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射陽明湖水庫存在違法養殖
2014-06-18 09:59 分類:政策法規 來源:中國環境報
按照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對群眾來信反映江蘇省射陽縣明湖水庫環境污染相關問題的批示,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轉請環境保護部華東環保督查中心會同江蘇省環保廳進行調查。
據華東環保督查中心報告,明湖水庫飲用水水源地于2013年6月26日被江蘇省水利廳核準為射陽縣明湖地面水廠水源地,日供水量4000噸。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為以取水口為中心半徑500米區域,二級保護區范圍為以取水口為中心半徑500~1500米區域,準保護區東起海堤河,西達大興河,南到運棉河,北至射陽河。
根據現場調查,群眾反映明湖水庫中存在餐飲、垂釣等經營項目問題屬實。距明湖水廠取水口約4500米處,建有兩個餐飲(垂釣)項目。其中,射陽縣南海海鮮城(又名射陽縣明湖水上金澤園大酒店)于2007年4月18日由射陽縣環保局審批同意建設,但需要配套的環保設施未建成即投入使用,未辦理驗收手續。射陽縣廣越海鮮城于2008年2月28日擅自建成并投入營業,無環保審批手續。據當地環保部門介紹,上述兩個餐飲項目均因經營不善處于長期停業狀態。現場檢查時,這兩個餐飲項目均未營業。
此外,現場調查發現,在距離明湖水廠取水口東側約400米處(一級保護區內)有一個名為大尖島的居民島,總面積約11平方公里,由明湖曲折環繞而成。島上有大尖、支魚兩個居委會、14個村民小組,1803戶居民,總計5593人。島上未建設市政污水管網,目前生活廢水通過涵洞、管道、溝河引流到外射陽河入海。緊鄰明湖水廠取水口,還發現建有大小約為300平方米的水產養殖項目(魚塘)。
針對射陽縣南海海鮮城(射陽縣明湖水上金澤園大酒店)環保設施未建成即投入經營的違法行為,射陽縣環保局于2008年5月27日對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責令其停止經營餐飲項目,并處3萬元罰款。
針對射陽縣廣越海鮮城無環保審批手續擅自建成營業的違法行為,射陽縣環保局于2008年5月27日對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停止經營賓館等項目,并處5萬元罰款。
2013年,射陽縣環保局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射陽河、明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并將排查發現的射陽河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存在的居民未搬遷、背水堤坡種植農作物、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邊界未設立明確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明湖南岸存在非法養豬場及塑料加工企業、支魚大壩東側存在非法漁業養殖等問題,向射陽縣人民政府做出書面報告,建議依法取締、關閉射陽河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生產企業、組織居民搬遷,做好“退耕還林、退漁還林”等工作。
截至目前,射陽縣水利局已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邊界設立了明確的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并依法取締了支魚大壩東側部分水產養殖項目,射陽縣農委及環保局依法取締了明湖南岸非法養豬及塑料加工企業。
2014年,射陽縣環保局再次開展全縣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排查發現,射陽河沿河鎮區部分居民生活廢水通過溝渠排入射陽河、明湖水源地取水口東側部分住戶未搬遷、沿岸堤坡存在農作物種植和水產養殖活動、明湖飲用水水源地周邊未建成物理隔離及生物隔離設施、支魚大壩東南側仍有少數非法漁業養殖項目。射陽縣環保局于2014年5月21日向射陽縣人民政府作出書面匯報,建議加快推進射陽河沿河鎮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依法取締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非法水產養殖項目,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設立物理隔離設施,并做好取水口附近居民搬遷工作,對明湖飲用水水源地沿岸堤坡農作物種植和漁業養殖活動實行退耕還林、退漁還林。
鑒于射陽縣明湖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存在違法水產養殖活動、取水口附近居民未搬遷、射陽河沿河鎮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滯后等問題,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責成江蘇省環保廳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責成當地環保部門繼續加強執法監管,確保射陽縣南海海鮮城、射陽縣廣越海鮮城在切實落實各項環保審批及驗收手續前,不得恢復營業。對保護區內的水產養殖項目,依法報請當地政府予以取締。
二是責成當地人民政府盡快制訂一級保護區內大尖島居民搬遷方案,妥善做好居民遷出工作,切實做好居民遷出前生活污水及垃圾收集處置工作,杜絕居民生活污水及垃圾污染飲用水水源。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將繼續跟進督辦,待整改落實到位后,視情作結案處理,并將此案列入后督查范圍。
