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Ⅳ標準”下月起全面啟動
2011-06-22 09:10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南方日報
國家環保部官網昨天發布公告,從7月1日起,輕型汽油車、兩用燃料車和單一氣體燃料車實施第四階段排放限值(簡稱“國Ⅳ標準”)。屆時,不符合排放標準的車型將不能銷售和注冊登記。
公告稱,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銷售的輕型汽油車、兩用燃料車、單一氣體燃料車必須符合國Ⅳ標準的要求。生產、進口上述產品的企業,應按標準要求向環境保護部提出污染物排放達標車型的核準申報,環境保護部對通過審核的車型頒發環保型式核準證書。
環保部要求,汽車企業必須建立和完善環保生產一致性保證體系,并按時向環境保護部報送環保生產一致性保證計劃、年度報告以及車輛識別代碼(VIN)信息,確保實際生產、銷售的車輛達到排放標準相應要求。
按照環保部此前的調整,重型柴油車將推遲一年實施國Ⅳ標準,輕型柴油車推遲兩年實施國Ⅳ標準。此前,北京、上海和廣州分別為舉辦2008年奧運會、2009年世博會和2010年亞運會,提前實施了機動車國Ⅳ排放標準。
在廣東,自2010年6月1日起,在珠江三角洲地區銷售、注冊并列入國家達標公告的輕型汽車實施國Ⅳ標準的控制要求;停止銷售、注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珠三角銷售、注冊并列入國家達標公告的重型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和重型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汽車也實施國Ⅳ標準。
公告稱,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銷售的輕型汽油車、兩用燃料車、單一氣體燃料車必須符合國Ⅳ標準的要求。生產、進口上述產品的企業,應按標準要求向環境保護部提出污染物排放達標車型的核準申報,環境保護部對通過審核的車型頒發環保型式核準證書。
環保部要求,汽車企業必須建立和完善環保生產一致性保證體系,并按時向環境保護部報送環保生產一致性保證計劃、年度報告以及車輛識別代碼(VIN)信息,確保實際生產、銷售的車輛達到排放標準相應要求。
按照環保部此前的調整,重型柴油車將推遲一年實施國Ⅳ標準,輕型柴油車推遲兩年實施國Ⅳ標準。此前,北京、上海和廣州分別為舉辦2008年奧運會、2009年世博會和2010年亞運會,提前實施了機動車國Ⅳ排放標準。
在廣東,自2010年6月1日起,在珠江三角洲地區銷售、注冊并列入國家達標公告的輕型汽車實施國Ⅳ標準的控制要求;停止銷售、注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珠三角銷售、注冊并列入國家達標公告的重型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和重型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汽車也實施國Ⅳ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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