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重拳治污嚴懲違法
2013-09-11 09:48 分類:政策法規 來源:包頭日報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界定了嚴重污染環境的14項認定標準,明確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入罪量刑標準,使適用更加明確,定性更為清晰,大大增強了環境刑事責任追究的可操作性,為打擊環境犯罪提供了強大武器。今后一個時期,我市將以“兩高”出臺《解釋》為契機,亮法律“利劍”,出治污“重拳”,堅定走依法治污的路子,切實保障全市人民的根本環境權益。
嚴厲打擊環境污染犯罪行為。以“兩高”的《解釋》為準繩,探索建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的執法交流和案件移送等聯動機制,建立健全環保、公安等部門互相配合信息通報、重大行動聯合查處和取證鑒定等相關制度,及時查處和移交一批典型污染犯罪案件,對環境污染行為“零容忍”,在全社會形成強大震懾力。
嚴格環保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以完成主要污染物重點減排任務為目標,嚴格落實責任狀要求,不斷強化環保監管力度,對全市污染源實行“網格化”管理,大力推行“法律承諾書”送達制度和排污企業“駐廠員”制度,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對失職、瀆職造成減排任務沒有按時序完成的負責人,嚴肅追究其相關責任。
健全環境污染監督體系。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公開企業污染物排放狀況、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促使企業將保護環境作為自身社會形象和產品競爭力的重要部分,主動自覺履行責任,接受社會監督。強化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推動環評報告書、排污許可證、企業環境監測監察等環境信息向公眾公開,保證公眾環境知情權。
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通過開展“法律六進”等活動,開展環境法制宣傳教育,擴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覆蓋面。
嚴厲打擊環境污染犯罪行為。以“兩高”的《解釋》為準繩,探索建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的執法交流和案件移送等聯動機制,建立健全環保、公安等部門互相配合信息通報、重大行動聯合查處和取證鑒定等相關制度,及時查處和移交一批典型污染犯罪案件,對環境污染行為“零容忍”,在全社會形成強大震懾力。
嚴格環保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以完成主要污染物重點減排任務為目標,嚴格落實責任狀要求,不斷強化環保監管力度,對全市污染源實行“網格化”管理,大力推行“法律承諾書”送達制度和排污企業“駐廠員”制度,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對失職、瀆職造成減排任務沒有按時序完成的負責人,嚴肅追究其相關責任。
健全環境污染監督體系。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公開企業污染物排放狀況、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促使企業將保護環境作為自身社會形象和產品競爭力的重要部分,主動自覺履行責任,接受社會監督。強化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推動環評報告書、排污許可證、企業環境監測監察等環境信息向公眾公開,保證公眾環境知情權。
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通過開展“法律六進”等活動,開展環境法制宣傳教育,擴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覆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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