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環保名義“逼宮”有何不可?
2015-01-15 09:11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中國環境報
甘肅省蘭州市相關部門近日專門發布通報,點名批評屢次污染環境未見有效整改的蘭州石化,直指其不履行社會責任,要求公開向人民道歉,態度之堅決、措辭之嚴厲,實屬罕見。尤其是考慮到批評對象是大型央企,有人懷疑“沒那么簡單”、“醉翁之意不在酒”。
蘭州石化一些人士懷疑此舉背后有“貓膩”,是當地政府以環保的名義“逼宮”,促其盡快搬遷,蘭州市政府則堅決否認存在“逼宮”一說。網絡上也是眾說紛紜,有相信政府鐵腕治污者,也有同情蘭州石化者。
一時間,輿論關注的焦點發生了偏轉,從蘭州石化污染重不重,轉變為蘭州市政府的動機純不純、蘭州石化被批評冤不冤。
這一轉變,巧妙地運用了部分民眾對相關政府部門業已存在的不信任感,轉移了公眾對蘭州石化半年內5次污染環境行為的討論,令蘭州石化博得了不少同情。相比而言,蘭州市政府雖手握蘭州石化污染鐵證,卻多少陷入了被動。
有無“逼宮”的考量,好像直接關系到這一事件的定性。這里暗含的邏輯是,如果真的是在“逼宮”搬遷,政府此舉就動機不純、不正當。豈不知,這種邏輯本身就很不符合邏輯。
企業存在巨大環境風險,政府不管不問、放之任之,即便執法也是走走過場、蜻蜓點水,才不正當。污染隱患緊鄰水源地,企業居于市區中央,政府不考慮組織搬遷,才不正當。
對于一家頗有影響的央企來說,其社會影響、公關能力都比一般的中小企業要大得多。但是,地方政府也沒有必要瞻前顧后,只要將違法排污的證據坐實,就應該挺直腰桿,這是權力,更是責任。
蘭州市政府是否意在“逼宮”,很難考證。然而,蘭州石化屢屢污染環境卻是不爭的事實。孰是孰非,對于經歷過去年4月水污染事件的蘭州市民來說,應該有足夠的判別能力。
退一步講,就算真的是在“逼宮”,又有何不可?以環境標準倒逼污染企業上馬治污設施、加強環境管理,甚至搬遷改造,有何不可?
請注意,在環境意識不斷提升的背景下,“逼宮”的名義一旦是環保,對象一旦是污染企業,公眾就會對政府表現出足夠的理解和支持。畢竟,環境質量牽涉到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事實上,在蘭州之外的很多地方,不少企業也曾經或正在因環保不達標被關停并轉,有的甚至被直接淘汰,連搬遷繼續生產的機會都沒有。對于這種更嚴厲的“逼宮”,公眾不也拍手稱快嗎?
