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何以再成大污染罪魁禍首
2013-01-11 08:59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搜狐網
北宋變法大家王安石說:“水之性善利萬物,萬物因水而生。”然而,面對一個日漸變“黑”的中國水體環境,我們卻很難找到聊以自慰的樂觀。山西長治苯胺泄漏事件,泄露的更是國有企業沒有把社會責任放在第一位,地方政府沒有把監管當成主要責任的“真相”。有錢寧愿交罰款也不愿治理污染的現狀,讓我們不禁要問,中國
水污染治理路在何方?
聽到村里大廣播上通知,送水車來到村里的消息,65歲的老人李雄闊一碗面沒敢吃完,就挑著水桶沖出了家門。
“晚了就沒了!”送水車停在村里的文化廣場,離老人家也不過100米的樣子。他精干地搶在前面,把塑料桶一放,接上滿滿的一桶。但回來的路上,扁擔一晃又灑了不少。
“唉,老了,不中用了。”老人有些不好意思,他回憶說,自從20多年前村里通上了自來水,就再也沒有挑過水。可是,最近聽說自來水被污染了,吃了會中毒。
李雄闊所在的村子是長治市平順縣的煙駝村,村子在半山腰上,到了山腳就是長治直通河北的324省道,省道的下面是奔流不息的濁漳河。
一條被廢水污染的河流
煙駝村處在濁漳河中游,當地山高林密,村民世代以種地為生。1月8日中午12點多,一輛紅色的消防車來到山腳下,略微調整了一下姿勢,就加足馬力向著山坡上奔去。2012年的12月31日,山西天脊集團發生苯胺泄漏事故,污染物隨著廠區的雨水口直接流入了濁漳河,下游28個村莊兩萬余人遭受被污染危險。
可就在1月6日晚長治市的新聞通氣會上,市長張保明確表示,下游沒有村莊直接飲用濁漳河的水,也沒有人和動物因為污染而產生傷亡。但可惜的是,煙駝村是個例外。
李雄闊說,從1月5日起,煙駝村就享受了消防車送水的“特殊待遇”。此前的5天里,煙駝村一直在飲用濁漳河里受污染的水,但卻沒有接到任何政府警告。
見到村民王玉蘭(化名)時,她正和另一位村民站在省道邊上等順風車,可過去了將近一個小時,車還是沒有來。村子里沒有一家像樣的商店,所以買條圍巾都得搭車去潞城,一個來回就是一天的工夫。
她說,自己嫁到這個村子15年了,村里人普遍臉蛋發紅,不知道是不是喝了臟水的癥狀?喝了5天被污染的水,王玉蘭沒有聽說哪家人生了病。他們也從來沒有動過告狀的念頭,“我們一個小老百姓,安安穩穩過日子就好了,告狀咱告誰去?”
魚是最大的受害者,從上游河段的辛安村一直到三省交界的王家莊,連日來村民都發現了翻白肚子的死魚,大的五六斤,小的也有二三斤重,并不富裕的村民們,拿回去洗了洗,照樣吃了。還有一些村民打算趁著這兩天的太陽,曬成魚干留著過年吃。
他們對發生污染的天脊集團沒有怨恨。陽高村的村民劉億文說,長治這一帶人種莊稼都買天脊公司的化肥,村里傳言濁漳河水一直被污染,但是根本不知道污染了對人有什么傷害。
67歲的老人常文才聽說河流被污染后,給自己家的牛也開始喝自來水了。他說,10年前,那時候水很清,夏天褲子一脫就下去洗澡,人都去河里擔水吃。除了這些,還有一項最賺錢的生意,那就是“王八”很多,不時地爬到岸上來。“王八都是兩三斤的,抓到一只就能賣個百八十塊錢,你在水邊上都能看到王八在河里咧。可現在,你看看,水里連個鬼都沒有了!”
“天鵝、水鴨子、鴛鴦……”懷念10年前濁漳河清澈時的時光,是河邊村民們共同的美好記憶。
從“減排先進”到嚴重環境違法
“現在絕對不能進去!”在潞城市郊區的天脊集團門口,保安們說。苯胺泄漏后,看到有記者來,便說現在是“特殊時期”,外人不能進入。
曾幾何時,天脊集團是長治乃至整個山西省的“驕傲”,它是我國率先建立的以煤為原料生產高效氮磷復合肥的大型企業。1983年在國家建設資金十分緊張的情況下,由鄧小平同志親自拍板“重上馬”,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萬里、李鵬同志親臨天脊集團(原山西化肥廠),親自視察水源、工地、鐵路等,審查總設計,并指出“我國幾千億噸煤的儲量和對復合肥的大規模需求,使這一項目對全國現代化建設都有著巨大意義,所以這一仗必須打好!”
