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面針的罪與罰
2010-08-04 10:23 分類:企業專欄 來源:經濟時代報
立案3年后,兩面針違規事件終于水落石出。然而區區60萬元的罰單,卻激起了市場的強烈不滿:與兩面針涉嫌欺詐上市、上市后又連年謊報業績相比,證監會的處罰有“輕輕落下”之意。
本報記者獨家獲悉,知名維權律師李曉海正向全國征集股民以形成共同訴訟團隊,向兩面針索賠。
多重罪
“股民獲得賠償的唯一途徑就是向法院起訴,現在證監會已經對兩面針虛假陳述進行了行政處罰。凡是2004年4月21日至2007年2月14日買入,2007年2月14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兩面針股票且存在虧損或推定虧損的投資者都可以獲得投資損失賠償。”李曉海表示。
7月16日,兩面針公告了證監會對其長達三年多的調查結果。在2003年至2005年的三年期間,兩面針利用虛假銷售、少計廣告費、提前確認股權轉讓收益等方式虛增利潤。
其中,2003年兩面針通過虛假銷售和少計廣告費的方式虛增利潤0.88億元,而當年年報披露的凈利潤為0.41億元。但公司實際情況是2003年虧損。
蹊蹺的是,兩面針于2004年1月30日上市,也就是說,按照實際情況,當時的兩面針并不具備“連續3年盈利”的上市條件。而這也令投資者廣泛質疑:兩面針虛增利潤的直接目的,就是為了順利上市。
在蒙混過關后,上市后的2004年、2005年兩面針又故伎重演。2004年通過提前確認股權轉讓收益和少計廣告費的方式虛增利潤0.937億元,年報披露凈利潤為0.406億元,兩面針當年實際仍是虧損。
2005年又通過少計廣告費用的方式虛增利潤0.58億元,當年披露的凈利潤為-0.34億元,公司實際虧損金額更大。
值得一提的是,兩面針被證監會正式立案調查的時間是2007年2月14日,即2006年年報編制期間。而兩面針在2006年年報中,便緊急變更年報審計機構,由深圳大華天誠變更為深圳鵬程會計師事務所,深圳鵬程當年出具的是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而這份報告也是公司自2003年以來的唯一一份不是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間恰逢證監會對兩面針進行立案調查之時。
巧合的是,在長達三年的調查結果公布于眾之后,7月21日,兩面針公布的2010年半年度業績預虧報告中,屢試不爽的廣告費用再次成為影響公司業績的主要原因。
公告稱,預計公司2010年半年度業績將虧損,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的凈利潤約為-0.099億元,虧損原因為“由于激烈的市場競爭下,公司加大了廣告費用的投入,影響了當期利潤”。
處罰輕
經過漫長的三年等待,證監會的調查結果終于出爐。然而,對于這份“遲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市場質疑不斷。除了調查時間漫長之外,市場反應最強烈的便是區區60萬元罰款。
在市場看來,與兩面針涉嫌欺詐上市、上市后又連年謊報業績相比,證監會的“監管之手”有“輕輕落下”之意。
根據證券法第189條——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應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來看,證監會對兩面針是進行了職權范圍內最高額度的“重罰”。
然而,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梅慎實指出,上述法條的適用范圍是“尚未發行證券”的準上市公司。
據證券法第189條規定,對有欺詐上市行為的上市公司應“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
如果按照上述法條的規定,兩面針2004年IPO募資約6.4億元,則其至少需要支付640萬元的罰款。
實際上,在業內人士看來,即使是數百萬元的罰款,與造假的利益所得相比也是小巫見大巫。“正是因為造價成本太低,甚至零成本,才導致了上市公司的違規造假如此猖獗。”天相投資首席策略分析師仇彥英對本報記者說。
今年4月,香港市場次新股洪良國際因為招股說明書中存在虛假陳述,被香港證監會勒令將IPO所募資金歸還投資者,參與IPO審計的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也被香港廉政公署起訴。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從最近的江蘇三友、蘇州恒久到兩面針等一系列案件的處罰來看,盡管每一份招股說明書都經立案查實存在證據確鑿的虛假陳述問題,卻始終未見A股有按照欺詐上市處罰的先例。而參與審計的審計機構、協助公司上市的法律機構和券商更是罕見因為上市公司造假而被連帶處罰的案件。
根據處罰決定書的披露,除了兩面針被處以60萬元罰款外,兩面針原董事長梁奇英、總裁袁東升等9人也被警告,并被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
