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條例》全面升級 新增補償機制
2016-10-19 09:39 分類:政策法規 來源:經濟參考報
日前通過的《安徽省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條例》全面升級,將于12月1日起施行。新增飲用水水源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內施用高毒、高殘留農藥,不僅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還將面臨高額罰款。
安徽省環保廳副廳長殷福才介紹,為了實現“水十條”中提出的“城鄉水環境保護一體化”的要求,新條例對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已不再局限于“城鎮”,而是擴大為“城鄉”地區,包括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水源的環境保護。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新增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鼓勵受益地區通過資金補償、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等方式,幫助飲用水水源保護地區。這種保護地與受益地之間橫向補償關系的提出,相比過去轉移支付為主的縱向補償方式有了新的突破。
新條例還加大了違法行為的治理力度,較現行條例,修改了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內生產生活的禁止行為,增加了施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經營性取土和采砂、規模化畜禽養殖、船舶停靠等對飲用水水源可能造成污染的禁止行為。
安徽省環保廳副廳長殷福才介紹,為了實現“水十條”中提出的“城鄉水環境保護一體化”的要求,新條例對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已不再局限于“城鎮”,而是擴大為“城鄉”地區,包括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水源的環境保護。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新增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鼓勵受益地區通過資金補償、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等方式,幫助飲用水水源保護地區。這種保護地與受益地之間橫向補償關系的提出,相比過去轉移支付為主的縱向補償方式有了新的突破。
新條例還加大了違法行為的治理力度,較現行條例,修改了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內生產生活的禁止行為,增加了施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經營性取土和采砂、規模化畜禽養殖、船舶停靠等對飲用水水源可能造成污染的禁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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