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公益訴訟卡在哪里?
2011-07-12 09:14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公益時報
據最新消息,繼11家民間環保組織致信中海油和康菲要求其道歉后,民間環保組織對渤海溢油事故再次發力,達爾問自然求知社與自然之友將發起對中海油和康菲的公益訴訟。而達爾問自然求知社與自然之友作為社會團體是否可以作為訴訟主體發起公益訴訟,成為時下人們關注的焦點。
一年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若干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環境保護行政部門代表國家提起的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這意味著,從司法層面上,環保部門代表國家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司法障礙已經不存在。然而,意見發布后,雖然出現了一系列的嚴重污染環境案件,但始終不見環保部門代表國家起訴這些污染企業。
今年6月底,云南省昆明市環保局發布《關于辦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指導意見 (試行)》,要求轄區內各級環保部門對侵害環境公共利益的污染行為,要作為原告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這在全國環保行政系統中尚屬首家,但在執行層面也遇到不少阻礙。
與環保部門可以提起公益訴訟相比,很多專家更希望通過立法,使社團組織能夠成為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但目前,這種立法體制尚未建立起來。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研究所所長 王燦發:應讓社會團體或個人作為訴訟主體
昆明通過發布文件的方式,要求轄區內各級環保部門對侵害環境公共利益的污染行為,要作為原告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是對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允許環保部門提起公益訴訟的具體回應,在全國來說,應該是做出了比較好的表率。
但是對推動整個環境公益訴訟體制來說,應該說作用不是很大。因為無論是環保部門還是檢察機關作為訴訟主體,都不能使公益訴訟真正發展起來。
真正的環境公益訴訟應該是讓社會團體或者個人作為訴訟主體。其實,這在環境保護法中早就有根據。《環境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環境侵害行為擁有檢舉和控告權",只要最高人民法院進行司法解釋,承認"任何單位和個人"的起訴權即可。現在政府部門格外提一些新的名詞,其實在很大程度上互相推卸責任。
自去年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環保部門可以作為訴訟主體進行公益訴訟后,全國范圍內幾乎沒有看到有環保部門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原因可想而知,一個企業在當地造成環境污染,當地環保部門肯定也有責任,如果一開始,環保部門就采取措施,就不會產生這樣的后果。換句話說,一旦環保部門針對企業提起環保公益訴訟,肯定是“拔出蘿卜,帶出泥”。
我們制定了那么多法律,污染卻越來越嚴重,說明我們這些法律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部分違法者高枕無憂,只需穩定地方政府即可。讓民間環保組織和社會團體介入,就像在污染企業頭上懸了一把劍,給他們以壓力,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推動環境公益訴訟向前發展。重慶綠色志愿者聯合會會長 吳登明:最大的問題在于法律障礙
目前,環境公益訴訟在我國基本屬于空白領域,雖然這兩年有所發展,但從整體來看,發展的并不是很好。昆明通過文件的形式鼓勵環保社團參與環境公益訴訟,并提供一定的資金支持,應該說民間環保組織見到了“曙光”。
據我了解,現在國內民間環保組織很少有參與環境公益訴訟的,一方面許多民間環保組織并不懂法律,另一方面,如果進行環境公益訴訟,他們還要專門花錢請律師,所以造成了環保組織對公益訴訟敬而遠之。
當然,目前環境公益訴訟最大的問題還在于法律障礙,沒有從國家層面明確賦予環保機構的訴訟資格,因此,在法院受理案件方面有很大的困難。記得去年參與云南環境公益訴訟第一案的時候,剛開始時候昆明法院同意受理這起案件,并且立案,但是中途卻“無理由”撤案。
其次,行政干預司法也是目前一個很大的問題。到現在為止,很少見到環保部門提起公益訴訟,環保部門屬于政府部門,這其中有個潛規則,環保部門的很多人都說,“我的飯碗是政府給的”,怎么可能打政府的耳光?很多環保問題的產生最終大部分都是政府為了發展當地經濟,提高CPI而產生的。
此外,環境公益訴訟的費用也是一大問題。昆明市環保局法規處處長 張永軍:環保社團最高可申請20萬用于訴訟
昆明市環保局發布 《關于辦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指導意見(試行)》主要是在去年贏得云南環境公益訴訟第一案基礎上下發的。
昆明市環保局一直在尋找一個合適的案子,對訴訟一定得有把握,只能贏不能輸。有了去年環保局與兩家養豬場的對峙公堂,讓我們總結了一些經驗。也希望能把這次經驗推行下去。
其實,國外早已存在允許工會、消費者協會以及其它社會團體提起公益訴訟的立法先例,并且在我國實踐中也有司法案例,因此,社會團體提起公益訴訟是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
《指導意見》鼓勵環保社團提起訴訟,并且規定,環保社團組織辦理環境公益訴訟所需的調查、取證、鑒定、評估費用,可以按照《昆明市環境公益訴訟救濟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向“昆明市環境公益訴訟救濟專項資金”申請補助。這部分資金的申請要依據環保社團當時申請的資金,環保社團一旦申請這部分資金肯定起初有一定的預算費用,根據4號公告,環保社團最高可申請20萬環境公益訴訟救濟專項資金。
此外,針對昆明市的環境公益訴訟,外省的環保社團也可申請這部分資金。
