區來講,鎮街干部與區直機關干部經常交流,我也在區職能部門任職過,去年,市向各區(縣級市)下放了一批事權,情況才稍有改變。此外,目前對職能部門沒有嚴格考核,如果我們針對國土規劃部門考核每年度違章建筑的占比,這就會倒逼他們改革創新解決問題,而不是把標準、條件設置太高,過不了審批關就是違法,實際造成全部違法。但實際呢,這一項考核的是鎮街,權責嚴重不對等。
政府擴權沖動亦需警惕
南方日報:也有人擔心權力下放造成監督真空,簡政強鎮尚需哪些配套機制?
戴黍:確實存在這一問題,這需要從另一個層面去做好制度設計,包括財力保障、監督體系等。但這并不是阻礙權力下放的理由,簡政放權的大趨勢不能動搖,如果基層在承擔大量事務的情形下,而沒有一定的決定權和自由裁量權,造成的后果會更嚴重。至于實施效果以及反映出來的問題,需要邊摸索邊解決。
史傳林:基層面臨社會管理壓力,權力下放是一方面。但我們也要反思,基層也要擴權,是不是政府管得太多?政府本身就有擴權的沖動性,加之公民社會比較薄弱,面對分散的個體,政府這種沖動需要抑制。同時,壓力大往往是因為政府職能邊界太寬,就這次這個污染事件來說,國外的經驗是很多環保NGO會介入,而不僅僅是政府的干預,行政權力介入有強制性,社會組織、媒體的介入效果往往會更好,會給企業帶來一種社會壓力。
張義:簡政強鎮要落實到位,確實還需要先期考慮配套機制問題。一是財力、人力的配備,切實做到“權、責、財”相統一,事權的增加,意味著人員的增加;二是法規需要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權現在只賦予縣級以上政府,廣州的中心鎮行政級別已經是參照縣級政府,如何理順市、區、鎮關系,制度上需要作出安排;三是監督體系方面,我們應該把所有事項的辦事程序公開化、規范化,使其簡單明了,不能再是以文件形式內部流通,再就是嚴格考核,如果權力下放,出問題遭罰理所應當。
撰文 南方日報記者 黃偉
●嘉賓
戴黍 華南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史傳林 華南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
彭澎 廣東省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
張義(化名) 廣州市某區基層干部
●主持人
黃偉 南方日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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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響
連日來,本報陸續刊出了《11次現場執法,為何解決不了企業污染》、《考核責任狀接到手軟,放權強鎮不能紙上談》等報道,吸引了不少基層干部、專家學者及網友的廣泛關注。
網友“蔥蔥卷兒”感嘆,“遇到這些橫的,環保局搞不定,遇到真正愛環保的,他們可從來沒手軟過,獅子大開口才是他們的強項,環保從來都不是他們的強項。”
網友“菄田”說,現在部門最大的壓力不是本職工作,是各項考核!
貌似專業人士的網友“PM魔靈座”說,國內的績效行政問責還是一個較為新鮮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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