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費收取應以垃圾減量為導向
2014-05-30 09:28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新快網
廣州市城管委5月21日發布《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征集市民意見,拋出了垃圾費改革的三種模式。在過去一周,引來了社會的廣泛討論。廣州市城管委副主任鮑倫軍日前回應,政府方面仍未對垃圾費是否隨水費征收做出最后決策。即使要采取隨水費征收的模式,也會對通過詳細測算、聽證程序,劃分多個等級。
從報道可以看出,垃圾費的收取,在不同的立場,就有不同的意見:作為收費的垃圾清潔企業和相關部門,當然希望能夠簡化收費方式,從而將應收到的垃圾費全部收上來;而作為繳納垃圾費的居民卻總是希望能夠少交就少交;而關心垃圾分類的專業人士,則擔心一味收費根本就無助于垃圾分類工作的推進。在這種情況下,決策就必須有一個明晰的導向,不能先入為主地站在某一邊。
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理歷來都是公共服務。稅費取之于民自然就要用之于民,一般情況下,財政收入本來就該拿出一部分用于垃圾處理的。在公共事務上,如果凡事都收費,甚至提出收費要達到“保本和微利”,那就說不通了。有關部門可以在公共事務上另外收取費用的理由,只能是促進公共事務向有利于社會進步的方向發展,而不能是其他無關因素。
公交優先是以鼓勵大家出行首選公共交通為導向,對此,有關部門給予大量補貼,使市民在公交出行上更為方便、舒適、快捷,這樣無疑有著相應的激勵效果。同樣的,垃圾費的收取,應該以鼓勵居民對垃圾進行分類、回收利用,盡可能減少垃圾的產生量為導向,而絕不應該是類似“綜合考慮市民的接受程度、從業人員的管理水平和作業素質、行政成本等因素”的這樣一個暫時妥協的結果。
因此,垃圾費要隨水費收取,就必須回答這種收費方式是否有利于減少垃圾量這樣一個根本問題。這里首先必須論證用水量與垃圾產生量的正相關性,如果正相關性得不到證明,是無法通過聽證程序的;而即便二者在某種程度上擁有正相關性,但這種正相關性并不穩固,垃圾費捆綁水費也未必是公平的。當然,污水也是垃圾,只不過是液態的垃圾而已,減少用水也是減少垃圾。但我們的污水處理里,由于沒有嚴格的雨污分流,處理的大部分還是初雨的地表污染,跟我們表后的用水量并不相關。況且,我們是繳納了污水處理費的,這兩者顯然不能混淆。
垃圾費隨水費征收,如果僅僅是為了收費方便,為了更大程度上將垃圾費收回來,顯然違反公共收費的市場導向原則,在某種程度上不能不說是一種懶政行為。如果以鼓勵居民對垃圾進行分類、回收利用盡可能減少垃圾為導向,就應該堅持分類計量收費。雖然開始的時候會受到一定的阻力,但長遠實施下去,其好處是顯然易見的。
這方面的例子并不少,日本城市清潔能取得今天這樣的成績,與其誰產生的垃圾誰處理、對垃圾計量收費的方式是分不開的,臺北也是在由垃圾費隨水費征收轉向隨袋征收之后垃圾減量效果才越發突出的。
垃圾收費模式的變動,需要經過一系列程序,但如果沒有一個正確的導向,就是經過了相應程序,得出的收費方式也未必符合發展的方向,最后還要調整,結果難免還是勞民傷財,因此,不可不慎。
從報道可以看出,垃圾費的收取,在不同的立場,就有不同的意見:作為收費的垃圾清潔企業和相關部門,當然希望能夠簡化收費方式,從而將應收到的垃圾費全部收上來;而作為繳納垃圾費的居民卻總是希望能夠少交就少交;而關心垃圾分類的專業人士,則擔心一味收費根本就無助于垃圾分類工作的推進。在這種情況下,決策就必須有一個明晰的導向,不能先入為主地站在某一邊。
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理歷來都是公共服務。稅費取之于民自然就要用之于民,一般情況下,財政收入本來就該拿出一部分用于垃圾處理的。在公共事務上,如果凡事都收費,甚至提出收費要達到“保本和微利”,那就說不通了。有關部門可以在公共事務上另外收取費用的理由,只能是促進公共事務向有利于社會進步的方向發展,而不能是其他無關因素。
公交優先是以鼓勵大家出行首選公共交通為導向,對此,有關部門給予大量補貼,使市民在公交出行上更為方便、舒適、快捷,這樣無疑有著相應的激勵效果。同樣的,垃圾費的收取,應該以鼓勵居民對垃圾進行分類、回收利用,盡可能減少垃圾的產生量為導向,而絕不應該是類似“綜合考慮市民的接受程度、從業人員的管理水平和作業素質、行政成本等因素”的這樣一個暫時妥協的結果。
因此,垃圾費要隨水費收取,就必須回答這種收費方式是否有利于減少垃圾量這樣一個根本問題。這里首先必須論證用水量與垃圾產生量的正相關性,如果正相關性得不到證明,是無法通過聽證程序的;而即便二者在某種程度上擁有正相關性,但這種正相關性并不穩固,垃圾費捆綁水費也未必是公平的。當然,污水也是垃圾,只不過是液態的垃圾而已,減少用水也是減少垃圾。但我們的污水處理里,由于沒有嚴格的雨污分流,處理的大部分還是初雨的地表污染,跟我們表后的用水量并不相關。況且,我們是繳納了污水處理費的,這兩者顯然不能混淆。
垃圾費隨水費征收,如果僅僅是為了收費方便,為了更大程度上將垃圾費收回來,顯然違反公共收費的市場導向原則,在某種程度上不能不說是一種懶政行為。如果以鼓勵居民對垃圾進行分類、回收利用盡可能減少垃圾為導向,就應該堅持分類計量收費。雖然開始的時候會受到一定的阻力,但長遠實施下去,其好處是顯然易見的。
這方面的例子并不少,日本城市清潔能取得今天這樣的成績,與其誰產生的垃圾誰處理、對垃圾計量收費的方式是分不開的,臺北也是在由垃圾費隨水費征收轉向隨袋征收之后垃圾減量效果才越發突出的。
垃圾收費模式的變動,需要經過一系列程序,但如果沒有一個正確的導向,就是經過了相應程序,得出的收費方式也未必符合發展的方向,最后還要調整,結果難免還是勞民傷財,因此,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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