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黃河管理 排放污染物最高罰1萬元
2011-05-09 14:31 分類:政策法規 來源:新浪
《蘭州市黃河風情線管理辦法》本月起施行
百里黃河風情線是蘭州的一張名片。為加強黃河風情線保護和管理,蘭州市政府日前下發了《蘭州市黃河風情線管理辦法》,并宣布該辦法從本月起施行。今后風情線內禁止露宿,隨地躺臥。禁止流浪乞討,不可無證設攤經營或兜售物品。在黃河風情線范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的,不得超出核定的經營場所、范圍,不得違反規定排放污染物,否則將被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記者吳少華
嚴加保護風情線自然景觀
黃河風情線蘭州段東起城關桑園峽,西至西固西柳溝,南起南濱河路道路紅線以南100米,北至北濱河路道路紅線以北100米的區域。《辦法》指出,黃河風情線范圍內的紀念性建筑、文物古跡、歷史遺址、園林公園、人工植被等人文景觀和自然景觀,應嚴加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保護黃河風情線范圍內自然生態環境、公共設備設施的義務,并有權舉報、制止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施工完不恢復最高罰3000元
關于黃河風情線的規劃與建設,《辦法》指出:黃河風情線規劃應明確重點保護內容、景點規劃、旅游開發等內容,并突出對黃河蘭州段水體的保護。黃河風情線范圍內嚴格限制建設建(構)筑物。黃河風情線內新建、擴建、改建建(構)筑物,其體量、外觀結構、高度、色調以及夜景亮化應當與周圍景觀相協調,不得損害風情線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依據規定,在黃河風情線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方案進行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自然生態環境;建設項目完工后,應當及時恢復環境原貌。據悉,黃河風情線范圍內建設項目完工后,未及時恢復環境原貌的,由市城管執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超范圍經營最高罰1萬
在黃河風情線范圍內從事經營服務活動的,應當通過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出讓等公開方式進行,依法收取的資源有償使用費應當專項用于黃河風情線的保護和管理。同時,在黃河風情線范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應當履行保護經營場所周邊環境和衛生的義務,不得超出核定的經營場所、范圍,不得違反規定排放污染物。《辦法》明確規定,在黃河風情線范圍內超出核定的經營場所經營的,由市城管執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嚴禁隨地吐痰便溺
進駐或者進入黃河風情線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保護公共設備設施,嚴禁破壞、非法改變用途或者隨意移動。禁止在黃河風情線范圍內進行封建迷信活動或從事有違公共道德的行為。隨地吐痰、便溺;亂扔、亂倒、亂堆廢棄物;吊掛、晾曬物品;焚燒樹枝樹葉和其他雜物;其他有礙環境衛生的行為等是《辦法》中明令禁止的。
踐踏綠地花壇罰200元
為了保護黃河風情線內的綠化,《辦法》禁止:擅自占用綠地或者改變綠地用途;挖掘、折損或者刻劃樹木;采摘花果;在綠地內堆放雜物、挖坑取土或者倚樹搭棚;踐踏花壇或者封閉的綠地、草坪;其他破壞綠化的行為。
據悉,在黃河風情線范圍內擅自采摘花果,踐踏花壇或者封閉的綠地、草坪的,由市城管執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損壞公共設施最高罰1000元
黃河風情線內還不可以在建(構)筑物、雕塑等公共設施上涂寫、刻劃或者擅自懸掛、張貼宣傳品;損壞廢物箱、公用電話亭、路燈和其他照明設施;毀壞、污損路牌、噴水設施、公告欄和畫廊;損壞和擅自拆動橋梁、堤岸、碼頭、欄桿等設施;其他損毀公共設備設施的行為等。損毀黃河風情線范圍內公共設備設施的,將被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禁止露宿乞討隨地躺臥
《辦法》要求黃河風情線內還不得擅自堆放物品;不可無證設攤經營或者兜售物品。同時,禁止流浪乞討、露宿,隨地躺臥;恐嚇、捕捉或者傷害鳥類;擅自垂釣、捕捉水生動物、游泳;無證非法采石、采砂、洗砂;其他有礙觀瞻或者妨礙他人游覽觀光的行為。
車輛不得隨意停放風情線
進入黃河風情線的車輛,應當按照規定車道和車速行駛;除殘疾人專用非機動車輛及執行公務的特種車輛外,其他任何車輛不得擅自進入禁行區域:此外,禁止在草坪或其他禁止停放車輛的場所停放車輛;在明令禁止通行的區域或者路段內通行;車輛不在規定的站點范圍內停靠;其他違反交通管理規定的行為。