居住在潞城市天脊集團工廠附近的一位老人回憶說,為了修建天脊集團,當地很多人都參與了,“差不多有兩萬人。”他說,當時大伙熱火朝天,就希望這個公司能給長治帶來財富。
當年,在財政資金緊缺的情況下,由國家投資16.5億元,成套引進德國、日本、法國、挪威等8個國家11項專利技術和生產設備,天脊集團一舉成為“亞洲第一”的高效復合肥生產企業。10年之前,其年銷售收入就已經超10億元、年創利稅6000萬元。
多年以來,實力雄厚的天脊集團也是山西企業環保的典范,頭頂“中國化工節能減排20強”、“山西省節能減排先進單位”等多項環保桂冠。
在該公司撰寫的一份“節能減排先進經驗介紹”中提到,“借鑒兄弟單位環境污染事故案例,敲響環境污染防治警鐘。以沱江、松花江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為例,集團公司以最快速度進行通報,要求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從中汲取事故教訓。”但事實是,天脊集團自己扇了自己一記響亮的耳光。
在濁漳河污染后的挖掘現場,一位叫何文貴(化名)的師傅告訴記者,雖然天脊集團歷史上很“牛氣”,但是這些年來企業攤子鋪得太大,負債率高,傳聞資產負債率已經達到了70%。一些當年先進的設備都老化了,不是廠里領導不想負責,確實是像耗子洞一樣,堵住了這頭堵不住那頭。
2012年2月,山西省環保廳就曾宣布,天脊集團2011年全年連續多個季度超標排放,屬嚴重環境違法、性質惡劣,省廳依據掛牌督辦程序進行公開督辦,長治市環保局要采取強力措施,進一步推進落實督辦整改工作。可即便在掛牌督辦的整改期間,2012年的3月、4月,天脊集團又因為超標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使用不規范等違法行為,被山西省環保廳查處。
就在2012年12月25日,天脊集團又下發了通知,要求各部門“冬檢”。然而就在節骨眼上,6天后,苯胺泄漏事故發生了。
企業和政府平級,怎么管?
“這件事情,該由我們負責嗎?”長治市政府宣傳部門的一位工作人員說,“天脊集團是省屬企業,背后來頭更大,是山西潞安礦業集團,和我們長治市是平級的,我們怎么管得了人家?”
1月7日,長治市政府召開新聞通氣會,市長張保因苯胺泄漏事件向公眾道歉。這次道歉會上,張保稱政府有“三個沒想到”,因不確定苯胺泄漏的嚴重性而導致了“遲報”。這個看似真誠的道歉,卻招致了“不誠懇”的非議。
上述工作人員稱:“難道不應該是企業(天脊集團)出來道歉嗎?市長出來道歉,其實是為一個自己管不了的企業承擔了后果。”
他說,很多人對政府有意見,希望能借助公共事件批評政府,而一旦發生了類似長治這樣的事故,很多群眾都不了解情況,沒有依據地批評政府和市長,成了社會焦躁情緒的一種蔓延。
在最近三次新聞通氣上,長治市都沒有回答發生苯胺泄漏后,到底是天脊集團沒及時向政府上報,還是長治市政府沒及時上報的問題。
隨后,天脊集團迫于壓力處理了四名直接事故責任人,但遠遠不能滿足公眾的質疑。山西省委副書記、代省長李小鵬8日表示,“要嚴格事故問責,加緊事故調查,無論涉及到哪一層、涉及到什么人,只要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都要依法依紀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堅決遏制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9日,山西省紀委、省監察廳證實,山西省監察廳已介入山西天脊苯胺泄漏事件調查,并將根據調查結論對有關責任人作出處理。
著名國企改革專家周放生認為,在長治苯胺泄漏事件中,長治市政府應當負有監管失責的責任。在自己的轄區內,不論是國企、民企、外企都屬于政府監管范圍,不能因為管理有難度而推卸責任。“一個居委會在自己的轄區里都能監管一個企業,這不是一個笑話!”
