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今年首例污染入刑案宣判 非法排污獲刑1年
2015-01-07 10:43 分類:政策法規 來源:人民日報
5日,湖南2015年首例環境污染入刑案在長沙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因環境污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有專家表示,此案在“史上最嚴環保法”正式實施不久即公開審理,將對環境污染企業和人員起到威懾、警示作用。
據介紹,2014年5月25日,接群眾舉報后,長沙縣環保局展開調查,發現該縣黃興鎮光達村高新組喻某經營的作坊涉嫌非法從事不銹鋼門花的拋光生產。該作坊無任何環保審批手續,無任何廢水治理設施,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執法人員于調查當晚責令該廠停止生產。長沙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檢測相關水樣,結果顯示:池塘內地表水總磷和周邊水井內地下水pH值、總磷含量、總鉻含量均超標,其中,重金屬鉻含量超標3倍以上。
據介紹,2014年5月25日,接群眾舉報后,長沙縣環保局展開調查,發現該縣黃興鎮光達村高新組喻某經營的作坊涉嫌非法從事不銹鋼門花的拋光生產。該作坊無任何環保審批手續,無任何廢水治理設施,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執法人員于調查當晚責令該廠停止生產。長沙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檢測相關水樣,結果顯示:池塘內地表水總磷和周邊水井內地下水pH值、總磷含量、總鉻含量均超標,其中,重金屬鉻含量超標3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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