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擬在重點文物保護區禁采地下水
2015-02-04 09:17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新浪新聞
肆意開采地下水,不僅會導致地面沉降、出現裂縫,還會讓一些重點文物面臨險境。省政府法制辦昨日公布《陜西省地下水資源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擬將重點文物保護區和已經發生嚴重地面沉降的地質災害區域一起,納入地下水禁止開采區。
征求意見稿所稱的地下水是指賦存于地表以下的水資源,包括地熱水、礦泉水。擬規定內容包括:
禁止在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新建可能對供水水源產生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在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已建成的嚴重污染水源的建設項目,縣級以上政府應當依法責令限期治理或者轉產、搬遷。禁止利用滲井、深井、滲坑、裂隙和溶洞等直接向地下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或者進行污水回灌。采用填埋方式封閉報廢水井,不得污染地下水資源。如果違反規定,在地下水禁采區興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的,不僅要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還將被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禁采區原有取水工程不執行封停指令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征求意見稿所稱的地下水是指賦存于地表以下的水資源,包括地熱水、礦泉水。擬規定內容包括:
禁止在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新建可能對供水水源產生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在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已建成的嚴重污染水源的建設項目,縣級以上政府應當依法責令限期治理或者轉產、搬遷。禁止利用滲井、深井、滲坑、裂隙和溶洞等直接向地下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或者進行污水回灌。采用填埋方式封閉報廢水井,不得污染地下水資源。如果違反規定,在地下水禁采區興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的,不僅要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還將被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禁采區原有取水工程不執行封停指令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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