百里黃河風情線是蘭州的一張名片。為加強黃河風情線保護和管理,蘭州市政府日前下發了《蘭州市黃河風情線管理辦法》,并宣布該辦法從本月起施行。今后風情線內禁止露宿,隨地躺臥。禁止流浪乞討,不可無證設攤經營或兜售物品。在黃河風情線范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的,不得超出核定的經營場所、范圍,不得違反規定排放污染物,否則將被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記者吳少華
嚴加保護風情線自然景觀
黃河風情線蘭州段東起城關桑園峽,西至西固西柳溝,南起南濱河路道路紅線以南100米,北至北濱河路道路紅線以北100米的區域。《辦法》指出,黃河風情線范圍內的紀念性建筑、文物古跡、歷史遺址、園林公園、人工植被等人文景觀和自然景觀,應嚴加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保護黃河風情線范圍內自然生態環境、公共設備設施的義務,并有權舉報、制止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施工完不恢復最高罰3000元
關于黃河風情線的規劃與建設,《辦法》指出:黃河風情線規劃應明確重點保護內容、景點規劃、旅游開發等內容,并突出對黃河蘭州段水體的保護。黃河風情線范圍內嚴格限制建設建(構)筑物。黃河風情線內新建、擴建、改建建(構)筑物,其體量、外觀結構、高度、色調以及夜景亮化應當與周圍景觀相協調,不得損害風情線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依據規定,在黃河風情線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方案進行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自然生態環境;建設項目完工后,應當及時恢復環境原貌。據悉,黃河風情線范圍內建設項目完工后,未及時恢復環境原貌的,由市城管執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超范圍經營最高罰1萬
在黃河風情線范圍內從事經營服務活動的,應當通過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出讓等公開方式進行,依法收取的資源有償使用費應當專項用于黃河風情線的保護和管理。同時,在黃河風情線范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應當履行保護經營場所周邊環境和衛生的義務,不得超出核定的經營場所、范圍,不得違反規定排放污染物。《辦法》明確規定,在黃河風情線范圍內超出核定的經營場所經營的,由市城管執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嚴禁隨地吐痰便溺
進駐或者進入黃河風情線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保護公共設備設施,嚴禁破壞、非法改變用途或者隨意移動。禁止在黃河風情線范圍內進行封建迷信活動或從事有違公共道德的行為。隨地吐痰、便溺;亂扔、亂倒、亂堆廢棄物;吊掛、晾曬物品;焚燒樹枝樹葉和其他雜物;其他有礙環境衛生的行為等是《辦法》中明令禁止的。
踐踏綠地花壇罰200元
為了保護黃河風情線內的綠化,《辦法》禁止:擅自占用綠地或者改變綠地用途;挖掘、折損或者刻劃樹木;采摘花果;在綠地內堆放雜物、挖坑取土或者倚樹搭棚;踐踏花壇或者封閉的綠地、草坪;其他破壞綠化的行為。
據悉,在黃河風情線范圍內擅自采摘花果,踐踏花壇或者封閉的綠地、草坪的,由市城管執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損壞公共設施最高罰1000元
黃河風情線內還不可以在建(構)筑物、雕塑等公共設施上涂寫、刻劃或者擅自懸掛、張貼宣傳品;損壞廢物箱、公用電話亭、路燈和其他照明設施;毀壞、污損路牌、噴水設施、公告欄和畫廊;損壞和擅自拆動橋梁、堤岸、碼頭、欄桿等設施;其他損毀公共設備設施的行為等。損毀黃河風情線范圍內公共設備設施的,將被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禁止露宿乞討隨地躺臥
《辦法》要求黃河風情線內還不得擅自堆放物品;不可無證設攤經營或者兜售物品。同時,禁止流浪乞討、露宿,隨地躺臥;恐嚇、捕捉或者傷害鳥類;擅自垂釣、捕捉水生動物、游泳;無證非法采石、采砂、洗砂;其他有礙觀瞻或者妨礙他人游覽觀光的行為。
車輛不得隨意停放風情線
進入黃河風情線的車輛,應當按照規定車道和車速行駛;除殘疾人專用非機動車輛及執行公務的特種車輛外,其他任何車輛不得擅自進入禁行區域:此外,禁止在草坪或其他禁止停放車輛的場所停放車輛;在明令禁止通行的區域或者路段內通行;車輛不在規定的站點范圍內停靠;其他違反交通管理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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