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設生態環保廳
2014-09-29 09:26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海南日報
海南省機構改革又有新動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的海南省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海南省設立生態環境保護廳,為主管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明確了該廳的“三定”方案,將原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的環境保護相關職責劃入省生態環境保護廳。
另悉,根據海南省機構改革要求,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更名為省國土資源廳,為主管全省土地和礦產資源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內設12個處級職能機構,行政編制65名。“三定”方案明確了該廳主要職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環境保護政策、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承擔落實全省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和生態省建設工作等。
海南省國土資源廳除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省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等責任外,還增加實施全省不動產統一登記管理職責。該廳內設12個處級職能機構,行政編制72名。
另悉,根據海南省機構改革要求,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更名為省國土資源廳,為主管全省土地和礦產資源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內設12個處級職能機構,行政編制65名。“三定”方案明確了該廳主要職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環境保護政策、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承擔落實全省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和生態省建設工作等。
海南省國土資源廳除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省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等責任外,還增加實施全省不動產統一登記管理職責。該廳內設12個處級職能機構,行政編制7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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