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去年督辦20起破壞環境資源案
2015-04-08 11:08 分類:政策法規 來源:中國環境報
騰格里沙漠腹地竟然有一個露天排污池。2014年9月,這一消息讓社會公眾一片嘩然。
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14年12月12日對進入檢察環節的騰格里沙漠環境污染案件進行掛牌督辦。最高檢已經指示寧夏、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對涉嫌破壞環境資源犯罪開展立案監督,提前介入,引導取證。
在為期8個月的破壞環境資源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中,全國檢察機關共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破壞環境資源類犯罪案件1505件1804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479件1795人,最高檢也對20起破壞環境資源案件進行掛牌督辦。
在專項行動中,各地檢察機關不僅推動查辦了一批涉嫌破壞環境資源犯罪,而且在監督移送、監督立案后,注重加強跟蹤監督,對重大案件及時派員介入偵查、引導取證、跟蹤催辦,有效解決立而不偵、久偵不結的問題。
2014年12月30日,備受關注的江蘇省泰州“天價環境公益訴訟案”二審正式宣判:維持原判,判決6家化工企業賠償環境修復費1.6億余元。泰州市人民檢察院還對14名企業責任人追究了刑事責任。這14人因犯環境污染罪獲刑2年~5年,并處罰金16萬元~41萬元不等。
查辦涉嫌職務犯罪案件162件
“環境污染背后往往都隱藏著瀆職犯罪的影子,但只有釀成了重大污染事件,才會引起社會關注。”一位查辦過環境污染案件的檢察官感慨道。大部分環境污染事件的背后,往往都有監管部門和人員的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甚至與犯罪分子結成利益同盟、為違法犯罪充當保護傘等問題。
在2010年爆發的紫金山金銅礦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案中,時任福建省上杭縣環保局局長陳軍安、副局長藍勇不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職責,致使整改不到位,埋下嚴重安全隱患。
類似陳軍安這樣的失職瀆職案件,在全國檢察機關所辦理的環境污染職務犯罪中相當普遍。在專項監督活動中,深挖環境污染背后的保護傘也成為各級檢察機關的關注重點。
“環境監管的行政執法主體多,包括環保、林業、農業、國土等多個部門,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協作配合,容易出現相互推諉扯皮的現象。”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檢察官于小平說,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之間的銜接機制不健全、不完善也是此類案件多發的原因。
此次專項行動中,全國檢察機關共發現并查辦涉嫌職務犯罪案件162件290人,為推動行政監管執法規范化提供了助力。
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14年12月12日對進入檢察環節的騰格里沙漠環境污染案件進行掛牌督辦。最高檢已經指示寧夏、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對涉嫌破壞環境資源犯罪開展立案監督,提前介入,引導取證。
在為期8個月的破壞環境資源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中,全國檢察機關共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破壞環境資源類犯罪案件1505件1804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479件1795人,最高檢也對20起破壞環境資源案件進行掛牌督辦。
在專項行動中,各地檢察機關不僅推動查辦了一批涉嫌破壞環境資源犯罪,而且在監督移送、監督立案后,注重加強跟蹤監督,對重大案件及時派員介入偵查、引導取證、跟蹤催辦,有效解決立而不偵、久偵不結的問題。
2014年12月30日,備受關注的江蘇省泰州“天價環境公益訴訟案”二審正式宣判:維持原判,判決6家化工企業賠償環境修復費1.6億余元。泰州市人民檢察院還對14名企業責任人追究了刑事責任。這14人因犯環境污染罪獲刑2年~5年,并處罰金16萬元~41萬元不等。
查辦涉嫌職務犯罪案件162件
“環境污染背后往往都隱藏著瀆職犯罪的影子,但只有釀成了重大污染事件,才會引起社會關注。”一位查辦過環境污染案件的檢察官感慨道。大部分環境污染事件的背后,往往都有監管部門和人員的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甚至與犯罪分子結成利益同盟、為違法犯罪充當保護傘等問題。
在2010年爆發的紫金山金銅礦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案中,時任福建省上杭縣環保局局長陳軍安、副局長藍勇不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職責,致使整改不到位,埋下嚴重安全隱患。
類似陳軍安這樣的失職瀆職案件,在全國檢察機關所辦理的環境污染職務犯罪中相當普遍。在專項監督活動中,深挖環境污染背后的保護傘也成為各級檢察機關的關注重點。
“環境監管的行政執法主體多,包括環保、林業、農業、國土等多個部門,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協作配合,容易出現相互推諉扯皮的現象。”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檢察官于小平說,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之間的銜接機制不健全、不完善也是此類案件多發的原因。
此次專項行動中,全國檢察機關共發現并查辦涉嫌職務犯罪案件162件290人,為推動行政監管執法規范化提供了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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