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事件:別在“要環境還是要就業”間人格分裂
2015-07-06 09:31 分類:公益信息 來源:中國網
4個多月前的2月25日,因大氣污染嚴重,華東督查中心約談臨沂市時任代市長張術平。作為新環保法施行后第一個被約談的城市,臨沂的污染經央視《焦點訪談》等媒體曝光,引發全國關注。重壓之下,臨沂在約談后第5天,突擊對全市57家污染大戶緊急停產整頓,成為全國唯一在約談后采取停產整頓的城市。關停之后,臨沂至少有6萬人失業,當地犯罪率也出現上升勢頭。(7月2日澎湃新聞)
這是一則讓人感到恐懼的消息:6萬人失業,犯罪率上升;同時,這又是一則無比接地氣的消息:那么多人失業,那么多人丟了飯碗,6萬失業的背后還可能存在十幾萬個沒有養活的家庭……以至于讀罷此新聞,筆者就差一點就同情起了這57家污染大戶,也差一點就想批判這個在環保執法方面太有魄力的地方政府了。
然而,簡單來想,這不過仍然是一個“要環境還是要GDP”的簡單命題。關于這一問題,恐怕我們大部分人都是人格分裂的。有霧霾的時候,我們質疑地方政府為什么不處罰、不關停相關企業;關停了相關企業之后,又會有人質疑,為什么不“軟著陸”,為什么讓那么多人失業,出現犯罪等社會問題,怎么辦?難道沒有更人情化、更溫情、更智慧的做法嗎?
值得明確的是,近幾年來,國家已經就“要環境還是要GDP”有了非常明確的精神——要留住青山綠水,要讓APEC藍常駐,要讓人們記得住鄉愁。同時,關于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另外一個含義就是要放緩經濟發展的速度。應該說,是要生態環境的長遠利益,還是要粗放型發展的眼前利益,都已經有了明確而正確的答案。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7月1日,習近平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應該說,本次深改會議,仍然把工作重心瞄向了環境保護。并且,體現了“領導干部生態環境終身追責”的精神。這進一步表明,中央在環保問題是擁有明確的立場和態度。
更核心的問題在于,臨沂關停污染大戶的做法,完全合法。今年1月1日起,號稱史上最嚴的《環境保護法》正式實施。《環境保護法》第六十條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也就是說,在這一問題上,被約談之后的臨沂市政府無情關停部分企業看似有些沒有人情味,但卻有理有據、合法合規。公眾不應質疑什么。
同時,關于臨沂的民生問題,我們還應該要形成以下三點共識:一是,停產整頓,并不是永久停產,而是要求企業上環保設備,進行脫硫脫硝之類的處理,之后再復工,即政府關停的目的仍然是環保,不是增加失業;二是,比失業更可怕的是犯罪,對于犯罪者,一定要依法嚴懲;三者,政府關停污染大戶,從來就應該這么嚴,而且,全國各地政府都應該這么嚴。如其不然,所有的環保責任,都將只是空話。
在“穹頂之下”,政府對待污染大戶就不應該講人情、講面子,更不應該讓環保責任“軟著陸”。因為,環保責任軟了,則污染就會硬起來,霧霾就會多起來,而這恐怕是比讓幾萬人暫時失業更可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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