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環保領域向社會資本開放
2015-06-04 09:57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中國環境報
山東省政府日前印發《關于貫徹國發〔2014〕60號文件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通過建立完善公平的市場環境、有效的保障措施、合理的回報機制,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建設、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意見》指出,通過深化改革向社會投資進一步敞開大門,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保、農業水利、市政基礎設施和交通、能源、信息基礎設施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工程項目建設、運營和管理。探索建立完善“使用者付費”和政府購買服務機制,靈活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各種模式,合理確定社會資本進入方式。
《意見》要求,在生態環保領域,推動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按照“誰污染、誰付費”和“第三方治理”的發展方向,在電力、鋼鐵等重點行業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污染治理等領域,探索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過委托治理服務、托管運營服務等方式,由排污企業付費購買專業環境服務公司的治污減排服務;健全環境資源產權交易機制,探索推進排污權交易試點,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染減排和排污權交易;加快碳排放權交易制度試點,鼓勵和支持社會投資者參與碳配額交易。
探索建立環境污染強制保險和綠色環保基金制度,運用市場化手段解決環境問題。《意見》強調,凡是國家政策沒有限制的領域、行業,全部對社會資本放開,由投資主體自主決策,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渠道多樣化。
《意見》指出,通過深化改革向社會投資進一步敞開大門,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保、農業水利、市政基礎設施和交通、能源、信息基礎設施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工程項目建設、運營和管理。探索建立完善“使用者付費”和政府購買服務機制,靈活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各種模式,合理確定社會資本進入方式。
《意見》要求,在生態環保領域,推動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按照“誰污染、誰付費”和“第三方治理”的發展方向,在電力、鋼鐵等重點行業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污染治理等領域,探索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過委托治理服務、托管運營服務等方式,由排污企業付費購買專業環境服務公司的治污減排服務;健全環境資源產權交易機制,探索推進排污權交易試點,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染減排和排污權交易;加快碳排放權交易制度試點,鼓勵和支持社會投資者參與碳配額交易。
探索建立環境污染強制保險和綠色環保基金制度,運用市場化手段解決環境問題。《意見》強調,凡是國家政策沒有限制的領域、行業,全部對社會資本放開,由投資主體自主決策,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渠道多樣化。

國家水利部官員出面回應“三峽七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