他說:“政府的第一責任就是監管,長治市長"對污染危害性估計不足"的說法,表明張保市長完全失職!該引咎辭職。”
對苯胺泄漏后果“沒有想到”的意外,這是長治市政府和天脊集團共同的傲慢。周放生認為,作為國有企業的天脊集團,它沒有承擔好自己的社會責任,此次事件應該根據《環保法》有關規定,對它進行從嚴處罰。事件的根源是企業,但更重要的是政府的“監管責任”。
“客觀上,一些地方政府確實難以管理省屬的大型國企,另外加強管理也可能一時會影響到本地財政的稅收,但是如果不能控制好污染,老百姓就不會因為稅收而容忍政府對企業的放縱,因為它給地方帶來的不是發展,而是災難。”周放生說,“天脊作為國企,第一位是社會責任,而不是利潤,更不是規模。”
有錢也不治污,幾乎是企業的通病
近年來,水污染事故頻發,而實力雄厚的國有企業卻屢屢充當“肇事方”。例如:2011年8月,云南曲靖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非法傾倒工業廢料鉻渣5200余噸,造成附近農村77頭牲畜死亡。
據國家環保總局2010年的調查顯示,自幾年前松花江事件以來,我國平均每兩三天便發生一起與水有關的污染事故。而據監察部統計,近幾年全國每年水污染事故都在1700起以上。
“滄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足”,屈原的這種浪漫情懷,如今越來越成為歷史的記憶和慨嘆。據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的《中國環境狀況公報》稱,全國近14萬公里河流進行的水質評價,近40%的河水受到了嚴重污染;全國七大江河水系中劣V類水質占41%。而環保總局發布的另一項重要調查顯示,在被統計的我國131條流經城市的河流中,嚴重污染的有36條,重度污染的有21條,中度污染的有38條。
如此昂貴的環境代價,企業何以置之不理。環境換發展的犧牲背后,企業賺的錢到底到哪去了?
記者對天脊集團的財務狀況進行了梳理,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11月24日的《山西日報》刊出了一則消息:山西省政府原則上同意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整合重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團。這是兩大集團第一次捆綁出現在公眾視野內。
潞安集團為天脊集團帶來了5億元的注資,它的強勢入駐,讓天脊集團這家久已沒落的國有企業,開始了積極籌備上市的宏大計劃。公開資料顯示,2010年天脊集團就通過IPO圈到了發行總額15億元的資金。另據《新聞晚報》財經新聞報道,天脊集團每一年的凈利潤可能在2億元左右。
可是,連雨水處理池的管道閥門都管不住,這些錢又用到了哪里?
“有錢也不用在治理污染上,這幾乎是所有企業的通病。”一位環保專家表示。有人算過一筆賬,高污染企業每噸廢水的治理成本一般在1.2-1.8元,偷排每日的凈收益往往能達到幾十萬元,而環保部門罰款僅為10萬~100萬元。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一份環境執法檢查報告中提到,中國水污染治理項目進展緩慢,重點流域“十五”時期污染治理任務沒有全部完成。但更具有悲情意味的是,現在說污染治理都為時過早,重要的是新的水污染還在繼續快速蔓延,水環境惡化的趨勢還沒有得到實質性控制。
馬軍,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長期致力于推動環境信息公開和污染防治。“中國水污染地圖”主要制作者,美國《時代周刊》“2006年全球最具影響的100人”。著有《中國水危機》一書。
對話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
不治污損害的不僅是環境還有整個行業的利益
華商報:山西長治的苯胺泄漏事件,政府和企業都說沒想到,結果還是老百姓受害。您認為是誰更應該承擔責任?馬軍:政府和企業都有責任。長治政府說是“遲報”,但它是不是也存在“瞞報”?在這個事件中,當地政府缺乏擔當,而天脊集團嚴重違背了它的社會責任,涉嫌違法,上級部門應當進一步追究,保護公眾對于環境信息的知情權。
華商報:您有一個觀點是,中國有85%的重化工企業都是依水建廠,它已經成為環境之癌,一旦發生事故必然污染河流,那么當如何治理?
