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廢水未做防滲污染環境被追刑責
2015-04-10 08:58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新安晚報
為圓致富夢,家住樅陽縣湯溝鎮的村民許某顧不上自己無證照無技術就開始電鍍作業,結果不僅沒賺到錢,還因為在生產過程中排放的有毒廢水超過國家排放標準被追究刑事責任。3月26日,許某因犯污染環境罪被樅陽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2萬元。這也是該院審結的首例污染環境犯罪案件。
2013年5月和7月,許某在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相關環保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私自在自家住宅前搭建工棚從事電鍍作業生產。由于不知道作業中產生的廢水含有毒物質,也不知道含有毒物質的廢水排放是污染環境行為,許某在生產期間一直未在作業區內安裝任何廢水處理設施,對含有總鉻、六價鉻等有毒重金屬的廢水未作處理,以致電鍍作坊內排放的廢水全部通過排污口滲漏至地下。
去年9月,安慶市環保局依法對許某的電鍍作坊進行查處。經環保部門監測,許某電鍍作坊內排放的廢水中總鉻含量為12.7mg/L、六價鉻含量為9.21mg/L,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3倍以上。鑒于許某已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環保部門將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該案經樅陽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許某的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應依法懲處。鑒于其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且庭審中自愿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3年5月和7月,許某在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相關環保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私自在自家住宅前搭建工棚從事電鍍作業生產。由于不知道作業中產生的廢水含有毒物質,也不知道含有毒物質的廢水排放是污染環境行為,許某在生產期間一直未在作業區內安裝任何廢水處理設施,對含有總鉻、六價鉻等有毒重金屬的廢水未作處理,以致電鍍作坊內排放的廢水全部通過排污口滲漏至地下。
去年9月,安慶市環保局依法對許某的電鍍作坊進行查處。經環保部門監測,許某電鍍作坊內排放的廢水中總鉻含量為12.7mg/L、六價鉻含量為9.21mg/L,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3倍以上。鑒于許某已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環保部門將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該案經樅陽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許某的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應依法懲處。鑒于其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且庭審中自愿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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