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噸廢水污染“真兇”調查:華永興等八家企業遭揭發
2016-10-10 14:15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華夏時報
環保部近日發布《關于對深圳市中恒華發科技有限公司環境問題掛牌督辦的通知》,決定對深圳市中恒華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發科技”)故意逃避環保部門監管、污水處置進度緩慢、環境風險突出等環境違法問題掛牌督辦。
而這一事情的起因是,有媒體質疑“2016年1月華發科技拒不處理存放的3000余噸電鍍廢水,導致該廢水滯留廠區,存在嚴重環境安全隱患。”
該事件經媒體曝光后引起各方強烈關注。滯留的3000噸廢水究竟何去何從?華發科技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3000噸廢水的處置實際上早在8月9日就已經完成了!”同時,該負責人還坦言,華發科技并非排污的主體,華永興公司及相關企業因違法生產形成了3000噸廢水,公司多次向其提出處置意見,但對方置之不理,最終造成了廢水事件的發生。
華永興公司是誰?與華發科技存在何種關系?這起嚴重環境安全隱患的廢水滯留事件又是怎樣發生的?試圖通過多方的打探還原事件的真相。
廢水排放的“真兇”
9月8日,環境保護部辦公廳發布對華發科技環境問題掛牌督辦的通知。在通知附件中對事件進行了介紹。“2016年1月7日,華發科技主動申請并注銷了排污許可證。2016年1月8日,該公司要求光明新區城建局查處本廠區內的8家分租廠的無證排污行為。該公司以排污許可證已注銷為由拒不處理其廢水處理站內貯存的3000余噸電鍍廢水。”
“電鍍廢水并不是華發科技排放的,而是租賃公司閑置廠房的華永興,以及華永興轉租給深圳市易達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達信”)等八家企業所為。”華發科技負責人表示,“我們其實很冤的。”
在華發科技出示的一份關于3000噸廢水產生及處理過程的情況說明中看到,華發科技在光明新區公明街道的生產經營場地被列入到“城市更新”項目計劃。由于“城市更新”項目的前期準備到項目的實施,期間有一定的時間過程,為了妥善解決好公司下崗職工的就業和基本生活的保障,因此華發科技決定將閑置廠房出租給華永興。雙方也于2013年8月12日簽訂了相關租賃合同。
其后由于涉及舊改拆遷程序,需提前解除租賃協議事宜,華發科技遵照合同協議提前通知,但與承租的華永興,及分租企業易達信等未能達成共識,導致廠房無法順利拆遷,同時華永興自2015年11月起也拒交租金。
今年1月7日,華發科技向環保部門申請注銷“排污許可證”,得到了環保部門批復。但是華永興及易達信等在環保部門已批復注銷“排污許可證”的情況下仍從事違法生產,由此造成了“3000噸廢水”的產生。
曾代為處理遺棄廢水
為了證明華永興與本次排污事件有著直接的聯系,華發科技同時還出示了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
這份印有雙方企業公章的合同簽署于2013年8月。合同雙方約定合同履行滿兩年未滿三年,如該租賃場地被政府征用或房屋權利人對其進行房地產整體開發而雙方提前終止合同,華發科技將賠償相關損失【計算法式為:(36個月—已履行的月份)X租金】,華永興不得再就雙方提前終止合同事宜以任何理由追究甲方責任。
“當時特別明確這一點就是因為我們估計出租期內,因為城市更新項目的推進,可能存在著不可確定的因素。”華發科技負責人表示,“去年8月,公司的控股股東武漢中恒新科技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及深圳中恒華發股份有限公司,與萬科就城市更新簽訂協議,并按照協議中的約定時間,拆除公司現有廠房和構筑物,清場交地。我們也按約定就終止協議之事書面告知了華發興,但是遭到華永興的拒絕。”
