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質量形勢不容樂觀
2015-07-29 09:37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中國環境報
環境保護部西北環保督查中心近期聯合甘肅省環保廳對天水市開展了綜合督察,并及時召開了通報會,反饋了督察情況,提出了相關要求。
為貫徹落實新《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要求,推進《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今年5月7~15日,西北環保督查中心聯合甘肅省環保廳對天水市開展了環境保護綜合督察。督察采取先期調研、調閱資料、暗查暗訪、座談走訪、現場檢查等方式開展,先后聽取了天水市環保工作匯報,座談走訪有關職能部門,現場檢查重點企業,通過點面結合,由表及里,比較全面地掌握了天水市環保工作現狀。
督察認為,近年來,天水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甘肅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堅持以建設生態文明為主線,以污染減排為核心,以“藍天、碧水、安全、寧靜、生態”五大工程為抓手,實行環保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部門協同推進污染減排工作,積極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強化生態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督察指出,天水市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明顯成績,但與中央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和人民群眾對環境質量改善的迫切要求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環境質量形勢不容樂觀。2012~2014年,天水市區空氣質量達到二級及以上天數由353天下降到343天,二氧化硫年均濃度上升了7.7%,二氧化氮年均濃度上升了60%,可吸入顆粒物上升了11.9%。在環境保護部通報中,2015年1~4月,天水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超標85.7%,與2014年同期相比升高80.6%,是甘肅省上升比例最高的兩個市之一。2014年10月~2015年4月,渭河天水段葡萄園出境入陜斷面達標率為91.67%,未達到國家規定的100%的目標。境內大部分河流水質不符合Ⅲ類水要求。東部慕灘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存在與取水設施無關的設施,對飲用水質安全構成威脅。
二是政府及相關部門履行環境保護的職責落實不到位。目標責任綜合考核中環保指標分值不重,財政投入不足,環境保護司法聯動機制不健全,環境保護的壓力傳導效應發揮不夠。城建部門對全市建筑施工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未監管,渣土車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也不到位;質檢等部門對全市煤炭質量的管控不嚴,未對采暖期煤炭使用質量進行監管,城鄉結合部的商業煤場、渣場未有效整合;工信部門在推動工業企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方面主動性不足,推動落實不夠;水利部門對渭河干流及支流河道內排污口整治、監管也不到位。
三是生態保護和農業面源污染凸顯。存在著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措施不到位、農村環境污染問題還沒有得到較好解決、部分農村連片整治項目配套設備損壞嚴重及后期管理有待加強等問題。
四是部分企業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和環境違法行為。主要體現在個別企業存在較大環境安全隱患、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違法排污等問題。天水維亞優良商品豬繁育生產基地未按環評要求建設配套污水處理設施,生產廢水直排渭河。
五是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緩慢。市區集中供熱建設緩慢和熱力管網不配套,各區(縣)污水管網建設和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滯后,經濟開發區未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和固體廢物處理設施。全市各區(縣)污水管網建設、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滯后,全市實際污水收集率不足60%,麥積區、甘谷縣實際污水收集率甚至不足40%。
督察要求,天水市應認真做好綜合督察反饋意見的整改工作。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堅持發展與保護并重,深化治污減排,強化綜合整治,狠抓環境監管,嚴格落實新《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要求,不斷加強壓力傳導和考核問責,認真整改綜合督察發現的問題,并舉一反三,全面排查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堅決推進環境守法新常態,努力改善環境質量,提高環境保護工作成效。
天水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協主要領導,各區(縣)黨政主要領導,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組成人員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了反饋會。
為貫徹落實新《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要求,推進《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今年5月7~15日,西北環保督查中心聯合甘肅省環保廳對天水市開展了環境保護綜合督察。督察采取先期調研、調閱資料、暗查暗訪、座談走訪、現場檢查等方式開展,先后聽取了天水市環保工作匯報,座談走訪有關職能部門,現場檢查重點企業,通過點面結合,由表及里,比較全面地掌握了天水市環保工作現狀。
督察認為,近年來,天水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甘肅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堅持以建設生態文明為主線,以污染減排為核心,以“藍天、碧水、安全、寧靜、生態”五大工程為抓手,實行環保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部門協同推進污染減排工作,積極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強化生態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督察指出,天水市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明顯成績,但與中央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和人民群眾對環境質量改善的迫切要求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環境質量形勢不容樂觀。2012~2014年,天水市區空氣質量達到二級及以上天數由353天下降到343天,二氧化硫年均濃度上升了7.7%,二氧化氮年均濃度上升了60%,可吸入顆粒物上升了11.9%。在環境保護部通報中,2015年1~4月,天水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超標85.7%,與2014年同期相比升高80.6%,是甘肅省上升比例最高的兩個市之一。2014年10月~2015年4月,渭河天水段葡萄園出境入陜斷面達標率為91.67%,未達到國家規定的100%的目標。境內大部分河流水質不符合Ⅲ類水要求。東部慕灘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存在與取水設施無關的設施,對飲用水質安全構成威脅。
二是政府及相關部門履行環境保護的職責落實不到位。目標責任綜合考核中環保指標分值不重,財政投入不足,環境保護司法聯動機制不健全,環境保護的壓力傳導效應發揮不夠。城建部門對全市建筑施工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未監管,渣土車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也不到位;質檢等部門對全市煤炭質量的管控不嚴,未對采暖期煤炭使用質量進行監管,城鄉結合部的商業煤場、渣場未有效整合;工信部門在推動工業企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方面主動性不足,推動落實不夠;水利部門對渭河干流及支流河道內排污口整治、監管也不到位。
三是生態保護和農業面源污染凸顯。存在著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措施不到位、農村環境污染問題還沒有得到較好解決、部分農村連片整治項目配套設備損壞嚴重及后期管理有待加強等問題。
四是部分企業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和環境違法行為。主要體現在個別企業存在較大環境安全隱患、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違法排污等問題。天水維亞優良商品豬繁育生產基地未按環評要求建設配套污水處理設施,生產廢水直排渭河。
五是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緩慢。市區集中供熱建設緩慢和熱力管網不配套,各區(縣)污水管網建設和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滯后,經濟開發區未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和固體廢物處理設施。全市各區(縣)污水管網建設、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滯后,全市實際污水收集率不足60%,麥積區、甘谷縣實際污水收集率甚至不足40%。
督察要求,天水市應認真做好綜合督察反饋意見的整改工作。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堅持發展與保護并重,深化治污減排,強化綜合整治,狠抓環境監管,嚴格落實新《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要求,不斷加強壓力傳導和考核問責,認真整改綜合督察發現的問題,并舉一反三,全面排查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堅決推進環境守法新常態,努力改善環境質量,提高環境保護工作成效。
天水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協主要領導,各區(縣)黨政主要領導,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組成人員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了反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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