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水閥53天引發鄰里糾紛 法院判決按桶裝水標準賠償
2010-10-13 09:20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中國法院網沈陽頻道
一樓關水閥,樓上停水53天
2009年9月1日,家住沈陽市大東區小什字街的李某發現家中衛生間堵塞反出污水異物,弄臟了地板。可是找樓上住戶賠償卻未得到積極響應。李某一氣之下,當天就把設在他家的自來水管總水閥關了,造成樓上住戶停水。
樓上住戶先后找了物業、社區、派出所等多個部門,李某堅稱賠償不到位,堅決不打開水閥。這種雙方僵持的狀態一直持續了53天。
在此期間,樓上住戶的生活苦不堪言。上廁所成了他們面臨的第一個生活難題。由于沖廁所用水量大,他們都盡量到單位和附近超市去解決。平時的生活用水只能靠買桶裝水來維持。
二樓住戶王某率先打起了官司。王某稱:自關閥停水之日至打開水閥之日共計53天期間,自己不得不花錢購買純凈水洗衣、做飯及飲用。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及精神傷害。王某要求李某賠償損失1520元。
一審:按自來水標準賠
一審法院認為: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本案中王某與李某系鄰居關系,李某在自己家衛生間發生問題時,應協商解決問題,即使協商解決不了,也不應采取消極的擅自關閉自來水水閥的辦法,李某停水之舉,給王某生活造成很大不便,應賠償王某的經濟損失。損失數額由法院根據王某家庭情況、停水時間、沈陽市人均月用水等情況酌情予以確定,損失數額以100元為宜。一審法院判決李某賠償王某經濟損失100元。
二審:按桶裝水標準賠
宣判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訴稱:一審法院判決的賠償額遠遠低于自己的實際損失,顯失公平,自己每天都要購買一桶桶裝水維持日常生活,不應用自來水費價格確定賠償標準。
沈陽中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李某未采取積極恰當的方式解決衛生間堵塞問題,致使王某家停水53天,給其生活造成很大不便,增加了用水成本。原審法院雖判決了一定數額的賠償,但考慮王某出示了購買桶裝水證據,按每天一桶桶裝水標準賠償,法院判決李某賠償王某經濟損失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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