但是據其他媒體報道,截止證監會處罰公告的發布當日,在被處罰的9名高管中,董事兼董秘王為民和董事林鉆煌目前仍在公司任職。
本報記者獨家獲悉,知名維權律師李曉海正向全國征集股民以形成共同訴訟團隊,向兩面針索賠。
多重罪
“股民獲得賠償的唯一途徑就是向法院起訴,現在證監會已經對兩面針虛假陳述進行了行政處罰。凡是2004年4月21日至2007年2月14日買入,2007年2月14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兩面針股票且存在虧損或推定虧損的投資者都可以獲得投資損失賠償。”李曉海表示。
7月16日,兩面針公告了證監會對其長達三年多的調查結果。在2003年至2005年的三年期間,兩面針利用虛假銷售、少計廣告費、提前確認股權轉讓收益等方式虛增利潤。
其中,2003年兩面針通過虛假銷售和少計廣告費的方式虛增利潤0.88億元,而當年年報披露的凈利潤為0.41億元。但公司實際情況是2003年虧損。
蹊蹺的是,兩面針于2004年1月30日上市,也就是說,按照實際情況,當時的兩面針并不具備“連續3年盈利”的上市條件。而這也令投資者廣泛質疑:兩面針虛增利潤的直接目的,就是為了順利上市。
在蒙混過關后,上市后的2004年、2005年兩面針又故伎重演。2004年通過提前確認股權轉讓收益和少計廣告費的方式虛增利潤0.937億元,年報披露凈利潤為0.406億元,兩面針當年實際仍是虧損。
2005年又通過少計廣告費用的方式虛增利潤0.58億元,當年披露的凈利潤為-0.34億元,公司實際虧損金額更大。
值得一提的是,兩面針被證監會正式立案調查的時間是2007年2月14日,即2006年年報編制期間。而兩面針在2006年年報中,便緊急變更年報審計機構,由深圳大華天誠變更為深圳鵬程會計師事務所,深圳鵬程當年出具的是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而這份報告也是公司自2003年以來的唯一一份不是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間恰逢證監會對兩面針進行立案調查之時。
巧合的是,在長達三年的調查結果公布于眾之后,7月21日,兩面針公布的2010年半年度業績預虧報告中,屢試不爽的廣告費用再次成為影響公司業績的主要原因。
公告稱,預計公司2010年半年度業績將虧損,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的凈利潤約為-0.099億元,虧損原因為“由于激烈的市場競爭下,公司加大了廣告費用的投入,影響了當期利潤”。
處罰輕
經過漫長的三年等待,證監會的調查結果終于出爐。然而,對于這份“遲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市場質疑不斷。除了調查時間漫長之外,市場反應最強烈的便是區區60萬元罰款。
在市場看來,與兩面針涉嫌欺詐上市、上市后又連年謊報業績相比,證監會的“監管之手”有“輕輕落下”之意。
根據證券法第189條——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應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來看,證監會對兩面針是進行了職權范圍內最高額度的“重罰”。
然而,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梅慎實指出,上述法條的適用范圍是“尚未發行證券”的準上市公司。
據證券法第189條規定,對有欺詐上市行為的上市公司應“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
如果按照上述法條的規定,兩面針2004年IPO募資約6.4億元,則其至少需要支付640萬元的罰款。
實際上,在業內人士看來,即使是數百萬元的罰款,與造假的利益所得相比也是小巫見大巫。“正是因為造價成本太低,甚至零成本,才導致了上市公司的違規造假如此猖獗。”天相投資首席策略分析師仇彥英對本報記者說。
今年4月,香港市場次新股洪良國際因為招股說明書中存在虛假陳述,被香港證監會勒令將IPO所募資金歸還投資者,參與IPO審計的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也被香港廉政公署起訴。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從最近的江蘇三友、蘇州恒久到兩面針等一系列案件的處罰來看,盡管每一份招股說明書都經立案查實存在證據確鑿的虛假陳述問題,卻始終未見A股有按照欺詐上市處罰的先例。而參與審計的審計機構、協助公司上市的法律機構和券商更是罕見因為上市公司造假而被連帶處罰的案件。
根據處罰決定書的披露,除了兩面針被處以60萬元罰款外,兩面針原董事長梁奇英、總裁袁東升等9人也被警告,并被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
但是據其他媒體報道,截止證監會處罰公告的發布當日,在被處罰的9名高管中,董事兼董秘王為民和董事林鉆煌目前仍在公司任職。

績效考核需對“癥”下“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