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征收污水處理費有“辦法”
2015-06-30 09:05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太原晚報
28日,記者了解到,山西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住建廳制定《全省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由排水單位和個人繳納并專項用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的資金。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繳納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按用水量計征。用水量核定方式為: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以水表顯示的量值為準;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已安裝計量設備的,其用水量以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為準,未安裝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設施額定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
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托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并代征,實行自來水和污水處理收費一票制。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征收。

太湖局2012年防汛項目通過水利部績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