據華東環保督查中心報告,明湖水庫飲用水水源地于2013年6月26日被江蘇省水利廳核準為射陽縣明湖地面水廠水源地,日供水量4000噸。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為以取水口為中心半徑500米區域,二級保護區范圍為以取水口為中心半徑500~1500米區域,準保護區東起海堤河,西達大興河,南到運棉河,北至射陽河。
根據現場調查,群眾反映明湖水庫中存在餐飲、垂釣等經營項目問題屬實。距明湖水廠取水口約4500米處,建有兩個餐飲(垂釣)項目。其中,射陽縣南海海鮮城(又名射陽縣明湖水上金澤園大酒店)于2007年4月18日由射陽縣環保局審批同意建設,但需要配套的環保設施未建成即投入使用,未辦理驗收手續。射陽縣廣越海鮮城于2008年2月28日擅自建成并投入營業,無環保審批手續。據當地環保部門介紹,上述兩個餐飲項目均因經營不善處于長期停業狀態。現場檢查時,這兩個餐飲項目均未營業。
此外,現場調查發現,在距離明湖水廠取水口東側約400米處(一級保護區內)有一個名為大尖島的居民島,總面積約11平方公里,由明湖曲折環繞而成。島上有大尖、支魚兩個居委會、14個村民小組,1803戶居民,總計5593人。島上未建設市政污水管網,目前生活廢水通過涵洞、管道、溝河引流到外射陽河入海。緊鄰明湖水廠取水口,還發現建有大小約為300平方米的水產養殖項目(魚塘)。
針對射陽縣南海海鮮城(射陽縣明湖水上金澤園大酒店)環保設施未建成即投入經營的違法行為,射陽縣環保局于2008年5月27日對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責令其停止經營餐飲項目,并處3萬元罰款。
針對射陽縣廣越海鮮城無環保審批手續擅自建成營業的違法行為,射陽縣環保局于2008年5月27日對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停止經營賓館等項目,并處5萬元罰款。
2013年,射陽縣環保局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射陽河、明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并將排查發現的射陽河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存在的居民未搬遷、背水堤坡種植農作物、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邊界未設立明確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明湖南岸存在非法養豬場及塑料加工企業、支魚大壩東側存在非法漁業養殖等問題,向射陽縣人民政府做出書面報告,建議依法取締、關閉射陽河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生產企業、組織居民搬遷,做好“退耕還林、退漁還林”等工作。
截至目前,射陽縣水利局已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邊界設立了明確的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并依法取締了支魚大壩東側部分水產養殖項目,射陽縣農委及環保局依法取締了明湖南岸非法養豬及塑料加工企業。
2014年,射陽縣環保局再次開展全縣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排查發現,射陽河沿河鎮區部分居民生活廢水通過溝渠排入射陽河、明湖水源地取水口東側部分住戶未搬遷、沿岸堤坡存在農作物種植和水產養殖活動、明湖飲用水水源地周邊未建成物理隔離及生物隔離設施、支魚大壩東南側仍有少數非法漁業養殖項目。射陽縣環保局于2014年5月21日向射陽縣人民政府作出書面匯報,建議加快推進射陽河沿河鎮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依法取締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非法水產養殖項目,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設立物理隔離設施,并做好取水口附近居民搬遷工作,對明湖飲用水水源地沿岸堤坡農作物種植和漁業養殖活動實行退耕還林、退漁還林。
鑒于射陽縣明湖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存在違法水產養殖活動、取水口附近居民未搬遷、射陽河沿河鎮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滯后等問題,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責成江蘇省環保廳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責成當地環保部門繼續加強執法監管,確保射陽縣南海海鮮城、射陽縣廣越海鮮城在切實落實各項環保審批及驗收手續前,不得恢復營業。對保護區內的水產養殖項目,依法報請當地政府予以取締。
二是責成當地人民政府盡快制訂一級保護區內大尖島居民搬遷方案,妥善做好居民遷出工作,切實做好居民遷出前生活污水及垃圾收集處置工作,杜絕居民生活污水及垃圾污染飲用水水源。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將繼續跟進督辦,待整改落實到位后,視情作結案處理,并將此案列入后督查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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