該負責人特別指出,針對華永興既商談不成,又拒付租金的現狀,我們也采取了相應措施,2015年12月24日,曾向供電部門辦理了停止供電的手續,并停止供電,不過對方采取圍堵供電局大門的方式,迫使供電局第二天就恢復了用電。
此后,事情愈演愈烈,華發科技工業園電鍍廢水威脅環境安全問題屢屢被曝光,這引起市區環保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隨后區環保主管部門連續多次發函和約談,要求華發科技盡快處置。
“這期間我們也采取了相應的積極舉措,5月份我們就主動提出過代為處理遺棄廢水的申請。”華發科技表示。
在華發科技出具的一份寫給光明新區城建局綜合執法大隊《關于代為處理華發工業園內被遺棄廢水的申請》相關申請中看到,華發科技表示,“我司曾將廠房出租給具有環保資質的華永興,該公司承租后轉租給了易達信等八家企業。2016年1月7日我司依法注銷了《排污許可證》,但仍有部分廠家無證非法生產產生了約3000噸左右的工業廢水儲存在廢水池內。”
華發科技稱,“廢水的存在給當地環境造成了巨大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外溢后果將不堪設想。作為產生廢水的華永興、易達信等企業本應承擔相應責任并負責處理,因而我司多次函告相關單位并催促以上八家企業進行處理,但他們均置之不理。”
在溝通無果的情況下,華發科技遂主動提出“愿意配合政府部門處理環境隱患,同意先行代為處理被八家企業遺棄的廢水。”
廢水8月初已完成處置
如今,距離華發科技當初提出的代為處理廢水時間已經過去4個多月了,其廢水處理進展如何?華發科技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光明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強力督查、支持配合下,已于8月9日完成了對廢水的處置。”他同時表示,“目前公司正按照環保部門的要求,對廠區內進行全部徹底的清理,若或有殘留的廢水,將及時依照規范進行處理。”
據了解,8月15日,光明新區城建局聯合安監、公安等相關部門以及危化品和環境安全專家赴現場實地查看。經核實,華發科技工業園內化學品倉庫原料已清空,倉庫外圍院中有約3噸生產廢液。5個被法院查封的企業車間內有一定量化學藥劑和工業廢水,數量約為7.3噸。
8月18日上午,光明新區城建局再次聯合安監、公安等相關職能部門及應急處置單位赴現場,安全轉移化學品倉庫外約3噸生產廢液,同時做好相關登記、錄像留證等工作。
而針對5家被查封企業車間存留的7.3噸化學藥劑和工業廢水,其中0.3噸已由1家企業自行清理完畢,剩余7噸因考慮到4家主體企業擔心設備被損壞、不予清理的強烈訴求,暫不予清理、轉運。同時,光明新區城建局邀請危化品和環境安全專家對工業園內環境風險進行評估。專家評估認為,華發科技工業園廢水站近3000噸廢水及污泥清理完畢后,工業園內重大環境隱患已消除,現僅剩被查封企業生產車間內存留少量生產藥劑,但因生產車間為永久性建筑、車間頂棚未見漏雨,設備工藝槽和塑料桶裝藥劑未見滲漏,且車間地溝與外界連通的管道已被成功封堵,環境安全風險處于可控狀態。
與上市公司深華發沒有關系
此外,由于環境保護部辦公廳發布文件中,在華發科技后面加上了“股票簡稱‘深發華A、深華發B;股票代碼:000020、200020’”。這讓不少人誤以為“上市公司深華發A是環保問題的法律主體”。網上也有不少關于“上市公司深華發故意逃避環保監督,環保部決定掛牌督辦”等新聞報道。
對此,華發科技負責人表示,“這應該是一個烏龍,華發科技與上市公司深華發A之間是沒有所屬關系的。”
同時通過查閱上市公司深華發A公告發現,早在2009年已經通過控股股東進行資產置換剝離了華發科技的資產,并且登了公告《深華發A 關于與控股股東進行資產置換的關聯交易公告》,因此目前華發科技并非是上市公司深華發A的主體或其子公司。
