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源地違法排污 將罰款50至100萬元
2010-11-03 10:12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長江商報
武漢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前日向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匯報了《武漢市水資源保護條例(草案)》的修改情況,與之前一審稿相比,即將提交市人大審議的二審稿進一步加大了對地下水的保護力度。
根據審議意見,草案修改稿新增了加強對地下水抽灌、水質監測、垃圾填埋場防滲處理以及禁止向滲井、滲坑、廢井和溶洞等排放、傾倒污染物等內容;同時,對地下水做了嚴格控制利用的規定。
此外,條例草案修改稿還明確提出,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庫和人工水道水域范圍內興建餐飲經營點等有污染的經營場所,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在飲用水源地違法排污的,將被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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