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實施環境違法犯罪有獎舉報
2015-04-01 10:39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中國環境報
羊年春節前,天津市環保局將200元舉報涉嫌環境違法企業的獎勵費,充入舉報人手機。這是自今年1月7日開始實施《天津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來發出的首筆舉報獎金。《辦法》規定,舉報10類環境違法行為,可獲得2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獎金。
舉報哪些環境違法行為可獲獎?
為激發公眾參與環境違法行為監督的積極性,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天津市于今年1月7日制定實施《辦法》。
《辦法》規定,公眾可通過信訪、電話、網絡、微博公眾平臺等渠道向環保部門舉報市域范圍內發生的10類環境違法行為,主要包括: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如冒黑煙等;煤場、料場、堆場未采取密閉、苫蓋、噴淋等有效防塵措施,造成揚塵污染的;使用不符合國家及本市規定標準的燃煤及其制品的;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如排黑水等;擅自停用、拆除、閑置或不正常使用大氣或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驗”、“未驗先投”的工業項目;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槽車等排放工業廢水、廢液的,倒廢酸等;非法排放、轉移、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未經環境保護部門批準或備案,非法生產、銷售、使用、轉讓、進口、貯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其他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重危害環境的違法行為。
獎金如何拿到手?
《辦法》規定,舉報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安排,市環保局負責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對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屬上述第一至第六項范圍的,給予200元獎勵;對屬于第七至第九項范圍的,給予1000元獎勵;對提供的線索,屬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重危害環境或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機關的,給予2000元獎勵;對提供重大環境違法線索,有助于環境保護部門及時處理突發環境事件、避免環境事故的發生或消除重大社會影響的,給予5000元獎勵。
舉報人可在接到領獎通知起30日內到環保部門核對情況,領取獎金。如果舉報人不愿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還可通過銀行轉賬或電話充值方式進行領取。
為保障舉報人安全,《辦法》還明確,舉報人可采用實名或匿名舉報,對實名舉報的,環保部門將對其信息嚴格保密。對泄露舉報人情況、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依法負責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眾對有獎舉報買不買賬?
天津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說,《辦法》的實施,調動了廣大公眾參與監督環境違法行為的熱情。截至2月17日,12369環保舉報熱線共接到舉報電話2500多個,生成交辦工作單500多個,主要反映大氣和水污染方面的問題。從區域分布看,來自濱海新區和北辰區的舉報量相對較多。
領取首筆獎金的舉報人是通過天津市12369環保舉報熱線,反映靜海縣大邱莊鎮官坑村3家企業廠區外有污水和污泥,懷疑3家企業涉嫌違法排污。接到舉報后,天津市環保局按程序責成靜海縣環保局開展調查。經靜海縣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工作人員現場檢查,被舉報的3家企業中確有兩家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環境違法行為。
負責現場檢查的靜海縣環境監察支隊副支隊長劉剛說,被舉報的3家企業均從事鍍鋅鐵絲生產,現場檢查時,3家企業污水處理設施均正常運行。“經調查,其中有兩家企業由于管理和操作的問題,在運輸和存儲污泥過程中出現了撒漏,對環境造成了一定影響。” 劉剛說,針對以上兩家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2月12日,靜海縣環保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17條的規定,對兩家企業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分別處以1萬元罰款。
舉報哪些環境違法行為可獲獎?
為激發公眾參與環境違法行為監督的積極性,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天津市于今年1月7日制定實施《辦法》。
《辦法》規定,公眾可通過信訪、電話、網絡、微博公眾平臺等渠道向環保部門舉報市域范圍內發生的10類環境違法行為,主要包括: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如冒黑煙等;煤場、料場、堆場未采取密閉、苫蓋、噴淋等有效防塵措施,造成揚塵污染的;使用不符合國家及本市規定標準的燃煤及其制品的;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如排黑水等;擅自停用、拆除、閑置或不正常使用大氣或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驗”、“未驗先投”的工業項目;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槽車等排放工業廢水、廢液的,倒廢酸等;非法排放、轉移、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未經環境保護部門批準或備案,非法生產、銷售、使用、轉讓、進口、貯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其他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重危害環境的違法行為。
獎金如何拿到手?
《辦法》規定,舉報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安排,市環保局負責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對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屬上述第一至第六項范圍的,給予200元獎勵;對屬于第七至第九項范圍的,給予1000元獎勵;對提供的線索,屬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重危害環境或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機關的,給予2000元獎勵;對提供重大環境違法線索,有助于環境保護部門及時處理突發環境事件、避免環境事故的發生或消除重大社會影響的,給予5000元獎勵。
舉報人可在接到領獎通知起30日內到環保部門核對情況,領取獎金。如果舉報人不愿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還可通過銀行轉賬或電話充值方式進行領取。
為保障舉報人安全,《辦法》還明確,舉報人可采用實名或匿名舉報,對實名舉報的,環保部門將對其信息嚴格保密。對泄露舉報人情況、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依法負責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眾對有獎舉報買不買賬?
天津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說,《辦法》的實施,調動了廣大公眾參與監督環境違法行為的熱情。截至2月17日,12369環保舉報熱線共接到舉報電話2500多個,生成交辦工作單500多個,主要反映大氣和水污染方面的問題。從區域分布看,來自濱海新區和北辰區的舉報量相對較多。
領取首筆獎金的舉報人是通過天津市12369環保舉報熱線,反映靜海縣大邱莊鎮官坑村3家企業廠區外有污水和污泥,懷疑3家企業涉嫌違法排污。接到舉報后,天津市環保局按程序責成靜海縣環保局開展調查。經靜海縣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工作人員現場檢查,被舉報的3家企業中確有兩家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環境違法行為。
負責現場檢查的靜海縣環境監察支隊副支隊長劉剛說,被舉報的3家企業均從事鍍鋅鐵絲生產,現場檢查時,3家企業污水處理設施均正常運行。“經調查,其中有兩家企業由于管理和操作的問題,在運輸和存儲污泥過程中出現了撒漏,對環境造成了一定影響。” 劉剛說,針對以上兩家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2月12日,靜海縣環保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17條的規定,對兩家企業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分別處以1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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