馬軍:企業生產需要用水,所以都喜歡靠著大江大河,降低成本。但是我們要認識到它有環境風險,當地政府在決策、規劃的時候要進行很好的評估,污染風險太大的企業,不能建設在這樣敏感的區域,已經建成的企業,一定要有配套的除污設施,重要的是管理一定要跟上,要有事故的預案。一旦發生事故,要有快速反應機制。
平時企業也應當盡到自己的責任,對相應的污染物知識要進行普及,對于應對措施和公眾有所交流,日常管理上也應有充分的信息披露。事實上,我們的“中國水污染地圖”上,對天脊集團下屬企業的多次環境污染事故都進行了披露,它一年有很多次違法,但都沒有得到政府相應的重視。
華商報:中國有個傳統是“先排污、后治理”,交了罰款就萬事大吉了,這個情況你再披露也無濟于事啊?
馬軍:這就是說企業的違法成本太低,環保部門應當加大處罰力度。另外,打開環境訴訟的公益通道。只有完善的法律才能對企業形成壓力,對民間監督有所敬畏。
華商報:比如說在國外對企業罰款了,企業就能不排污嗎?還有沒有其他制裁措施?馬軍:國外的罰款跟中國不一樣。在我們國家有排污的標準,國外也有,但是在中國的企業你不達標,環保局就一次罰你多少錢,交了罰款就沒事了。而在國外,你要是不達標環保局的人天天來找你罰款,直到你改正為止。我們這邊企業都是經濟的動物,它會算這個賬,造成了寧可交罰款也不愿意治理污染。
華商報:但是從近年來的大規模污染來看,很多罪魁禍首都是大型國企,地方政府一來倚仗它繳稅,二來也不敢命令它非得怎么做,對國企的制約應該從何而來?馬軍:這個部分需要更多的關系去理順,它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我比較支持環保部的“綠色信貸”和“綠色證券”的提法,就是政府聯手央行,對已知的嚴重污染企業采取限制信貸,控制它IPO的做法,警示投資者不要投資這樣沒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目前已經開始在做了,但是希望對這部分企業要更公開,最好學習國外,對社會定期公布它們的信息和數量,這就會形成一個多重監督的機制。
華商報:我在長治采訪的過程中,有天脊公司的員工反映,企業近年來效益不佳,設備落后,所以沒有錢去治理污染,你贊同這種說法嗎?
馬軍:一個企業,如果連基本的環保達標都做不到的話,那么它就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這種現象很常見,不只是天脊集團一家的問題,也不是一個行業的問題,而是所有排污企業都面臨的問題。企業花錢治理污染,那么它產品的成本就會高,競爭力就弱;而不治理,它的競爭力肯定就會高,但是這是不正當競爭,損害的不僅是環境,還有整個行業的整體利益。
華商報:對于污染的治理,政府和企業的認識還不夠?
馬軍:對。換一個角度看,加強環保也有助于產業的轉型和整體質量的提升。
鏈接
國企成污染治理“老大難”
在很多人看來,民企往往個人利益至上,而國企不同,應是國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至上。不可否認,近些年來,一起又一起重特大污染事件,卻被指禍起國企?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一車間發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1人失蹤,近70人受傷。約100噸苯類物質(苯、硝基苯等)流入松花江,沿岸數百萬居民的生活受到影響。
2010年7月3日,福建省上杭縣紫金山(金)銅礦,連續降雨造成廠區溶液池區底部黏土層掏空,污水池防滲膜多處開裂,9100立方米的污水順著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導致汀江部分河段污染及大量網箱養魚死亡。
2012年1月15日,廣西河池市宜州市環保部門發現龍江河拉浪水電站內出現死魚現象。調查發現,龍江河宜州拉浪碼頭前200米水質重金屬鎘含量超標。
環境保護部新近公布的《2009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及污水處理廠全年監測超標企業名單》透露,2009年環保部監測的7043家國家重點監控企業中,有2713家企業超標排污,約占監測總數的四成。國有企業污染大戶黑名單的披露讓人擔憂,國企緣何成了環境治理的“釘子戶”?
有人認為原因一方面在于,我國的企業環境污染損失成本低;另一方面,排污成本卻居高不下。據了解,目前環保部門依法能做出的最高罰款是100萬元,但對于國有企業來說,資產都是國有的,“罰來罰去最終還是國家的錢”。還有人認為,國企有其先天的“身份優越感”,有些國企與當地政府“平級”或者行政級別更高,導致一些地方政府監管難度加大。有媒體曾發表評論稱:“有的大型國企明目張膽地向江河湖泊排污,對它們來說,造成污染事故的后果無非就是罰款。而那些集體或民營小企業則是偷偷摸摸地排污,因為一旦被環保部門發現,不僅經濟上受罰,而且面臨關停危險。而政府部門對出事的國企大都網開一面,通報批評加罰點款,考慮到職工安置困難和影響地方稅收等,政府對肇事國企一般不會令其關門歇業。”所以,導致國企污染治理難上加難。
水污染治理路在何方?
