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本溪市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
2010-10-20 10:07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中經在線
中經在線 沈陽10月19日消息 今天,記者從遼寧省本溪市物價局獲悉,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遼政發[2010]18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管理,強化水資源優化配置、節約利用和有效保護,促進本溪市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本溪市從10月1日起調整本溪市水資源費征收標準。
遼寧省本溪市物價局相關人士向記者介紹,此次水資源費調整,對取水源和取水戶簡化了分類,取水戶分類由六類歸并為三類,即:居民生活和自來水公司取水、非居民取水、特業取水。取水源分類由六類歸并為四類,即:一般地下水、保護區和管網區地下水、地熱水和礦泉水、地表水。
同時,新開征了水利工程取水、水電站取水、疏干排水取水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和執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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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已開征水資源費征收標準
(一)一般地下水取水征收標準:居民生活和自來水公司取水每立方米從0.2元調整為0.35元;非居民取水每立方米從0.35-0.5元調整為0.7元;特業取水每立方米從3元調整為4元。
(二)保護區和管網區地下水取水征收標準:居民生活和自來水公司取水每立方米從0.4元調整為0.8元;非居民取水每立方米從0.55-0.7元調整為1.2元;特業取水每立方米從6元調整為10元。
(三)地熱水、礦泉水取水征收標準:居民生活取水每立方米從0.4元調整為1.2元;非居民取水每立方米從1-1.3元調整為2元;特業取水每立方米從6元調整為10元。
(四)地表水取水征收標準:居民生活和自來水公司每立方米從0.11元調整為0.2元;非居民取水每立方米從0.25-0.4元調整為每立方米0.5元;特業取水每立方米從3元調整為每立方米4元。
遼寧新開征水資源費征收標準
(一)水利工程取水征收標準:每立方米0.05元。
(二)水電站取水征收標準:裝機容量50兆瓦以上(含本數)每千瓦時0.008元,裝機容量50兆瓦以下每千瓦時0.005元。
(三)疏干排水取水征收標準:直接排放每立方米0.1元,再利用每立方米0.2元。
新開征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執行期暫定1年,屆時責成省物價局會同省財政廳、省水利廳重新核定并發布實施。
新聞背景
為何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記者從遼寧省水利廳了解到,遼寧為重度缺水省份,人均水資源820立方米,僅為我國人均占有量的1/3。近年,遼寧省地下水位總體呈下降趨勢,全省地下水開采量占總供水量的比例已經接近50%,地下水開采率高達93%。其中,沈陽市去年豐水期地下水漏斗區比上年增大162.38平方公里,達到264.9平方公里。這些數據顯示,加強水資源管理,強化水資源優化配置、節約利用和有效保護,實現水資源的充分利用已經迫在眉睫,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正是基于上述考慮,歸根到底是為了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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