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米比亞:農村水補貼案例
2010-06-30 10:51 分類:國際資訊 來源:水信息網
溫得和克——報道稱納米比亞在為農村社區提供飲用水時更關注于體制和資源的維持。但是現在該國正考慮財政機制——或補貼——以維持那些有需要地區的供水。
在1978年至2003年期間,世界銀行給納米比亞的農村供水部門提供了15億美元的貸款。
但是,農業,水利和林業部的報告說,農村供水仍然落后于城鎮供水。
2006年發布的報告說,撒哈拉以南非洲有2.72億農村居民無法獲得安全飲用水,而城市居民則是5400萬。
農村供水已經成為政府沉重的負擔,而且由于農村貧窮和脆弱而常常負擔不起,水是賴以生存的農業的主要依靠。
水改革需要成本,因為大部分非洲國家的水基礎設施陳舊或不存在。
“令人不安的事實是農村水供應基礎設施的安裝比所想的維持運行更難,而且往往由于維護不善而使其比設計使用壽命短,”農村水供應網表示。
農村水供應網上還說供水基礎設施需要不斷地維護,這需要龐大的財政保證。農村水供應網說,無論如何每年有數以百計的供水點在非洲建造。
為處理供水問題,納米比亞農村供水委員會(DRWS)去年提出了關于資助農村供水的可行性建議。
其中,委員會想建立標準以確定各社區應該獲得的補貼;那些誰可能需要補貼;補貼分配的持續時間;以及可能的補貼方案或模式。
委員會委托吉爾丹黑斯聯合公司(BC Gildenhuys and Associates)進行研究,政府是否應該在引入水補貼中給予窮人特別的關注。
干旱的納米比亞的水
國家發展計劃3呼吁通過共同利益者的聯合管理來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和有效利用。
吉爾丹黑斯聯合公司宣稱,這意味著一方面要管理和保護一種稀有資源,另一方面處理好作為發展和增長先決條件的水資源。
不同的是,水是承擔社會責任的經濟商品。
因此吉爾丹黑斯聯合公司說,一般認為部門的全面可持續性依賴于其能否做到自給自足。
“沒有必須的收入,服務提供商將無法繼續提供期望的供水和衛生服務。在所有情況下,這對恢復所有的財政成本至關重要,或在低收入的農村地區,至少運行和維護費用來自政府補貼或消費者的交叉補貼的支持。”這仍然是一個非常微妙的平衡,因為水是非常稀缺和寶貴的資源。
“納米比亞的氣候被認為是撒哈拉以南非洲最干旱的地方。3/4的國土是半干旱的,沒有常年河流。廣袤的納米比亞國家的降雨分布很不均勻:東北的平均降雨量為300-900毫米,而東南和西部的降雨量的平均值為10-90毫米。
納米比亞在不同程度上和其鄰國分享著常年河流:西北部的Kunene河;中北部的Kavango河;東北部的贊比西河和寬渡河;以及南部的Orange河。
大約56%的水來自大壩,河流和非傳統的水源。剩余的44%的水來自地下水。
最大的淡水需求是在城市地區,社區的農業和商貿地區。這占納米比亞水需求的91%。
吉爾丹黑斯聯合公司說這個脆弱的形勢意味著需要更多的資源。
納米比亞農村供水委員會必須為公共地區供水。它必須提供供水點,最大步行距離為2.5公里,最小供水量為每人每天15升。此外,一個供水點最多耗時30分鐘就能收集完水。
1997年,納米比亞農村供水委員會開始了以社區為基礎的管理策略,這是一個以分散參與的方式保證社區供水的可持續性和有效性。
公共地區已經建立了超過8000個供水點,其中79.9%已經有水點委員會。
NamWater最初功能是提供批量水供應。其次,NamWater還在要求下實施水相關服務,設施和對消費者授權。
報告建議,為農村供水需要根據受益者的支付水費的能力平衡成本回收的模式和供水服務的定價。
政府供水和衛生政策(WSSP)承認農民是窮人,這種支持機制必須建立以維持水服務交付。
如何補貼?