聽到村里大廣播上通知,送水車來到村里的消息,65歲的老人李雄闊一碗面沒敢吃完,就挑著水桶沖出了家門。
“晚了就沒了!”送水車停在村里的文化廣場,離老人家也不過100米的樣子。他精干地搶在前面,把塑料桶一放,接上滿滿的一桶。但回來的路上,扁擔一晃又灑了不少。
“唉,老了,不中用了。”老人有些不好意思,他回憶說,自從20多年前村里通上了自來水,就再也沒有挑過水。可是,最近聽說自來水被污染了,吃了會中毒。
李雄闊所在的村子是長治市平順縣的煙駝村,村子在半山腰上,到了山腳就是長治直通河北的324省道,省道的下面是奔流不息的濁漳河。
一條被廢水污染的河流
煙駝村處在濁漳河中游,當地山高林密,村民世代以種地為生。1月8日中午12點多,一輛紅色的消防車來到山腳下,略微調整了一下姿勢,就加足馬力向著山坡上奔去。2012年的12月31日,山西天脊集團發生苯胺泄漏事故,污染物隨著廠區的雨水口直接流入了濁漳河,下游28個村莊兩萬余人遭受被污染危險。
可就在1月6日晚長治市的新聞通氣會上,市長張保明確表示,下游沒有村莊直接飲用濁漳河的水,也沒有人和動物因為污染而產生傷亡。但可惜的是,煙駝村是個例外。
李雄闊說,從1月5日起,煙駝村就享受了消防車送水的“特殊待遇”。此前的5天里,煙駝村一直在飲用濁漳河里受污染的水,但卻沒有接到任何政府警告。
見到村民王玉蘭(化名)時,她正和另一位村民站在省道邊上等順風車,可過去了將近一個小時,車還是沒有來。村子里沒有一家像樣的商店,所以買條圍巾都得搭車去潞城,一個來回就是一天的工夫。
她說,自己嫁到這個村子15年了,村里人普遍臉蛋發紅,不知道是不是喝了臟水的癥狀?喝了5天被污染的水,王玉蘭沒有聽說哪家人生了病。他們也從來沒有動過告狀的念頭,“我們一個小老百姓,安安穩穩過日子就好了,告狀咱告誰去?”
魚是最大的受害者,從上游河段的辛安村一直到三省交界的王家莊,連日來村民都發現了翻白肚子的死魚,大的五六斤,小的也有二三斤重,并不富裕的村民們,拿回去洗了洗,照樣吃了。還有一些村民打算趁著這兩天的太陽,曬成魚干留著過年吃。
他們對發生污染的天脊集團沒有怨恨。陽高村的村民劉億文說,長治這一帶人種莊稼都買天脊公司的化肥,村里傳言濁漳河水一直被污染,但是根本不知道污染了對人有什么傷害。
67歲的老人常文才聽說河流被污染后,給自己家的牛也開始喝自來水了。他說,10年前,那時候水很清,夏天褲子一脫就下去洗澡,人都去河里擔水吃。除了這些,還有一項最賺錢的生意,那就是“王八”很多,不時地爬到岸上來。“王八都是兩三斤的,抓到一只就能賣個百八十塊錢,你在水邊上都能看到王八在河里咧。可現在,你看看,水里連個鬼都沒有了!”
“天鵝、水鴨子、鴛鴦……”懷念10年前濁漳河清澈時的時光,是河邊村民們共同的美好記憶。
從“減排先進”到嚴重環境違法
“現在絕對不能進去!”在潞城市郊區的天脊集團門口,保安們說。苯胺泄漏后,看到有記者來,便說現在是“特殊時期”,外人不能進入。
曾幾何時,天脊集團是長治乃至整個山西省的“驕傲”,它是我國率先建立的以煤為原料生產高效氮磷復合肥的大型企業。1983年在國家建設資金十分緊張的情況下,由鄧小平同志親自拍板“重上馬”,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萬里、李鵬同志親臨天脊集團(原山西化肥廠),親自視察水源、工地、鐵路等,審查總設計,并指出“我國幾千億噸煤的儲量和對復合肥的大規模需求,使這一項目對全國現代化建設都有著巨大意義,所以這一仗必須打好!”
