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篡改監測數據將追責
2015-08-07 10:25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海南特區報
近日,海南省印發《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情況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按照《辦法》,從今年起,該省對各市、縣、自治縣實施《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和終期考核。對空氣質量改善或大氣污染防治未通過終期考核的地區,除暫停該地區所在新增大氣污染物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外,還要加大問責力度,必要時由省政府約談市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
各市縣要建立工作臺賬自查實施情況
據介紹,考核指標包括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兩個方面。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以各地區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下降比例及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持平情況作為考核指標。海口市和三亞市以PM10年均濃度下降比例和PM2.5年均濃度持平情況作為考核指標,其他地區以PM10年均濃度下降比例作為考核指標。
據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包括10項指標: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清潔生產,煤炭管理與油品供應,燃煤小鍋爐整治,大氣污染治理,城市揚塵、裸地及餐飲油煙污染控制,機動車污染防治,建筑節能,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大氣環境管理。
年度考核和終期考核均采用評分法,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滿分均為100分,綜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辦法》規定,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洋浦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按照考核要求,建立工作臺賬,對《實施細則》實施情況進行自查,并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自查報告報送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抄送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查報告應包括空氣質量改善、重點工作任務、治理項目進展及資金投入等情況。
考核中改編篡改監測數據依法追究責任
考核工作由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會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負責,考核結果于每年4月底前報告省政府。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開,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作為對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洋浦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省財政將考核結果作為安排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資金的重要依據,對考核結果優秀的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予以適當扣減。
對空氣質量改善或大氣污染防治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地區,由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會同組織部門、監察機關等部門約談市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并暫停該地區新增大氣污染物和建設項目(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對空氣質量改善或大氣污染防治未通過終期考核的地區,除暫停該地區新增大氣污染物和建設項目(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外,要加大問責力度,必要時由省政府約談市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
在考核中改編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其考核結果確定為不合格,并按照《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各市縣要建立工作臺賬自查實施情況
據介紹,考核指標包括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兩個方面。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以各地區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下降比例及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持平情況作為考核指標。海口市和三亞市以PM10年均濃度下降比例和PM2.5年均濃度持平情況作為考核指標,其他地區以PM10年均濃度下降比例作為考核指標。
據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包括10項指標: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清潔生產,煤炭管理與油品供應,燃煤小鍋爐整治,大氣污染治理,城市揚塵、裸地及餐飲油煙污染控制,機動車污染防治,建筑節能,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大氣環境管理。
年度考核和終期考核均采用評分法,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滿分均為100分,綜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辦法》規定,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洋浦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按照考核要求,建立工作臺賬,對《實施細則》實施情況進行自查,并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自查報告報送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抄送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查報告應包括空氣質量改善、重點工作任務、治理項目進展及資金投入等情況。
考核中改編篡改監測數據依法追究責任
考核工作由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會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負責,考核結果于每年4月底前報告省政府。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開,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作為對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洋浦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省財政將考核結果作為安排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資金的重要依據,對考核結果優秀的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予以適當扣減。
對空氣質量改善或大氣污染防治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地區,由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會同組織部門、監察機關等部門約談市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并暫停該地區新增大氣污染物和建設項目(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對空氣質量改善或大氣污染防治未通過終期考核的地區,除暫停該地區新增大氣污染物和建設項目(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外,要加大問責力度,必要時由省政府約談市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
在考核中改編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其考核結果確定為不合格,并按照《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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