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將在線監控污泥集中處置
2011-02-15 09:56 分類:政策法規 來源:中國環境報
近日,廣東省東莞市公布了《東莞市污泥集中處置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將對東莞市污泥實行集中處置、在線監控,根據實際需要,東莞市環保部門還將派代表進駐污泥集中處置單位,有效監督污泥集中處置單位設置污泥計量系統及污泥達標處置情況。
《暫行規定》指出,東莞市污泥處置費用由市財政支付。污泥集中處置單位須在每月10日之前,將上個月的處置費用報給市環保部門進行審核,市環保部門再根據污泥轉移聯單及監控數據審查費用的真實性;確定當月需支付的數額后,于10個工作日內報給市財政部門,市財政部門將按規定向污泥集中處置單位支付處置費。處置單位申請撥付的污泥處置費、污泥處置數量及污泥處置達標情況,將接受市財政、環保部門的監督審核,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此外,《暫行規定》還提出,污泥集中處置單位還應建立處置記錄臺賬,每年3月向市環保部門報送上年度污泥環境管理報告書,報告書包括企業經營狀況、運營管理、污染物排放等內容。
由于污泥含有大量病原菌、寄生蟲卵以及難以降解的重金屬成分,極易對地下水、土壤等造成二次污染。《暫行規定》還要求,污泥集中處置單位要采用密閉車輛進行污泥運輸,運輸過程中應進行全過程監控和管理,一旦發生泄漏,相關單位須及時向市環保部門報告;處置單位還要設置在線監控系統,與市環保部門在線監控中央控制系統聯網,并與污泥產生單位的可視視頻相連,監控資料將保存5年。
《暫行規定》指出,東莞市污泥處置費用由市財政支付。污泥集中處置單位須在每月10日之前,將上個月的處置費用報給市環保部門進行審核,市環保部門再根據污泥轉移聯單及監控數據審查費用的真實性;確定當月需支付的數額后,于10個工作日內報給市財政部門,市財政部門將按規定向污泥集中處置單位支付處置費。處置單位申請撥付的污泥處置費、污泥處置數量及污泥處置達標情況,將接受市財政、環保部門的監督審核,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此外,《暫行規定》還提出,污泥集中處置單位還應建立處置記錄臺賬,每年3月向市環保部門報送上年度污泥環境管理報告書,報告書包括企業經營狀況、運營管理、污染物排放等內容。
由于污泥含有大量病原菌、寄生蟲卵以及難以降解的重金屬成分,極易對地下水、土壤等造成二次污染。《暫行規定》還要求,污泥集中處置單位要采用密閉車輛進行污泥運輸,運輸過程中應進行全過程監控和管理,一旦發生泄漏,相關單位須及時向市環保部門報告;處置單位還要設置在線監控系統,與市環保部門在線監控中央控制系統聯網,并與污泥產生單位的可視視頻相連,監控資料將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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