居住在潞城市天脊集團工廠附近的一位老人回憶說,為了修建天脊集團,當地很多人都參與了,“差不多有兩萬人。”他說,當時大伙熱火朝天,就希望這個公司能給長治帶來財富。
當年,在財政資金緊缺的情況下,由國家投資16.5億元,成套引進德國、日本、法國、挪威等8個國家11項專利技術和生產設備,天脊集團一舉成為“亞洲第一”的高效復合肥生產企業。10年之前,其年銷售收入就已經超10億元、年創利稅6000萬元。
多年以來,實力雄厚的天脊集團也是山西企業環保的典范,頭頂“中國化工節能減排20強”、“山西省節能減排先進單位”等多項環保桂冠。
在該公司撰寫的一份“節能減排先進經驗介紹”中提到,“借鑒兄弟單位環境污染事故案例,敲響環境污染防治警鐘。以沱江、松花江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為例,集團公司以最快速度進行通報,要求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從中汲取事故教訓。”但事實是,天脊集團自己扇了自己一記響亮的耳光。
在濁漳河污染后的挖掘現場,一位叫何文貴(化名)的師傅告訴記者,雖然天脊集團歷史上很“牛氣”,但是這些年來企業攤子鋪得太大,負債率高,傳聞資產負債率已經達到了70%。一些當年先進的設備都老化了,不是廠里領導不想負責,確實是像耗子洞一樣,堵住了這頭堵不住那頭。
2012年2月,山西省環保廳就曾宣布,天脊集團2011年全年連續多個季度超標排放,屬嚴重環境違法、性質惡劣,省廳依據掛牌督辦程序進行公開督辦,長治市環保局要采取強力措施,進一步推進落實督辦整改工作。可即便在掛牌督辦的整改期間,2012年的3月、4月,天脊集團又因為超標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使用不規范等違法行為,被山西省環保廳查處。
就在2012年12月25日,天脊集團又下發了通知,要求各部門“冬檢”。然而就在節骨眼上,6天后,苯胺泄漏事故發生了。
企業和政府平級,怎么管?
“這件事情,該由我們負責嗎?”長治市政府宣傳部門的一位工作人員說,“天脊集團是省屬企業,背后來頭更大,是山西潞安礦業集團,和我們長治市是平級的,我們怎么管得了人家?”
1月7日,長治市政府召開新聞通氣會,市長張保因苯胺泄漏事件向公眾道歉。這次道歉會上,張保稱政府有“三個沒想到”,因不確定苯胺泄漏的嚴重性而導致了“遲報”。這個看似真誠的道歉,卻招致了“不誠懇”的非議。
上述工作人員稱:“難道不應該是企業(天脊集團)出來道歉嗎?市長出來道歉,其實是為一個自己管不了的企業承擔了后果。”
他說,很多人對政府有意見,希望能借助公共事件批評政府,而一旦發生了類似長治這樣的事故,很多群眾都不了解情況,沒有依據地批評政府和市長,成了社會焦躁情緒的一種蔓延。
在最近三次新聞通氣上,長治市都沒有回答發生苯胺泄漏后,到底是天脊集團沒及時向政府上報,還是長治市政府沒及時上報的問題。
隨后,天脊集團迫于壓力處理了四名直接事故責任人,但遠遠不能滿足公眾的質疑。山西省委副書記、代省長李小鵬8日表示,“要嚴格事故問責,加緊事故調查,無論涉及到哪一層、涉及到什么人,只要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都要依法依紀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堅決遏制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9日,山西省紀委、省監察廳證實,山西省監察廳已介入山西天脊苯胺泄漏事件調查,并將根據調查結論對有關責任人作出處理。
著名國企改革專家周放生認為,在長治苯胺泄漏事件中,長治市政府應當負有監管失責的責任。在自己的轄區內,不論是國企、民企、外企都屬于政府監管范圍,不能因為管理有難度而推卸責任。“一個居委會在自己的轄區里都能監管一個企業,這不是一個笑話!”
