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環保責任考核:惠州大亞灣居首
2014-01-02 14:01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南方日報
近日,惠州市環保局發布了2012年各縣區環境保護責任考核結果,反映各縣區在環境質量指標、污染控制指標、環境管理指標三大方面的完成情況。根據綜合評分結果,大亞灣開發區、惠城區、仲愷高新區、龍門縣、惠陽區分獲優秀等次,博羅縣、惠東縣分獲良好等次,其中大亞灣開發區以91.62的綜合評分位列第一,惠東縣以86.42分位列各縣區最末。
此次發布的2012年各縣區環境保護責任考核結果由各縣區參照《惠州市環境保護責任考核指標體系》自行評定后,于2013年3月上交到惠州市環保局再進行審核。根據《惠州市環境保護責任考核指標體系》的考核要求,四大環境質量指標、五大污染控制指標分別占35%和40%的考核分數。
在環境質量指標中,環境空氣質量是重頭,占總評分的18%。其中,未按要求開展細顆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監測的,扣0.1分。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要求同樣嚴格,如飲用水源地(含備用水源地)應按要求每月開展一次監測分析,否則每發現一處扣0.1分;城市市區在用水源地應按要求組織開展每年至少一次水質全分析工作,并將檢出項納入常規監測,否則每發現一處扣0.1分。
在污染控制指標方面,主要污染物總量年度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占分比最高,達15%。對于市民最為關心的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考核細則中規定,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后的實際處理負荷在一年內達不到設計能力的60%,三年內達不到設計能力的75%,每座扣0.1分;污水處理廠出水未達到環評文件及其批復規定的限值排放,每座扣0.1分。
除了考察各縣區環境質量和污染控制的客觀指標外,各縣區在環境管理能力方面的評分占總考核分數的25%,涵蓋政府落實環保責任情況、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環境執法與信訪、環境安全監管、環境管理能力建設、公眾對環境保護滿意率六大方面。
在環境安全監管考核方面,考核最嚴,最低分可扣至0分。其中,地方政府未按要求編制或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或未按要求備案的,扣0.2分;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有效處置,每宗扣0.2分;因環境監管不力導致發生較大以上(含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每宗扣0.3分。
在惠州市積極創建國家級生態市的前提下,生態創建成為各縣區考核的加分項。最高加分為當年建成國家級生態縣(區),可加1分。
此次發布的2012年各縣區環境保護責任考核結果由各縣區參照《惠州市環境保護責任考核指標體系》自行評定后,于2013年3月上交到惠州市環保局再進行審核。根據《惠州市環境保護責任考核指標體系》的考核要求,四大環境質量指標、五大污染控制指標分別占35%和40%的考核分數。
在環境質量指標中,環境空氣質量是重頭,占總評分的18%。其中,未按要求開展細顆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監測的,扣0.1分。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要求同樣嚴格,如飲用水源地(含備用水源地)應按要求每月開展一次監測分析,否則每發現一處扣0.1分;城市市區在用水源地應按要求組織開展每年至少一次水質全分析工作,并將檢出項納入常規監測,否則每發現一處扣0.1分。
在污染控制指標方面,主要污染物總量年度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占分比最高,達15%。對于市民最為關心的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考核細則中規定,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后的實際處理負荷在一年內達不到設計能力的60%,三年內達不到設計能力的75%,每座扣0.1分;污水處理廠出水未達到環評文件及其批復規定的限值排放,每座扣0.1分。
除了考察各縣區環境質量和污染控制的客觀指標外,各縣區在環境管理能力方面的評分占總考核分數的25%,涵蓋政府落實環保責任情況、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環境執法與信訪、環境安全監管、環境管理能力建設、公眾對環境保護滿意率六大方面。
在環境安全監管考核方面,考核最嚴,最低分可扣至0分。其中,地方政府未按要求編制或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或未按要求備案的,扣0.2分;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有效處置,每宗扣0.2分;因環境監管不力導致發生較大以上(含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每宗扣0.3分。
在惠州市積極創建國家級生態市的前提下,生態創建成為各縣區考核的加分項。最高加分為當年建成國家級生態縣(區),可加1分。

提高生態修復工程實施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