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西擬統一征收城市污水處理費
2010-01-15 11:25 分類:政策法規 來源:信息日報
近日,從相關部門獲悉,江西省將于23日召開全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聽證會。
根據聽證方案,江西省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處理費全省統一確定為:0.8~1.1元/噸,并按照用戶的用水量大小實行階梯式征收標準,標準共設2個階梯,即0.8和1元或0.9和1.1元。工業用水的污水處理費方面,未自建污水處理設施的,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為0.8元/噸;已自建污水處理設施且污水達標排放并進入城市排污管網的,按上述標準的15%收取管網運行維護費;已自建污水處理設施,但其污水未進入城市排污管網的,免收污水處理費。其他用水的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將由各設區市在不低于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處理費標準的前提下確定;使用自備水源的用水戶的污水處理費按上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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