他說:“政府的第一責任就是監管,長治市長"對污染危害性估計不足"的說法,表明張保市長完全失職!該引咎辭職。”
對苯胺泄漏后果“沒有想到”的意外,這是長治市政府和天脊集團共同的傲慢。周放生認為,作為國有企業的天脊集團,它沒有承擔好自己的社會責任,此次事件應該根據《環保法》有關規定,對它進行從嚴處罰。事件的根源是企業,但更重要的是政府的“監管責任”。
“客觀上,一些地方政府確實難以管理省屬的大型國企,另外加強管理也可能一時會影響到本地財政的稅收,但是如果不能控制好污染,老百姓就不會因為稅收而容忍政府對企業的放縱,因為它給地方帶來的不是發展,而是災難。”周放生說,“天脊作為國企,第一位是社會責任,而不是利潤,更不是規模。”
有錢也不治污,幾乎是企業的通病
近年來,水污染事故頻發,而實力雄厚的國有企業卻屢屢充當“肇事方”。例如:2011年8月,云南曲靖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非法傾倒工業廢料鉻渣5200余噸,造成附近農村77頭牲畜死亡。
據國家環保總局2010年的調查顯示,自幾年前松花江事件以來,我國平均每兩三天便發生一起與水有關的污染事故。而據監察部統計,近幾年全國每年水污染事故都在1700起以上。
“滄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足”,屈原的這種浪漫情懷,如今越來越成為歷史的記憶和慨嘆。據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的《中國環境狀況公報》稱,全國近14萬公里河流進行的水質評價,近40%的河水受到了嚴重污染;全國七大江河水系中劣V類水質占41%。而環保總局發布的另一項重要調查顯示,在被統計的我國131條流經城市的河流中,嚴重污染的有36條,重度污染的有21條,中度污染的有38條。
如此昂貴的環境代價,企業何以置之不理。環境換發展的犧牲背后,企業賺的錢到底到哪去了?
記者對天脊集團的財務狀況進行了梳理,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11月24日的《山西日報》刊出了一則消息:山西省政府原則上同意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整合重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團。這是兩大集團第一次捆綁出現在公眾視野內。
潞安集團為天脊集團帶來了5億元的注資,它的強勢入駐,讓天脊集團這家久已沒落的國有企業,開始了積極籌備上市的宏大計劃。公開資料顯示,2010年天脊集團就通過IPO圈到了發行總額15億元的資金。另據《新聞晚報》財經新聞報道,天脊集團每一年的凈利潤可能在2億元左右。
可是,連雨水處理池的管道閥門都管不住,這些錢又用到了哪里?
“有錢也不用在治理污染上,這幾乎是所有企業的通病。”一位環保專家表示。有人算過一筆賬,高污染企業每噸廢水的治理成本一般在1.2-1.8元,偷排每日的凈收益往往能達到幾十萬元,而環保部門罰款僅為10萬~100萬元。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一份環境執法檢查報告中提到,中國水污染治理項目進展緩慢,重點流域“十五”時期污染治理任務沒有全部完成。但更具有悲情意味的是,現在說污染治理都為時過早,重要的是新的水污染還在繼續快速蔓延,水環境惡化的趨勢還沒有得到實質性控制。
馬軍,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長期致力于推動環境信息公開和污染防治。“中國水污染地圖”主要制作者,美國《時代周刊》“2006年全球最具影響的100人”。著有《中國水危機》一書。
對話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
不治污損害的不僅是環境還有整個行業的利益
華商報:山西長治的苯胺泄漏事件,政府和企業都說沒想到,結果還是老百姓受害。您認為是誰更應該承擔責任?馬軍:政府和企業都有責任。長治政府說是“遲報”,但它是不是也存在“瞞報”?在這個事件中,當地政府缺乏擔當,而天脊集團嚴重違背了它的社會責任,涉嫌違法,上級部門應當進一步追究,保護公眾對于環境信息的知情權。
華商報:您有一個觀點是,中國有85%的重化工企業都是依水建廠,它已經成為環境之癌,一旦發生事故必然污染河流,那么當如何治理?
馬軍:企業生產需要用水,所以都喜歡靠著大江大河,降低成本。但是我們要認識到它有環境風險,當地政府在決策、規劃的時候要進行很好的評估,污染風險太大的企業,不能建設在這樣敏感的區域,已經建成的企業,一定要有配套的除污設施,重要的是管理一定要跟上,要有事故的預案。一旦發生事故,要有快速反應機制。
平時企業也應當盡到自己的責任,對相應的污染物知識要進行普及,對于應對措施和公眾有所交流,日常管理上也應有充分的信息披露。事實上,我們的“中國水污染地圖”上,對天脊集團下屬企業的多次環境污染事故都進行了披露,它一年有很多次違法,但都沒有得到政府相應的重視。
華商報:中國有個傳統是“先排污、后治理”,交了罰款就萬事大吉了,這個情況你再披露也無濟于事啊?