華發科技在情況說明的最后寫道:“盡管3000噸廢水的產生是由企業間利益糾紛的復雜性所引起的,雖然對于這些廢水的處置我司從主觀上也努力過,但思想認識上的差距,致使我們處置不力,讓廢水較長時間存放,給社會和公眾的利益都帶來了不良的影響。對此,我司將認真反思,深刻吸取教訓。”
而這一事情的起因是,有媒體質疑“2016年1月華發科技拒不處理存放的3000余噸電鍍廢水,導致該廢水滯留廠區,存在嚴重環境安全隱患。”
該事件經媒體曝光后引起各方強烈關注。滯留的3000噸廢水究竟何去何從?華發科技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3000噸廢水的處置實際上早在8月9日就已經完成了!”同時,該負責人還坦言,華發科技并非排污的主體,華永興公司及相關企業因違法生產形成了3000噸廢水,公司多次向其提出處置意見,但對方置之不理,最終造成了廢水事件的發生。
華永興公司是誰?與華發科技存在何種關系?這起嚴重環境安全隱患的廢水滯留事件又是怎樣發生的?試圖通過多方的打探還原事件的真相。
廢水排放的“真兇”
9月8日,環境保護部辦公廳發布對華發科技環境問題掛牌督辦的通知。在通知附件中對事件進行了介紹。“2016年1月7日,華發科技主動申請并注銷了排污許可證。2016年1月8日,該公司要求光明新區城建局查處本廠區內的8家分租廠的無證排污行為。該公司以排污許可證已注銷為由拒不處理其廢水處理站內貯存的3000余噸電鍍廢水。”
“電鍍廢水并不是華發科技排放的,而是租賃公司閑置廠房的華永興,以及華永興轉租給深圳市易達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達信”)等八家企業所為。”華發科技負責人表示,“我們其實很冤的。”
在華發科技出示的一份關于3000噸廢水產生及處理過程的情況說明中看到,華發科技在光明新區公明街道的生產經營場地被列入到“城市更新”項目計劃。由于“城市更新”項目的前期準備到項目的實施,期間有一定的時間過程,為了妥善解決好公司下崗職工的就業和基本生活的保障,因此華發科技決定將閑置廠房出租給華永興。雙方也于2013年8月12日簽訂了相關租賃合同。
其后由于涉及舊改拆遷程序,需提前解除租賃協議事宜,華發科技遵照合同協議提前通知,但與承租的華永興,及分租企業易達信等未能達成共識,導致廠房無法順利拆遷,同時華永興自2015年11月起也拒交租金。
今年1月7日,華發科技向環保部門申請注銷“排污許可證”,得到了環保部門批復。但是華永興及易達信等在環保部門已批復注銷“排污許可證”的情況下仍從事違法生產,由此造成了“3000噸廢水”的產生。
曾代為處理遺棄廢水
為了證明華永興與本次排污事件有著直接的聯系,華發科技同時還出示了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
這份印有雙方企業公章的合同簽署于2013年8月。合同雙方約定合同履行滿兩年未滿三年,如該租賃場地被政府征用或房屋權利人對其進行房地產整體開發而雙方提前終止合同,華發科技將賠償相關損失【計算法式為:(36個月—已履行的月份)X租金】,華永興不得再就雙方提前終止合同事宜以任何理由追究甲方責任。
“當時特別明確這一點就是因為我們估計出租期內,因為城市更新項目的推進,可能存在著不可確定的因素。”華發科技負責人表示,“去年8月,公司的控股股東武漢中恒新科技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及深圳中恒華發股份有限公司,與萬科就城市更新簽訂協議,并按照協議中的約定時間,拆除公司現有廠房和構筑物,清場交地。我們也按約定就終止協議之事書面告知了華發興,但是遭到華永興的拒絕。”
該負責人特別指出,針對華永興既商談不成,又拒付租金的現狀,我們也采取了相應措施,2015年12月24日,曾向供電部門辦理了停止供電的手續,并停止供電,不過對方采取圍堵供電局大門的方式,迫使供電局第二天就恢復了用電。
此后,事情愈演愈烈,華發科技工業園電鍍廢水威脅環境安全問題屢屢被曝光,這引起市區環保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隨后區環保主管部門連續多次發函和約談,要求華發科技盡快處置。
