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苯污染事件市民起訴水務公司獲受理
2015-03-12 09:16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華商報
3月9日,因自來水苯污染起訴水務公司的7位蘭州市民派出代表赴京申請法律援助。訴訟代表表示,“希望通過此案引起相關機關和公眾對飲水安全的重視”。
遭推諉10個月幾經投訴終獲受理
據參與訴訟的市民代表徐子琦介紹,7位市民分三批發起的上述訴訟屢遭拒絕受理,經多次投訴、反映和媒體關注,于2015年2月17日獲受理。
徐子琦稱,2014年4月11日蘭州市發生自來水苯污染事件后,自己和另外4位市民認為正常生活、健康安全受到嚴重影響,造成一定程度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決定對自來水供給單位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威立雅)提起侵權訴訟。
2014年4月14日,5位市民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但遭立案庭拒收。“得到的答復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5條,環境污染、侵犯眾多消費者權益的案件,要由法律、法規規定的機關和組織起訴,公民個人起訴無訴訟主體資格”。
此后數月間,徐子琦等多次就此通過郵件、微博向蘭州市中院、甘肅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投訴“推諉”、“不予出具裁定書”。
2015年2月17日,7位市民的三宗訴訟分別獲得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受理。
有法官稱不立案因擔心“骨牌效應”
訴訟代表徐子琦稱,對威立雅的起訴“在蘭州市中院和城關區法院屢遭推諉”,理由包括“被告住所地”與“侵權行為地”法院的管轄權,以及“法官說上級擔心引起骨牌效應,怕每個市民都來起訴威立雅水務公司”。
今天,向7位市民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振宇向華商報記者表示:“被告侵權責任是很明顯的,將在證據等方面做更充分地準備”。
訴訟代表徐子琦表示,“希望通過此案引起相關機關和公眾對飲水安全的重視”。
華商報記者獲得的起訴書顯示,參與訴訟的市民最長者67歲,最年輕者37歲。其中,41歲的劉格蓮的訴訟請求包括“購買礦泉水費用60元、誤工費300元、精神撫慰金10000元”,“要求被告在《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公開道歉”。
遭推諉10個月幾經投訴終獲受理
據參與訴訟的市民代表徐子琦介紹,7位市民分三批發起的上述訴訟屢遭拒絕受理,經多次投訴、反映和媒體關注,于2015年2月17日獲受理。
徐子琦稱,2014年4月11日蘭州市發生自來水苯污染事件后,自己和另外4位市民認為正常生活、健康安全受到嚴重影響,造成一定程度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決定對自來水供給單位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威立雅)提起侵權訴訟。
2014年4月14日,5位市民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但遭立案庭拒收。“得到的答復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5條,環境污染、侵犯眾多消費者權益的案件,要由法律、法規規定的機關和組織起訴,公民個人起訴無訴訟主體資格”。
此后數月間,徐子琦等多次就此通過郵件、微博向蘭州市中院、甘肅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投訴“推諉”、“不予出具裁定書”。
2015年2月17日,7位市民的三宗訴訟分別獲得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受理。
有法官稱不立案因擔心“骨牌效應”
訴訟代表徐子琦稱,對威立雅的起訴“在蘭州市中院和城關區法院屢遭推諉”,理由包括“被告住所地”與“侵權行為地”法院的管轄權,以及“法官說上級擔心引起骨牌效應,怕每個市民都來起訴威立雅水務公司”。
今天,向7位市民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振宇向華商報記者表示:“被告侵權責任是很明顯的,將在證據等方面做更充分地準備”。
訴訟代表徐子琦表示,“希望通過此案引起相關機關和公眾對飲水安全的重視”。
華商報記者獲得的起訴書顯示,參與訴訟的市民最長者67歲,最年輕者37歲。其中,41歲的劉格蓮的訴訟請求包括“購買礦泉水費用60元、誤工費300元、精神撫慰金10000元”,“要求被告在《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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