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管理水環境從哪入手?
2011-09-20 09:02 分類:政策法規 來源:中國環境報第6版
肖偉華
盡管《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頒布實施,把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了法制軌道。但從整體上看,水污染防治相關的一系列相配套的法律、規章制度仍不健全。此外,有關部門對造成水污染主要污染源的監管力度不足,處罰手段薄弱,在一定程度上使污染源超標現象屢禁不止。
要切實做到依法治污,首先必須有法可依。除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外,還需建立健全針對污染源管理與監督的專項法律與配套政策,使水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在此基礎上,應加強執法隊伍的建設,加大執法力度、形成管理有法規、違章有人查、處罰有尺度、違法必追究的完整執法體系。
在水環境管理部門的自身建設方面,各政府管理部門如水利、環保、建設、農林等部門之間條塊分割、多頭治水的利益矛盾沖突依然存在,行政區之間、上下游之間也缺乏合理的協調。因此,水環境管理需要盡快推動流域水污染防治綜合建設,加強各有關部門的協調與配合,實現水質、水量的統一管理、實現各部門的統籌協調,以完備高效的流域水環境管理模式。
在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的基礎上,以水環境功能區和水域納污能力為核心,積極探索水體污染源的排污權交易模式,利用市場手段能降低污染控制的總成本,實現環境保護目標和優化環境容量資源配置。這個模式的實施通常需要兩個基本條件,一是在流域水體納污能力核算的基礎上,有明確的總量控制目標和層層分解方案;二是具有一套完善的信息化網絡,特別是排污企業的科學監測系統以及信息公布系統,以增大社會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此外,在引入經濟機制方面,抓緊開展污水處理費征收相關政策的研究,以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
另外,水利工程通常強調以水量、水位控制為主的單一防汛抗旱調度運行模式,多功能綜合效益、量質并重的水資源有效調度運行手段尚未充分利用。加之流域的污染源以及水質、水量的監測系統很不完善,部門之間工作重復,且監測結果的共享缺乏有效機制約束和激勵,使得流域的水環境管理缺乏基礎依據。
因此,要建立和健全水量、水質并重的綜合管理運行機制,加快流域水污染監測等硬件設施建設,重點是加強污染源在線監控、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監察執法、環境統計和信息傳輸等方面的能力建設,能夠做到裝備先進、標準規范、手段多樣、運轉高效,及時跟蹤各地區和重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變化情況。通過現代化、系統化和科學化的監測,建立并完善流域水量水質監測保障體系,為流域水資源保護提供決策依據,同時也為流域排污權交易等創新模式的建立與實施提供技術基礎。
盡管《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頒布實施,把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了法制軌道。但從整體上看,水污染防治相關的一系列相配套的法律、規章制度仍不健全。此外,有關部門對造成水污染主要污染源的監管力度不足,處罰手段薄弱,在一定程度上使污染源超標現象屢禁不止。
要切實做到依法治污,首先必須有法可依。除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外,還需建立健全針對污染源管理與監督的專項法律與配套政策,使水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在此基礎上,應加強執法隊伍的建設,加大執法力度、形成管理有法規、違章有人查、處罰有尺度、違法必追究的完整執法體系。
在水環境管理部門的自身建設方面,各政府管理部門如水利、環保、建設、農林等部門之間條塊分割、多頭治水的利益矛盾沖突依然存在,行政區之間、上下游之間也缺乏合理的協調。因此,水環境管理需要盡快推動流域水污染防治綜合建設,加強各有關部門的協調與配合,實現水質、水量的統一管理、實現各部門的統籌協調,以完備高效的流域水環境管理模式。
在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的基礎上,以水環境功能區和水域納污能力為核心,積極探索水體污染源的排污權交易模式,利用市場手段能降低污染控制的總成本,實現環境保護目標和優化環境容量資源配置。這個模式的實施通常需要兩個基本條件,一是在流域水體納污能力核算的基礎上,有明確的總量控制目標和層層分解方案;二是具有一套完善的信息化網絡,特別是排污企業的科學監測系統以及信息公布系統,以增大社會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此外,在引入經濟機制方面,抓緊開展污水處理費征收相關政策的研究,以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
另外,水利工程通常強調以水量、水位控制為主的單一防汛抗旱調度運行模式,多功能綜合效益、量質并重的水資源有效調度運行手段尚未充分利用。加之流域的污染源以及水質、水量的監測系統很不完善,部門之間工作重復,且監測結果的共享缺乏有效機制約束和激勵,使得流域的水環境管理缺乏基礎依據。
因此,要建立和健全水量、水質并重的綜合管理運行機制,加快流域水污染監測等硬件設施建設,重點是加強污染源在線監控、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監察執法、環境統計和信息傳輸等方面的能力建設,能夠做到裝備先進、標準規范、手段多樣、運轉高效,及時跟蹤各地區和重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變化情況。通過現代化、系統化和科學化的監測,建立并完善流域水量水質監測保障體系,為流域水資源保護提供決策依據,同時也為流域排污權交易等創新模式的建立與實施提供技術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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