環境公益訴訟在目前來說,發展比較緩慢,我們也希望通過這樣一種方式來推動環境公益訴訟的發展,不要只是空談,也希望在辦案中總結更多的經驗。
一年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若干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環境保護行政部門代表國家提起的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這意味著,從司法層面上,環保部門代表國家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司法障礙已經不存在。然而,意見發布后,雖然出現了一系列的嚴重污染環境案件,但始終不見環保部門代表國家起訴這些污染企業。
今年6月底,云南省昆明市環保局發布《關于辦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指導意見 (試行)》,要求轄區內各級環保部門對侵害環境公共利益的污染行為,要作為原告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這在全國環保行政系統中尚屬首家,但在執行層面也遇到不少阻礙。
與環保部門可以提起公益訴訟相比,很多專家更希望通過立法,使社團組織能夠成為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但目前,這種立法體制尚未建立起來。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研究所所長 王燦發:應讓社會團體或個人作為訴訟主體
昆明通過發布文件的方式,要求轄區內各級環保部門對侵害環境公共利益的污染行為,要作為原告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是對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允許環保部門提起公益訴訟的具體回應,在全國來說,應該是做出了比較好的表率。
但是對推動整個環境公益訴訟體制來說,應該說作用不是很大。因為無論是環保部門還是檢察機關作為訴訟主體,都不能使公益訴訟真正發展起來。
真正的環境公益訴訟應該是讓社會團體或者個人作為訴訟主體。其實,這在環境保護法中早就有根據。《環境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環境侵害行為擁有檢舉和控告權",只要最高人民法院進行司法解釋,承認"任何單位和個人"的起訴權即可。現在政府部門格外提一些新的名詞,其實在很大程度上互相推卸責任。
自去年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環保部門可以作為訴訟主體進行公益訴訟后,全國范圍內幾乎沒有看到有環保部門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原因可想而知,一個企業在當地造成環境污染,當地環保部門肯定也有責任,如果一開始,環保部門就采取措施,就不會產生這樣的后果。換句話說,一旦環保部門針對企業提起環保公益訴訟,肯定是“拔出蘿卜,帶出泥”。
我們制定了那么多法律,污染卻越來越嚴重,說明我們這些法律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部分違法者高枕無憂,只需穩定地方政府即可。讓民間環保組織和社會團體介入,就像在污染企業頭上懸了一把劍,給他們以壓力,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推動環境公益訴訟向前發展。重慶綠色志愿者聯合會會長 吳登明:最大的問題在于法律障礙
目前,環境公益訴訟在我國基本屬于空白領域,雖然這兩年有所發展,但從整體來看,發展的并不是很好。昆明通過文件的形式鼓勵環保社團參與環境公益訴訟,并提供一定的資金支持,應該說民間環保組織見到了“曙光”。
據我了解,現在國內民間環保組織很少有參與環境公益訴訟的,一方面許多民間環保組織并不懂法律,另一方面,如果進行環境公益訴訟,他們還要專門花錢請律師,所以造成了環保組織對公益訴訟敬而遠之。
當然,目前環境公益訴訟最大的問題還在于法律障礙,沒有從國家層面明確賦予環保機構的訴訟資格,因此,在法院受理案件方面有很大的困難。記得去年參與云南環境公益訴訟第一案的時候,剛開始時候昆明法院同意受理這起案件,并且立案,但是中途卻“無理由”撤案。
其次,行政干預司法也是目前一個很大的問題。到現在為止,很少見到環保部門提起公益訴訟,環保部門屬于政府部門,這其中有個潛規則,環保部門的很多人都說,“我的飯碗是政府給的”,怎么可能打政府的耳光?很多環保問題的產生最終大部分都是政府為了發展當地經濟,提高CPI而產生的。
此外,環境公益訴訟的費用也是一大問題。昆明市環保局法規處處長 張永軍:環保社團最高可申請20萬用于訴訟
昆明市環保局發布 《關于辦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指導意見(試行)》主要是在去年贏得云南環境公益訴訟第一案基礎上下發的。
昆明市環保局一直在尋找一個合適的案子,對訴訟一定得有把握,只能贏不能輸。有了去年環保局與兩家養豬場的對峙公堂,讓我們總結了一些經驗。也希望能把這次經驗推行下去。
其實,國外早已存在允許工會、消費者協會以及其它社會團體提起公益訴訟的立法先例,并且在我國實踐中也有司法案例,因此,社會團體提起公益訴訟是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
《指導意見》鼓勵環保社團提起訴訟,并且規定,環保社團組織辦理環境公益訴訟所需的調查、取證、鑒定、評估費用,可以按照《昆明市環境公益訴訟救濟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向“昆明市環境公益訴訟救濟專項資金”申請補助。這部分資金的申請要依據環保社團當時申請的資金,環保社團一旦申請這部分資金肯定起初有一定的預算費用,根據4號公告,環保社團最高可申請20萬環境公益訴訟救濟專項資金。
此外,針對昆明市的環境公益訴訟,外省的環保社團也可申請這部分資金。
環境公益訴訟在目前來說,發展比較緩慢,我們也希望通過這樣一種方式來推動環境公益訴訟的發展,不要只是空談,也希望在辦案中總結更多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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