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礦業董事長陳景河因水污染事件認罰70萬
2010-12-30 10:44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財新網
隨后紫金礦業就此事發布了公告。根據《第一財經日報》的報道,陳鄒二人均表示服從處罰。此前,紫金礦業已繳納了福建省環境保護廳開出的針對企業的956.313萬元人民幣罰款。
根據福建省環境保護廳公告,此次處罰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做出,該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稱,“……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可以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此次罰款取50%的處罰金額上限。
12月14日福建省環境保護廳已向陳、鄒二人送達了《福建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陳景河于12月17日提交了《陳述與申辯函》,理由是“本人是紫金礦業集團公司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不是法律規定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也不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但陳述與申辯理由未被采納。鄒來昌則未提出陳述申辯與聽證要求。
紫金礦業今日還發布公告稱,董事會臨時會議通過了向廣東“9.21”特大自然災害信宜紫金銀巖錫礦礦區受災人民捐款5000萬元的提案。
紫金礦業稱其子公司信宜紫金作為受災單位和相關責任單位,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紫金礦業支持信宜紫金采用各種方法(包括處置資產和權益)籌措資金,優先用于災民理賠。
12月24日,廣東省“9.21”事件調查組約見了紫金礦業和信宜紫金相關人員,認定“信宜紫金對事件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紫金礦業表示,鑒于此次事件損失較大,信宜紫金可能面臨較大賠償,同時目前缺乏現金和可直接變現的資產,且有2億多元的債務,已同意信宜紫金整體出售銀巖錫礦資產(含采礦權),優先用于災民理賠,以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今日紫金礦業開盤報7.02港元/股,截止記者發稿時,報6.88港元/股,跌幅為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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