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余家環境領跑企業共同建言78號文
2015-08-10 12:29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E20環境平臺
前段時間,國務院78號文出臺,引發行業強烈反響。諸多領跑企業對此提出明確而強烈的意見,E20環境平臺邀請專家企業代表舉辦活動,整理相關觀點,并征求其他領跑企業意見,形成行業聯合建言,計劃近期聯合各參與企業上報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和環保部。
近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財稅[2015]78號)(以下簡稱“78號文”)。自2015年7月1日起,征收增值稅,后返還70%,即需要交納30%的増徝稅。這意味著污水處理、再生水等免增值稅的政策被取消。
政策甫出,引發行業強烈反響。數十家領跑企業對此提出明確而強烈的意見, E20環境平臺也特別舉辦“鏗鏘三人行”,圍繞污水處理企業開征增值稅等話題,邀請了行業專家,以及北控水務、桑德、北排、蘇伊士環境等影響力企業代表及行研機構代表等,就此展開深入探討和政策建議。近期,E20環境平臺整理相關觀點,并征求其他30余家企業意見,形成行業聯合建言,計劃近期上報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和環保部。
具體政策建議如下:
1、政策執行
(1)免征或低稅率征收增值稅
污水處理行業與再生水行業繼續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政策增值稅免征的規定;如果不能免征,我們仍希望政府部門避免稅率“一刀切”,建議低稅率征收,減小影響。
(2)區分新老項目進行征收
建議采取“老項目老辦法,新項目新辦法”的原則區別適用。將是否與政府簽訂有效法律協議作為分水嶺,對在該文件實施以前已經投產、已經運營及已簽訂協議的污水處理廠,不納入文件的適用范圍;對于在此之后簽訂協議的項目,可將該文件在法律文件中加以體現。
(3)明確“即征即退”的時間限定
按照即征即退70%的政策,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以及由增值稅產生的相關地方附加稅費疊加在一起的稅負會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如果增值稅不能即征即退、返還出現延期的話,這將會進一步加劇污水處理企業的運營壓力。建議“即征即退”應該有一個清晰的時間規定,未來實施時,也可直接按照30%征收。
(4)即征即退的增值稅免征所得稅
從目前規定來看,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應該計入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屬于補貼收入,目前是不免所得稅的,會增大公司所得稅負擔,進一步降低收益。因此,建議國家對于這部分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明確不征收所得稅。
2、配套細則
(1)建議增加政策實施緩沖期
鑒于環境產業的特點,建議稅收政策出臺、實施應該有一個緩沖期,待“營改增”完成及水價調整后統一實施,讓污水處理企業和再生水企業能有時間,按照新的交易結構,適當調整交易關系,在確保企業正常經營的同時,真正促進產業的轉型與升級。
(2)建議出臺實施細則
建議減緩實施,在充分調研稅負或影響的單價的基礎上,將稅收反應于成本中,并出臺相應實施細則。對于即征即退新政策的執行手續、流程、周期和其規范化,需要進一步細化、落實。
(3)啟動地方水價調價及補貼機制
根據原來的PPP合同(污水處理協議),一般都會有稅收調整或者法律變更條款,可以到合同中去找調價或補償機制。第一,可以啟動地方水價調價機制,促使污水處理服務費相應增加以抵減稅收影響。第二,地方政府按照這次影響的變化給企業補貼。第三,為了保持PPP項目推行的力度或者推行的進度,中央財政對PPP項目進行變相的補貼。
(4)完善處罰制度
基于污水處理行業有著諸多客觀難處,如很多地方排水系統尚未實現雨污分離,加上管網管理不到位,導致污水處理企業的進水大多超標,而“進水超標”在環保局給予處罰時卻不視作可容情的理由。在進水超標的客觀前提下,出水稍不達標就要面臨為期三年的處罰,對于企業來說未免過于嚴厲。建議根據具體情況完善相應處罰制度。
聚焦財政部78號文,E20環境平臺于7月21日舉辦了“鏗鏘三人行”,圍繞污水處理企業開征增值稅等話題,邀請了行業專家,以及北控水務、桑德、北排、蘇伊士環境等影響力企業代表及行研機構代表等,展 開深入探討,為國家制定相應的規范和政策獻言獻策,詳情可參考本微信號在7月21日發布的《“鏗鏘三人行”熱議“增值稅” 行業共識及精彩觀點搶先看》。
如您有其他聲音需要傳達,可直接給我們留言,或通過以下方式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持續整理大家的意見和建議,及時上達有關主管部門。
E20環境平臺聯系人:梁輝
聯系郵箱: lianghui@h2o-china.com
聯系電話: 18515899239, 010-88480404
附:參與建言企業名單
北京首創股份有限公司
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中環保水務投資有限公司
桑德集團有限公司
威立雅中國
蘇伊士環境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排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東方園林股份有限公司
瀚藍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海峽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青島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康達國際環保有限公司
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萬邦達環保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巴安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廣西博世科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裕川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浦華環保有限公司
海天水務集團股份公司
西部水務集團(貴州)有限公司
中鐵四局集團第三建設有限公司
凌志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廣州市新之地環保產業有限公司
華陸工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普拉克環保系統(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時代桃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求是膜技術有限公司
