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二次供水水質不達標最高罰10萬
2015-05-29 10:36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網易新聞
城鎮高層建筑越來越多,水質是否達標成為人們關心的焦點。《湖北省城鎮供水條例》今天在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獲得通過,并將于8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對城鎮二次供水水質不達標情形作出重罰規定,最高可罰10萬元。
目前,湖北省城鎮二次供水水質投訴占總體投訴數的80%以上。對此,條例設專章對城鎮二次供水管理作出規定。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對水壓要求超過城鎮供水管網水壓標準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套建設二次供水設施;鼓勵建設單位委托供水單位統一建設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設施應當采用先進供水方式,并與建筑物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條例明確,新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設施,經驗收合格,應當移交供水單位,由供水單位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
條例規定,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二次供水設施完好,每月對水質進行檢測,每季度對儲水設施清洗消毒一次,確保水質、水壓符合國家標準。
條例還規定,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清洗消毒儲水設施的,應當提前24小時告知用戶,并邀請用戶代表現場監督;清洗消毒儲水設施應當建立檔案,方便用戶查詢。
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條例規定,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水質檢測的,由城鎮供水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未按照規定清洗消毒儲水設施的,條例規定,由城鎮供水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明確了停水時限以保障用戶權益。供水單位搶修、更換或者檢修供水設施,應當在24小時內恢復供水;24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的,應當采取臨時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目前,湖北省城鎮二次供水水質投訴占總體投訴數的80%以上。對此,條例設專章對城鎮二次供水管理作出規定。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對水壓要求超過城鎮供水管網水壓標準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套建設二次供水設施;鼓勵建設單位委托供水單位統一建設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設施應當采用先進供水方式,并與建筑物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條例明確,新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設施,經驗收合格,應當移交供水單位,由供水單位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
條例規定,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二次供水設施完好,每月對水質進行檢測,每季度對儲水設施清洗消毒一次,確保水質、水壓符合國家標準。
條例還規定,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清洗消毒儲水設施的,應當提前24小時告知用戶,并邀請用戶代表現場監督;清洗消毒儲水設施應當建立檔案,方便用戶查詢。
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條例規定,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水質檢測的,由城鎮供水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未按照規定清洗消毒儲水設施的,條例規定,由城鎮供水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明確了停水時限以保障用戶權益。供水單位搶修、更換或者檢修供水設施,應當在24小時內恢復供水;24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的,應當采取臨時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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