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出臺城鎮集中式水源地保護規劃
2013-12-30 09:27 分類:政策法規 來源:正北方網
飲用水的水質是否安全,決定著每個人的健康;水源地的保護是否嚴密,決定著飲用水的“健康”。日前,內蒙古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2012—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出臺一系列綜合舉措,從源頭上保護居民飲水安全。
一級保護區周圍要隔離
據2012年6月完成的調查,全區已有160個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完成保護區劃分,劃定面積總計21212.35平方公里,其中一級保護區面積613.06平方公里,二級保護區面積1754.29平方公里,準保護區面積18845.00平方公里。
按照《規劃》,全區12個盟市、2個計劃單列市所轄的旗縣區所在鎮以上的160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全部列入保護范圍,既涵蓋了現用和備用的水源地,也包括了規劃中的水源地。不滿足水質要求的水源地,應尋找替代水源地,屬于一級保護區的水源地周圍,要建設隔離防護措施。開展飲用水源地風險源調查,排查水源污染隱患,提高水源地風險防范和應急能力。
分期分級清理污染源
根據《規劃》提出的近期目標,到2015年,關閉所有城鎮水源地保護區內排污口,開展一級保護區污染綜合整治,著重解決不達標水源地水質問題,旗縣要開展例行監測,建立水源地管理制度。遠期目標是,到2020年,全面開展二級保護區的綜合整治,實現全指標例行監測,完善水源地管理制度,加強應急處理能力。
同時,《規劃》明確了積極推進保護區內環境綜合整治、規范化建設、生態修復等重點任務。對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直接影響水質的污染源,嚴格執行清拆建筑物、關閉排污口、搬遷人口、搬遷規模化養殖場及垃圾堆放場等措施。
保護工程預投36.66億元
《規劃》中,實施一級保護區隔離防護、一級保護區整治、保護區內點源治理、保護區非點源防治、水源地應急能力建設、水源地環境管理能力建設六大類重點工程共207個項目,預計總投資36.66億元,其中近期投資26.86億元,遠期投資9.79億元。同時明確,飲用水水源地監督管理及污染防治工作主要由水源地所在人民政府負責。
《規劃》提出,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飲用水水源地的監督管理負責,盡快制定和實施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建設應急水源地,在水源地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安全等緊急情況下,及時啟動應急措施。對于無法達到飲用標準的水源地,要提出治理方案。水源地保護區需要調整或變更的,須經自治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技術論證后,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通過技術、經濟論證,飲用水功能難以恢復的水源地,要有計劃地關閉或轉變功能。在水質本底超標地區,必須增加后續水處理設施,確保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
一級保護區周圍要隔離
據2012年6月完成的調查,全區已有160個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完成保護區劃分,劃定面積總計21212.35平方公里,其中一級保護區面積613.06平方公里,二級保護區面積1754.29平方公里,準保護區面積18845.00平方公里。
按照《規劃》,全區12個盟市、2個計劃單列市所轄的旗縣區所在鎮以上的160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全部列入保護范圍,既涵蓋了現用和備用的水源地,也包括了規劃中的水源地。不滿足水質要求的水源地,應尋找替代水源地,屬于一級保護區的水源地周圍,要建設隔離防護措施。開展飲用水源地風險源調查,排查水源污染隱患,提高水源地風險防范和應急能力。
分期分級清理污染源
根據《規劃》提出的近期目標,到2015年,關閉所有城鎮水源地保護區內排污口,開展一級保護區污染綜合整治,著重解決不達標水源地水質問題,旗縣要開展例行監測,建立水源地管理制度。遠期目標是,到2020年,全面開展二級保護區的綜合整治,實現全指標例行監測,完善水源地管理制度,加強應急處理能力。
同時,《規劃》明確了積極推進保護區內環境綜合整治、規范化建設、生態修復等重點任務。對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直接影響水質的污染源,嚴格執行清拆建筑物、關閉排污口、搬遷人口、搬遷規模化養殖場及垃圾堆放場等措施。
保護工程預投36.66億元
《規劃》中,實施一級保護區隔離防護、一級保護區整治、保護區內點源治理、保護區非點源防治、水源地應急能力建設、水源地環境管理能力建設六大類重點工程共207個項目,預計總投資36.66億元,其中近期投資26.86億元,遠期投資9.79億元。同時明確,飲用水水源地監督管理及污染防治工作主要由水源地所在人民政府負責。
《規劃》提出,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飲用水水源地的監督管理負責,盡快制定和實施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建設應急水源地,在水源地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安全等緊急情況下,及時啟動應急措施。對于無法達到飲用標準的水源地,要提出治理方案。水源地保護區需要調整或變更的,須經自治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技術論證后,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通過技術、經濟論證,飲用水功能難以恢復的水源地,要有計劃地關閉或轉變功能。在水質本底超標地區,必須增加后續水處理設施,確保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

試論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高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