江蘇博一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E20環境平臺
近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財稅[2015]78號)(以下簡稱“78號文”)。自2015年7月1日起,征收增值稅,后返還70%,即需要交納30%的増徝稅。這意味著污水處理、再生水等免增值稅的政策被取消。
政策甫出,引發行業強烈反響。數十家領跑企業對此提出明確而強烈的意見, E20環境平臺也特別舉辦“鏗鏘三人行”,圍繞污水處理企業開征增值稅等話題,邀請了行業專家,以及北控水務、桑德、北排、蘇伊士環境等影響力企業代表及行研機構代表等,就此展開深入探討和政策建議。近期,E20環境平臺整理相關觀點,并征求其他30余家企業意見,形成行業聯合建言,計劃近期上報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和環保部。
具體政策建議如下:
1、政策執行
(1)免征或低稅率征收增值稅
污水處理行業與再生水行業繼續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政策增值稅免征的規定;如果不能免征,我們仍希望政府部門避免稅率“一刀切”,建議低稅率征收,減小影響。
(2)區分新老項目進行征收
建議采取“老項目老辦法,新項目新辦法”的原則區別適用。將是否與政府簽訂有效法律協議作為分水嶺,對在該文件實施以前已經投產、已經運營及已簽訂協議的污水處理廠,不納入文件的適用范圍;對于在此之后簽訂協議的項目,可將該文件在法律文件中加以體現。
(3)明確“即征即退”的時間限定
按照即征即退70%的政策,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以及由增值稅產生的相關地方附加稅費疊加在一起的稅負會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如果增值稅不能即征即退、返還出現延期的話,這將會進一步加劇污水處理企業的運營壓力。建議“即征即退”應該有一個清晰的時間規定,未來實施時,也可直接按照30%征收。
(4)即征即退的增值稅免征所得稅
從目前規定來看,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應該計入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屬于補貼收入,目前是不免所得稅的,會增大公司所得稅負擔,進一步降低收益。因此,建議國家對于這部分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明確不征收所得稅。
2、配套細則
(1)建議增加政策實施緩沖期
鑒于環境產業的特點,建議稅收政策出臺、實施應該有一個緩沖期,待“營改增”完成及水價調整后統一實施,讓污水處理企業和再生水企業能有時間,按照新的交易結構,適當調整交易關系,在確保企業正常經營的同時,真正促進產業的轉型與升級。
(2)建議出臺實施細則
建議減緩實施,在充分調研稅負或影響的單價的基礎上,將稅收反應于成本中,并出臺相應實施細則。對于即征即退新政策的執行手續、流程、周期和其規范化,需要進一步細化、落實。
(3)啟動地方水價調價及補貼機制
根據原來的PPP合同(污水處理協議),一般都會有稅收調整或者法律變更條款,可以到合同中去找調價或補償機制。第一,可以啟動地方水價調價機制,促使污水處理服務費相應增加以抵減稅收影響。第二,地方政府按照這次影響的變化給企業補貼。第三,為了保持PPP項目推行的力度或者推行的進度,中央財政對PPP項目進行變相的補貼。
(4)完善處罰制度
基于污水處理行業有著諸多客觀難處,如很多地方排水系統尚未實現雨污分離,加上管網管理不到位,導致污水處理企業的進水大多超標,而“進水超標”在環保局給予處罰時卻不視作可容情的理由。在進水超標的客觀前提下,出水稍不達標就要面臨為期三年的處罰,對于企業來說未免過于嚴厲。建議根據具體情況完善相應處罰制度。
聚焦財政部78號文,E20環境平臺于7月21日舉辦了“鏗鏘三人行”,圍繞污水處理企業開征增值稅等話題,邀請了行業專家,以及北控水務、桑德、北排、蘇伊士環境等影響力企業代表及行研機構代表等,展 開深入探討,為國家制定相應的規范和政策獻言獻策,詳情可參考本微信號在7月21日發布的《“鏗鏘三人行”熱議“增值稅” 行業共識及精彩觀點搶先看》。
如您有其他聲音需要傳達,可直接給我們留言,或通過以下方式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持續整理大家的意見和建議,及時上達有關主管部門。
E20環境平臺聯系人:梁輝
聯系郵箱: lianghui@h2o-china.com
聯系電話: 18515899239, 010-88480404
附:參與建言企業名單
北京首創股份有限公司
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中環保水務投資有限公司
桑德集團有限公司
威立雅中國
蘇伊士環境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排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東方園林股份有限公司
瀚藍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海峽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青島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康達國際環保有限公司
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萬邦達環保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巴安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廣西博世科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裕川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浦華環保有限公司
海天水務集團股份公司
西部水務集團(貴州)有限公司
中鐵四局集團第三建設有限公司
凌志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廣州市新之地環保產業有限公司
華陸工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普拉克環保系統(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時代桃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求是膜技術有限公司
江蘇博一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E20環境平臺

唐山:漢沽取締一家非法純凈水加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