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后,環境監管執法驟然升級,大型企業在環保等方面的隱性特權逐漸消失。對污染企業來說,肯定會有一個適應的過程,這也正常。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一過程不可能太長。
形勢在變,城市在變,企業也要跟著變。尤其是對大型國企、央企,公眾和政府都希望“共和國長子”能在環保領域做履行社會責任的楷模。一旦在環保方面出現問題,不僅公眾不答應,就連每年通過其獲得不少利稅的地方政府也很難容忍。
這樣一來,對于企業來說,如果不想被地方政府以環保名義“逼宮”,最好的、也是唯一的辦法就是,不要留下環保方面的把柄。
可以肯定,像蘭州石化這樣屢屢污染環境的大型企業,絕不只存在于蘭州一地。但在與大型國企尤其是央企的較量中,地方政府往往不占優勢,導致有的不敢管,有的根本就管不了。
基于此,雖然一些地方政府對大型企業的污染行為也頗有微辭,但大多保持沉默,低調處理,只要問題沒有嚴重到一定程度,一般不會公開發難,更不用說要求道歉了。看似暫時掩蓋了矛盾,實則不然。
蘭州市政府打破了這一潛規則,亮出了環保利劍,無論背后有無“逼宮”搬遷的考量,都值得肯定。從這一意義上說,以環保名義“逼宮”污染企業,不僅可以有,而且還應該更多一些。
蘭州石化一些人士懷疑此舉背后有“貓膩”,是當地政府以環保的名義“逼宮”,促其盡快搬遷,蘭州市政府則堅決否認存在“逼宮”一說。網絡上也是眾說紛紜,有相信政府鐵腕治污者,也有同情蘭州石化者。
一時間,輿論關注的焦點發生了偏轉,從蘭州石化污染重不重,轉變為蘭州市政府的動機純不純、蘭州石化被批評冤不冤。
這一轉變,巧妙地運用了部分民眾對相關政府部門業已存在的不信任感,轉移了公眾對蘭州石化半年內5次污染環境行為的討論,令蘭州石化博得了不少同情。相比而言,蘭州市政府雖手握蘭州石化污染鐵證,卻多少陷入了被動。
有無“逼宮”的考量,好像直接關系到這一事件的定性。這里暗含的邏輯是,如果真的是在“逼宮”搬遷,政府此舉就動機不純、不正當。豈不知,這種邏輯本身就很不符合邏輯。
企業存在巨大環境風險,政府不管不問、放之任之,即便執法也是走走過場、蜻蜓點水,才不正當。污染隱患緊鄰水源地,企業居于市區中央,政府不考慮組織搬遷,才不正當。
對于一家頗有影響的央企來說,其社會影響、公關能力都比一般的中小企業要大得多。但是,地方政府也沒有必要瞻前顧后,只要將違法排污的證據坐實,就應該挺直腰桿,這是權力,更是責任。
蘭州市政府是否意在“逼宮”,很難考證。然而,蘭州石化屢屢污染環境卻是不爭的事實。孰是孰非,對于經歷過去年4月水污染事件的蘭州市民來說,應該有足夠的判別能力。
退一步講,就算真的是在“逼宮”,又有何不可?以環境標準倒逼污染企業上馬治污設施、加強環境管理,甚至搬遷改造,有何不可?
請注意,在環境意識不斷提升的背景下,“逼宮”的名義一旦是環保,對象一旦是污染企業,公眾就會對政府表現出足夠的理解和支持。畢竟,環境質量牽涉到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事實上,在蘭州之外的很多地方,不少企業也曾經或正在因環保不達標被關停并轉,有的甚至被直接淘汰,連搬遷繼續生產的機會都沒有。對于這種更嚴厲的“逼宮”,公眾不也拍手稱快嗎?
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后,環境監管執法驟然升級,大型企業在環保等方面的隱性特權逐漸消失。對污染企業來說,肯定會有一個適應的過程,這也正常。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一過程不可能太長。
形勢在變,城市在變,企業也要跟著變。尤其是對大型國企、央企,公眾和政府都希望“共和國長子”能在環保領域做履行社會責任的楷模。一旦在環保方面出現問題,不僅公眾不答應,就連每年通過其獲得不少利稅的地方政府也很難容忍。
這樣一來,對于企業來說,如果不想被地方政府以環保名義“逼宮”,最好的、也是唯一的辦法就是,不要留下環保方面的把柄。
可以肯定,像蘭州石化這樣屢屢污染環境的大型企業,絕不只存在于蘭州一地。但在與大型國企尤其是央企的較量中,地方政府往往不占優勢,導致有的不敢管,有的根本就管不了。
基于此,雖然一些地方政府對大型企業的污染行為也頗有微辭,但大多保持沉默,低調處理,只要問題沒有嚴重到一定程度,一般不會公開發難,更不用說要求道歉了。看似暫時掩蓋了矛盾,實則不然。
蘭州市政府打破了這一潛規則,亮出了環保利劍,無論背后有無“逼宮”搬遷的考量,都值得肯定。從這一意義上說,以環保名義“逼宮”污染企業,不僅可以有,而且還應該更多一些。

地下建設:大型城市污水處理新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