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發文要求加強監管執法 重拳打擊違法排污行為
2015-07-10 09:17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中國環境報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全面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重拳打擊違法排污行為、整治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建立健全環境監管執法體制機制。
《意見》指出,2015年底前,海南省將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環境保護信用“黑名單”,并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環境違法企業和環境污染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
《意見》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利用按日計罰、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強制手段,加強對重點排污單位的監管。對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丟棄或處置危險廢物等6種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重查處;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
根據《意見》,海南將逐步建立“河長”、“庫長”和“網格長”的工作機制,由縣(區)、鄉鎮政府領導擔任“河長”、“庫長”、“網格長”,對當地的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工作負責。
據了解,海南省政府將制定環境質量年度考核制度,對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環保目標責任制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此外,《意見》還提出,建立社會環境監督員制度,邀請公民、法人代表和其他組織參與監督環境執法,實現執法過程公開;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損害公眾環境權益的行為,鼓勵社會組織、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和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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