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行業頻現“百元罰單” 是懲罰還是鼓勵違法
2014-07-18 09:26 分類:政策法規 來源:中國環保在線
在執法過程中,環保部門依法對企業進行處罰,卻只能開出低額罰單,這種情況并不少見。罰款為什么低?如此低的罰款是懲罰還是鼓勵?怎么服眾?這是法規問題,還是執法問題?
環保局僅開85.4元罰單如何服眾?
東莞市僑鋒電子有限公司因超標排放污水,被罰款85.4元。近日,有網友在省環保廳看到這則行政處罰信息后,質疑企業違法成本太低。東莞市環保局作出回應,“這是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處罰,明年新環保法實行,這一狀況可能將得到改善。”
無獨有偶,青島環保局對嶗特啤酒開出654元的“屌絲罰單”,同樣引起輿論強烈關注。而幾年前,號稱打破環保處罰記錄的紫金礦業污染案,也只罰了3000萬元。
網友:罰85.4元是“鼓勵排污”
根據網友提供的線索,在廣東省環境保護公眾網查到了標號為“東環罰字〔2013〕92號”的行政處罰決定。該文件顯示,2013年2月5日,東莞市僑鋒電子有限公司因超標或超總量排污、違反限期治理制度,東莞市環保局對其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四倍的罰款,共罰款:0.008萬元,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網友將上述內容發上微博后,引發網友廣泛議論。知名環保問題研究者馮軍感嘆,企業的違法成本實在太低。而有網友甚至認為,如此處罰不是在執法,而是在鼓勵企業違法。
經檢索發現,僑鋒公司是一家與港臺合資的線路板制造企業,位于東莞市清溪鎮。該公司創立于2004年,以生產單面線路板為主,主要客戶有富士康、海爾、海信、TCL等。
企業違法成本低已是陳年老問題,如此多的百元罰單,怎能管住污染企業?估計一定程度上還會造成污染企業樂得被罰款,因為,企業治理成本遠遠高于處罰成本,即使守法的企業也未必抵抗得了這種現實的誘惑,所以,公眾、輿論不斷呼吁加大處罰力度,寄希望于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尤其是有關“按日計罰”的規定。
但“按日計罰”制度可能需要更細致的配套,的確,“按日計罰”的制度使企業排污的違法成本具有累計性,但由于依賴于對企業排污的連續監督,需要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成本,若得不到完全執行,企業可能以更加隱蔽的方式違法排污,又會導致較大的漏出效應,這一制度的效果還有待觀察。
環境執法中罰款的真正威力
“單純依賴罰款,與大型企業、與惡性違法博弈,再多也不夠。罰款只是執法的‘皮鞭’,主要作用在于提醒,對于不守法的企業,有更嚴厲的制裁在后頭。”環境保護部政研中心高級工程師王彬說。
據了解,德國《污染控制法》規定了1萬歐元和5萬歐元兩個罰款幅度,美國《清潔水法》規定了2.5萬美元和12.5萬美元兩個罰款幅度,我國最高100萬的環保罰款相對并不低。這些國家環境執法主要不靠行政罰款,而是依靠民事賠償和刑事制裁,依靠公眾參與和司法訴訟,依靠英國石油公司墨西哥灣原油污染事件賠償幾十億美元、沃爾瑪垃圾處置違法賠償8100萬美元這類活生生案例的教育。法國環保部門甚至沒有罰款權,完全交由司法部門運用刑事制裁。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規定了“按日連續處罰”,并規定了浮動罰款數額,“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這會進一步提高罰款數額。
“但是要樹立環境執法權威,提高企業環境守法意識,還是要靠民事賠償、行政拘留、刑事制裁等嚴厲手段。”王彬說。
環保局僅開85.4元罰單如何服眾?
東莞市僑鋒電子有限公司因超標排放污水,被罰款85.4元。近日,有網友在省環保廳看到這則行政處罰信息后,質疑企業違法成本太低。東莞市環保局作出回應,“這是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處罰,明年新環保法實行,這一狀況可能將得到改善。”
無獨有偶,青島環保局對嶗特啤酒開出654元的“屌絲罰單”,同樣引起輿論強烈關注。而幾年前,號稱打破環保處罰記錄的紫金礦業污染案,也只罰了3000萬元。
網友:罰85.4元是“鼓勵排污”
根據網友提供的線索,在廣東省環境保護公眾網查到了標號為“東環罰字〔2013〕92號”的行政處罰決定。該文件顯示,2013年2月5日,東莞市僑鋒電子有限公司因超標或超總量排污、違反限期治理制度,東莞市環保局對其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四倍的罰款,共罰款:0.008萬元,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網友將上述內容發上微博后,引發網友廣泛議論。知名環保問題研究者馮軍感嘆,企業的違法成本實在太低。而有網友甚至認為,如此處罰不是在執法,而是在鼓勵企業違法。
經檢索發現,僑鋒公司是一家與港臺合資的線路板制造企業,位于東莞市清溪鎮。該公司創立于2004年,以生產單面線路板為主,主要客戶有富士康、海爾、海信、TCL等。
企業違法成本低已是陳年老問題,如此多的百元罰單,怎能管住污染企業?估計一定程度上還會造成污染企業樂得被罰款,因為,企業治理成本遠遠高于處罰成本,即使守法的企業也未必抵抗得了這種現實的誘惑,所以,公眾、輿論不斷呼吁加大處罰力度,寄希望于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尤其是有關“按日計罰”的規定。
但“按日計罰”制度可能需要更細致的配套,的確,“按日計罰”的制度使企業排污的違法成本具有累計性,但由于依賴于對企業排污的連續監督,需要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成本,若得不到完全執行,企業可能以更加隱蔽的方式違法排污,又會導致較大的漏出效應,這一制度的效果還有待觀察。
環境執法中罰款的真正威力
“單純依賴罰款,與大型企業、與惡性違法博弈,再多也不夠。罰款只是執法的‘皮鞭’,主要作用在于提醒,對于不守法的企業,有更嚴厲的制裁在后頭。”環境保護部政研中心高級工程師王彬說。
據了解,德國《污染控制法》規定了1萬歐元和5萬歐元兩個罰款幅度,美國《清潔水法》規定了2.5萬美元和12.5萬美元兩個罰款幅度,我國最高100萬的環保罰款相對并不低。這些國家環境執法主要不靠行政罰款,而是依靠民事賠償和刑事制裁,依靠公眾參與和司法訴訟,依靠英國石油公司墨西哥灣原油污染事件賠償幾十億美元、沃爾瑪垃圾處置違法賠償8100萬美元這類活生生案例的教育。法國環保部門甚至沒有罰款權,完全交由司法部門運用刑事制裁。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規定了“按日連續處罰”,并規定了浮動罰款數額,“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這會進一步提高罰款數額。
“但是要樹立環境執法權威,提高企業環境守法意識,還是要靠民事賠償、行政拘留、刑事制裁等嚴厲手段。”王彬說。

洛陽市水務局 洛陽市公安局 關于開展保護水資源專項整治工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