馬軍:這就是說企業的違法成本太低,環保部門應當加大處罰力度。另外,打開環境訴訟的公益通道。只有完善的法律才能對企業形成壓力,對民間監督有所敬畏。
華商報:比如說在國外對企業罰款了,企業就能不排污嗎?還有沒有其他制裁措施?馬軍:國外的罰款跟中國不一樣。在我們國家有排污的標準,國外也有,但是在中國的企業你不達標,環保局就一次罰你多少錢,交了罰款就沒事了。而在國外,你要是不達標環保局的人天天來找你罰款,直到你改正為止。我們這邊企業都是經濟的動物,它會算這個賬,造成了寧可交罰款也不愿意治理污染。
華商報:但是從近年來的大規模污染來看,很多罪魁禍首都是大型國企,地方政府一來倚仗它繳稅,二來也不敢命令它非得怎么做,對國企的制約應該從何而來?馬軍:這個部分需要更多的關系去理順,它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我比較支持環保部的“綠色信貸”和“綠色證券”的提法,就是政府聯手央行,對已知的嚴重污染企業采取限制信貸,控制它IPO的做法,警示投資者不要投資這樣沒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目前已經開始在做了,但是希望對這部分企業要更公開,最好學習國外,對社會定期公布它們的信息和數量,這就會形成一個多重監督的機制。
華商報:我在長治采訪的過程中,有天脊公司的員工反映,企業近年來效益不佳,設備落后,所以沒有錢去治理污染,你贊同這種說法嗎?
馬軍:一個企業,如果連基本的環保達標都做不到的話,那么它就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這種現象很常見,不只是天脊集團一家的問題,也不是一個行業的問題,而是所有排污企業都面臨的問題。企業花錢治理污染,那么它產品的成本就會高,競爭力就弱;而不治理,它的競爭力肯定就會高,但是這是不正當競爭,損害的不僅是環境,還有整個行業的整體利益。
華商報:對于污染的治理,政府和企業的認識還不夠?
馬軍:對。換一個角度看,加強環保也有助于產業的轉型和整體質量的提升。
鏈接
國企成污染治理“老大難”
在很多人看來,民企往往個人利益至上,而國企不同,應是國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至上。不可否認,近些年來,一起又一起重特大污染事件,卻被指禍起國企?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一車間發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1人失蹤,近70人受傷。約100噸苯類物質(苯、硝基苯等)流入松花江,沿岸數百萬居民的生活受到影響。
2010年7月3日,福建省上杭縣紫金山(金)銅礦,連續降雨造成廠區溶液池區底部黏土層掏空,污水池防滲膜多處開裂,9100立方米的污水順著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導致汀江部分河段污染及大量網箱養魚死亡。
2012年1月15日,廣西河池市宜州市環保部門發現龍江河拉浪水電站內出現死魚現象。調查發現,龍江河宜州拉浪碼頭前200米水質重金屬鎘含量超標。
環境保護部新近公布的《2009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及污水處理廠全年監測超標企業名單》透露,2009年環保部監測的7043家國家重點監控企業中,有2713家企業超標排污,約占監測總數的四成。國有企業污染大戶黑名單的披露讓人擔憂,國企緣何成了環境治理的“釘子戶”?
有人認為原因一方面在于,我國的企業環境污染損失成本低;另一方面,排污成本卻居高不下。據了解,目前環保部門依法能做出的最高罰款是100萬元,但對于國有企業來說,資產都是國有的,“罰來罰去最終還是國家的錢”。還有人認為,國企有其先天的“身份優越感”,有些國企與當地政府“平級”或者行政級別更高,導致一些地方政府監管難度加大。有媒體曾發表評論稱:“有的大型國企明目張膽地向江河湖泊排污,對它們來說,造成污染事故的后果無非就是罰款。而那些集體或民營小企業則是偷偷摸摸地排污,因為一旦被環保部門發現,不僅經濟上受罰,而且面臨關停危險。而政府部門對出事的國企大都網開一面,通報批評加罰點款,考慮到職工安置困難和影響地方稅收等,政府對肇事國企一般不會令其關門歇業。”所以,導致國企污染治理難上加難。

杭州:委員建議分質供水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