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損害終身追責是亮點更是難點?
2015-07-07 09:10 分類:行業論文 來源:中國產經新聞
保護環境的措施在不斷加碼:7月1日由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多個方案和指導意見。
上述方案強調生態環境保護能否落到實處,關鍵在領導干部,要建立領導干部責任終身追究制,并首次從中央層面提黨政同責。“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
對于這些方案以及方案中的措施,廣大民眾無不拍手稱贊。建立生態環境領導干部責任終身追究制,無疑將對那些追求發展速度、無視生態治理的地方官員形成了極大的制約,但環境損害終身追責制也面臨著環境損害如何鑒定、誰來追責等難題。
實施環境損害終身追責制,首先,在每屆領導上任時,需要對當地的生態資源做詳實而精準的統計,以為將來的評判打基礎,即建立一個當地生態資源的檔案,以做到有據可查。其次,還要成立一個評審小組,當官員離任時或者每年對當地的環境狀況做一個評審,審計當地的生態系統是否遭到破壞,并根據評審的效果對當地政府的執政方略提出建議或者意見。
不過實施中會面臨著很多難題,因為環境破壞行為和環境最終被破壞之間雖具有因果關系,但卻要經歷很長的時間,有的甚至要經歷很多年才能體現出來。這時就有一個如何鑒定的問題,被破壞的生態環境到底是由誰造成的?誰應該負有主要責任?如何判定?環境被破壞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追責?分別又應該承擔什么責任?……這都需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各級政府、領導以及環保部門對環境保護所承擔的職責。
追責時誰來追責?誰來執法?如果不能清楚地劃定權力和職責,怕這些措施最終將成為紙上畫的大餅。只有賦予地方環保部門具有重大環境事故的監管執法權,并擁有對造成環境損害的有關領導和責任人追責的權力,環保監管執法權才能真正落到實處。這還需要賦予環保部門具有依法獨立進行環境監管的權力。
難以回避的是,環境損害終身追責制本身就帶有事后追責難、取證更難的現實問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終身追責機制更主要的作用在其威懾力上,因為一旦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再嚴厲、再到位的追責都無法彌補已造成的損失。所以說,在保護生態環境上,除了建立環境損害終身追責制,更應該建立一整套科學合理的預防機制體系。
上述方案強調生態環境保護能否落到實處,關鍵在領導干部,要建立領導干部責任終身追究制,并首次從中央層面提黨政同責。“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
對于這些方案以及方案中的措施,廣大民眾無不拍手稱贊。建立生態環境領導干部責任終身追究制,無疑將對那些追求發展速度、無視生態治理的地方官員形成了極大的制約,但環境損害終身追責制也面臨著環境損害如何鑒定、誰來追責等難題。
實施環境損害終身追責制,首先,在每屆領導上任時,需要對當地的生態資源做詳實而精準的統計,以為將來的評判打基礎,即建立一個當地生態資源的檔案,以做到有據可查。其次,還要成立一個評審小組,當官員離任時或者每年對當地的環境狀況做一個評審,審計當地的生態系統是否遭到破壞,并根據評審的效果對當地政府的執政方略提出建議或者意見。
不過實施中會面臨著很多難題,因為環境破壞行為和環境最終被破壞之間雖具有因果關系,但卻要經歷很長的時間,有的甚至要經歷很多年才能體現出來。這時就有一個如何鑒定的問題,被破壞的生態環境到底是由誰造成的?誰應該負有主要責任?如何判定?環境被破壞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追責?分別又應該承擔什么責任?……這都需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各級政府、領導以及環保部門對環境保護所承擔的職責。
追責時誰來追責?誰來執法?如果不能清楚地劃定權力和職責,怕這些措施最終將成為紙上畫的大餅。只有賦予地方環保部門具有重大環境事故的監管執法權,并擁有對造成環境損害的有關領導和責任人追責的權力,環保監管執法權才能真正落到實處。這還需要賦予環保部門具有依法獨立進行環境監管的權力。
難以回避的是,環境損害終身追責制本身就帶有事后追責難、取證更難的現實問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終身追責機制更主要的作用在其威懾力上,因為一旦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再嚴厲、再到位的追責都無法彌補已造成的損失。所以說,在保護生態環境上,除了建立環境損害終身追責制,更應該建立一整套科學合理的預防機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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