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入灌溉渠 排污公司負責人被拘留
2015-05-18 13:58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
本網曾以《魚販往魚箱加灌溉渠水不料數千斤魚死亡損失10萬》為題,報道了高郵幾位從事賣魚生意10多年的魚販,只因往魚箱里加了些灌溉渠水,導致數千斤魚全部死亡,損失10萬元左右一事。事發后,當事人隨即向高郵當地環保部門報案。
5月18日上午,筆者獲悉,排污的公司的朱某和童某已被高郵警方開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罰單,這是新《環保法》自今年元旦實施以來,高郵市對環境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實施行政拘留的第一例,也是揚州市第一案。
3月19日下午3時許,高郵環保局接群眾舉報,反映經濟開發區頭閘干渠河水受到污染,造成死魚。接到群眾舉報后,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責令企業員工關閉閥門,停止違法排污,拆除排污管道,同時開展調查。
經調查,揚州市飛翔水產有限公司的童某為了快速排放完儲氨壓力容器中的氨氣,在公司副總經理朱某的同意下,用臨時接通的管道將公司冷凝器及管道內的氨氣直接排入廠房南側的頭閘干渠中,造成當日使用該干渠水的魚車內的魚死亡。
經取樣監測,干渠河水中“pH”和“氨氮”指標均嚴重超標,已造成河水污染。事發后,在環保部門責令下,揚州市飛翔水產有限公司采取措施,治理消除河水污染,并賠償死魚的業主32800元。
根據新《環保法》的有關規定,環保部門對揚州市飛翔水產有限公司處罰款5萬元,同時將該案移送至公安機關。高郵公安局受理此案并開展調查,朱某等人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市公安局對朱某和童某分別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據了解,自新《環保法》實施以來,高郵環保局共對27起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罰款近百萬元,立案查處的數量和處罰金額均接近去年全年總和。
5月18日上午,筆者獲悉,排污的公司的朱某和童某已被高郵警方開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罰單,這是新《環保法》自今年元旦實施以來,高郵市對環境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實施行政拘留的第一例,也是揚州市第一案。
3月19日下午3時許,高郵環保局接群眾舉報,反映經濟開發區頭閘干渠河水受到污染,造成死魚。接到群眾舉報后,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責令企業員工關閉閥門,停止違法排污,拆除排污管道,同時開展調查。
經調查,揚州市飛翔水產有限公司的童某為了快速排放完儲氨壓力容器中的氨氣,在公司副總經理朱某的同意下,用臨時接通的管道將公司冷凝器及管道內的氨氣直接排入廠房南側的頭閘干渠中,造成當日使用該干渠水的魚車內的魚死亡。
經取樣監測,干渠河水中“pH”和“氨氮”指標均嚴重超標,已造成河水污染。事發后,在環保部門責令下,揚州市飛翔水產有限公司采取措施,治理消除河水污染,并賠償死魚的業主32800元。
根據新《環保法》的有關規定,環保部門對揚州市飛翔水產有限公司處罰款5萬元,同時將該案移送至公安機關。高郵公安局受理此案并開展調查,朱某等人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市公安局對朱某和童某分別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據了解,自新《環保法》實施以來,高郵環保局共對27起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罰款近百萬元,立案查處的數量和處罰金額均接近去年全年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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