該報告概述了一些補貼方案:直接和間接補貼;資金補貼;或運營補貼。
直接補貼是給特定的個人。該方式的問題是確定有需要的受益人。
間接補貼用于支付任何形式的補貼,但不是直接支付給一個特定確切的受益者。
資金補貼是支付交付服務設施的成本。通常是為基礎設施建設進行一次性支付。
但是研究說,任何一個系統在運行和維護中脫離了資金投入組成是有缺陷的。
運行補貼的目的是為了降低從服務商到終端用戶的成本,或滿足服務提供者的運行債務。
至于就補貼的經濟影響而言,報告建議補貼通常是“次優”的,也就是說這樣“低效”不過是“可行”選擇。
“經濟分析建議直接補貼(給予納米比亞該情形下農村水利用終端用戶現金收益)可能比間接補貼(例如普遍增加窮人的福利收入)更有效。然而這并不意味著直接補貼是好的,這僅僅是他們可能更有效或比其他獲取同樣(或更好)結果的機制更有效。”
水補貼建議
研究表明,水的供應——特別是在干旱環境下——是當地經濟發展必不可少的。
但對于取得預期效果的水補貼來說——那就是水以可支付得起的價格獲得——其他的制度形式應該予以考慮。
研究提出了一些建議:家庭消費量的測量;水法的頒布;國家水價結構和區域水價的頒布;以及信貸控制和法律支持系統的建立。
“一個健全的法律框架是任何水補貼制度的基礎,”報告提出。
報告說,水法應該包含允許發展和執行可持續支持系統的條款。
隨著消費團體中的水需求和消費不同,報告認為有必要計量用水量。如果這不可能,這將不可能在任何公平的基礎上進行補貼支持。
“為了區分家庭和牲畜用水量,有必要在供水點安裝至少2個水表。”
NamWater管道計劃已經在所有的管道水點上安裝了2個水表。但是,報告表示社區級別的未來管理者通過閱讀進行培訓,計算家庭每升水的消費成本,并每月為家庭編制和分配清單。
水消費中可選擇的管理方式是給水點井的水龍頭上把鎖,安排一人專門負責開關該裝置,并按容量銷售水。
研究進一步建議,每個牲畜按照固定的量供水,供水量按牲畜的大小區分。
此外,農民們每年應該登記牲畜的數量,每月按照發布的數量和牲畜的個體上繳水費。
至于人們使用水,研究重申說計量消費量,并根據家庭每月的賬單支付水費。
研究說家庭獲得補貼的資格應該每年進行注冊。
政府機構和所有其他特別的用水者應該每月按照水價表進行計量和支付賬單。
該研究進一步建議,發布的水價表應該告知每升的價格。這種價格結構應該接受國家水價政策的指導,而實際的價格應彈性體現地區差異。
價格的制定必須考慮地區的差異,有些地區接受來自NamWater的批量飲用水,有些地區依靠非管網的當地水資源。
此外,由NamWater通過管道供應的水的成本分析應考慮像風電,柴油機,太陽能發電和電力水泵等技術或這些技術的組合。
該研究提出了三種補貼方式。
第一種是水點補貼(這意味著間接補貼)。對此,研究建議水供應的運行和維護成本的確定取決于商定的國家成本規范和每季度由政府轉移到鑒定機構的補貼。
對此,國家統計中的貧困家庭數量,技術應用和家庭收入應該是補貼的關鍵考慮因素。
第二種選擇是針對貧困家庭(意味著對那些滿足預先確定的標準的個戶進行間接補貼)。
這個出發點是確定資格。
“重點不是界定一個平窮的個體,而是確定有資格獲得水補貼的家庭,”研究建議并補充說最好的和最客觀的條件是國民收入和開支統計調查。
第三種選擇是對所有用戶的統一補貼。
該選項意味著所有家庭收到基于消費的補貼。
最后一個選項意味著221061戶農戶將獲得這樣或那樣的補貼,因此具有最大的經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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