“這期間我們也采取了相應的積極舉措,5月份我們就主動提出過代為處理遺棄廢水的申請。”華發科技表示。
在華發科技出具的一份寫給光明新區城建局綜合執法大隊《關于代為處理華發工業園內被遺棄廢水的申請》相關申請中看到,華發科技表示,“我司曾將廠房出租給具有環保資質的華永興,該公司承租后轉租給了易達信等八家企業。2016年1月7日我司依法注銷了《排污許可證》,但仍有部分廠家無證非法生產產生了約3000噸左右的工業廢水儲存在廢水池內。”
華發科技稱,“廢水的存在給當地環境造成了巨大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外溢后果將不堪設想。作為產生廢水的華永興、易達信等企業本應承擔相應責任并負責處理,因而我司多次函告相關單位并催促以上八家企業進行處理,但他們均置之不理。”
在溝通無果的情況下,華發科技遂主動提出“愿意配合政府部門處理環境隱患,同意先行代為處理被八家企業遺棄的廢水。”
廢水8月初已完成處置
如今,距離華發科技當初提出的代為處理廢水時間已經過去4個多月了,其廢水處理進展如何?華發科技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光明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強力督查、支持配合下,已于8月9日完成了對廢水的處置。”他同時表示,“目前公司正按照環保部門的要求,對廠區內進行全部徹底的清理,若或有殘留的廢水,將及時依照規范進行處理。”
據了解,8月15日,光明新區城建局聯合安監、公安等相關部門以及危化品和環境安全專家赴現場實地查看。經核實,華發科技工業園內化學品倉庫原料已清空,倉庫外圍院中有約3噸生產廢液。5個被法院查封的企業車間內有一定量化學藥劑和工業廢水,數量約為7.3噸。
8月18日上午,光明新區城建局再次聯合安監、公安等相關職能部門及應急處置單位赴現場,安全轉移化學品倉庫外約3噸生產廢液,同時做好相關登記、錄像留證等工作。
而針對5家被查封企業車間存留的7.3噸化學藥劑和工業廢水,其中0.3噸已由1家企業自行清理完畢,剩余7噸因考慮到4家主體企業擔心設備被損壞、不予清理的強烈訴求,暫不予清理、轉運。同時,光明新區城建局邀請危化品和環境安全專家對工業園內環境風險進行評估。專家評估認為,華發科技工業園廢水站近3000噸廢水及污泥清理完畢后,工業園內重大環境隱患已消除,現僅剩被查封企業生產車間內存留少量生產藥劑,但因生產車間為永久性建筑、車間頂棚未見漏雨,設備工藝槽和塑料桶裝藥劑未見滲漏,且車間地溝與外界連通的管道已被成功封堵,環境安全風險處于可控狀態。
與上市公司深華發沒有關系
此外,由于環境保護部辦公廳發布文件中,在華發科技后面加上了“股票簡稱‘深發華A、深華發B;股票代碼:000020、200020’”。這讓不少人誤以為“上市公司深華發A是環保問題的法律主體”。網上也有不少關于“上市公司深華發故意逃避環保監督,環保部決定掛牌督辦”等新聞報道。
對此,華發科技負責人表示,“這應該是一個烏龍,華發科技與上市公司深華發A之間是沒有所屬關系的。”
同時通過查閱上市公司深華發A公告發現,早在2009年已經通過控股股東進行資產置換剝離了華發科技的資產,并且登了公告《深華發A 關于與控股股東進行資產置換的關聯交易公告》,因此目前華發科技并非是上市公司深華發A的主體或其子公司。
華發科技在情況說明的最后寫道:“盡管3000噸廢水的產生是由企業間利益糾紛的復雜性所引起的,雖然對于這些廢水的處置我司從主觀上也努力過,但思想認識上的差距,致使我們處置不力,讓廢水較長時間存放,給社會和公眾的利益都帶來了不良的影響。對此,我司將認真反思,深刻吸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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